烟草专卖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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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违法行为
• 9、非法进行烟草专卖品进出口贸易和外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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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购销业务: (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 专卖品进出口业务; (2)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 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3)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 (4)不按规定存放免税烟草制品; (5)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和雪茄 烟。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 烟草专卖品的范围:
烟草专卖品的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等九大类。
烟草专卖管理的范围
• 烟草专卖管理的范围是指烟草专卖法管什么人,管什么事。
烟草专卖法规制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的行为,规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以及从事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监督有关的活 动的主体行为。 其中包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公 民。 烟草专卖管理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活动生产、收购、调拨、运输、储存、销售六个环节全过 程;二是烟草行业各项管理活动;三是行政执法活动。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的具体内容 : • 1、关于烟叶的种植、收购、调拨。 • 2、关于烟草制品的生产。 • 3、关于烟草制品的销售。 • 4、关于卷烟纸、滤嘴棒法的主要内容
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合法与非法 的界限: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涉烟违法行为有十 一大类、24种违法行为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体制 :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烟草 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 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按照这一规定,烟草行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统一领 导体制,确保烟草专卖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涉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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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收购烟叶是指违法收购烤烟和名晾晒烟; 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3、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包括两种案件: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涉烟违法行为
• 4、无证经营 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 (1)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 • • •
烟草专卖法律关系的构成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院、 检察院、公安部门、政府职能部 门、社会组织、公民 财产、物品、行为、非物质财富 权利和义务
主体 烟草 专卖 法律 关系
客体 内容
烟草专卖法调整对象的重点是 烟草行业内部单位
• 烟草行业的所有主体的行为都受到烟草专卖法律 •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确立和实施了烟草专卖证件管理制度。 • 许可证和准运证是烟草专卖管理的基本措 施,是烟草经济的市场准入证。证件管理 制度确立了烟草生产经营者的垄断经营地 位,是进行行政管理监督的基本制度。证 件管理制度贯穿在烟草专卖管理的生产、 收购、调拨、运输、储存、销售六个环节 中。
关于证件管理制度的法律规范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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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烟草专卖品的范围和烟草专卖管理的范围 烟草专卖证件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体制 实行国家计划管理的方针 烟叶、烟草制品价格管理权限和烟草进出口管理 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管理 烟草生产经营活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对违法 行为的处罚方法和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涉烟违法行为
• 10、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 11、违反烟草专卖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
(1)使用过期、失效的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 (2)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非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4)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 续
关于体外循环
• 体外循环即工业企业不按卷烟购销合同(调
拨单)和准运证的规定向省外销售卷烟,在 省内将卷烟销售给没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 位和个人;商业企业不按卷烟购销合同(调 拨单)和准运证的规定购进省外卷烟,以及 除省公司统一调剂之外的卷烟不入网销售的 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设定了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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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细化了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 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为有效规范证件管理制度,国家经贸委对《烟草 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理办法》
• 立法宗旨是指贯穿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整个
过程中的目标和准则。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有以下四个层次: 1、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巩固国家烟草专卖体制 2、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必须强调垄断性和计划 性 3、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4、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基本概念:烟草专卖品
• 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
专卖与专营的区别:
内容不同 范畴不同 稳定性不同 侧重点不同
基本概念:烟草专卖
• 烟草专卖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
售、进出口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 度。 其内容包括: 1、制定烟草法律、法规、规章 2、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 3、组建实行垄断经营的烟草公司 4、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具体规范
卷烟体外循环的形式
• 工业企业直接向行业外单位或个人销售卷
烟,将卷烟倒卖给行业外单位或个人,重 复使用准运证,沿途甩卖卷烟; • 商业企业出卖合同、账号,与行业外单位 或个人勾结、低价卖大户以及没有合同和 准运证购进卷烟。
卷烟体外循环的产生因素
• 一是与地区封锁具有伴生性。 • 二是价格管理尚未到位,有利可图。 • 三是我们对市场的控制力(市场的管理和网建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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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草专卖法的基本概念 二、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三、烟草专卖法的效力范围 四、烟草专卖法的调整对象 五、烟草专卖法的基本原则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七、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是烟草专卖法律规范的内 在要求
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基本理念
依法生产经营 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

烟草专卖法调整对象的重点是 烟草行业内部单位
• 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是完全专卖,国家对烟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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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品的产、供、销各环节实行专卖管理。 烟草行业各项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 烟草制品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烟草工业企业; 烟草制品流通活动的主体是作为批发企业的烟草 公司。 因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的主体首先是 烟草行业内部单位,重点也是烟草行业内部单位。
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的处分。 2. 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 让利营销活动,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3. 卷烟商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卷烟工 业企业钱款和财物,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 分。 4. 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访销员、配送员)一律不得收 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 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 5. 卷烟工商企业不得违反有关烟草专卖法规,以任何理由向非正 常渠道供货,搞体外循环,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四、烟草专卖法的调整对象 —烟草专卖法律关系
• 烟草专卖法律关系是指烟草专卖法调整的、
人们在烟草专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以权 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体而言就是由烟草专卖法确认的,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机关、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者、 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公民之间在烟草专卖管理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业务; (2)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经营烟叶、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3)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4)擅自跨省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
涉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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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6、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7、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8、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非法交易的 行为: (1)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 制品; (2)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3)从无烟草专卖许可 证的企业或个人购买烟叶、卷 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的水平)还不是很强。 归根到底,造成卷烟体外循环的根本原因在于没 有形成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全国性的供 需市场;源头在行业内部,是由卷烟工商企业 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本质在于利益,而这种 利益是以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而获取 的。
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五条纪律
• 1. 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生产卷烟,违者,一经查 • • • •
基本概念:烟草专卖法
狭义的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广义的烟草专卖法:调整国家在对烟草专卖品的生 产、销售和进出口活动进行垄断经营和实施烟草 专卖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性 文件的总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有:法律、法规、 规章、办法等 广义的烟草专卖法属于经济行政法的范畴
二、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烟草专卖法概述
云南烟草教育培训中心 吕映玢
学习目的和要求
• 理解烟草专卖法的基本概念:
专卖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品 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 • 掌握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效力范围、 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 了解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 根据所学知识,理解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是 烟草专卖制度的必然要求。
明确了计划管理是烟草行业的主要管理手段。 • 在烟草行业,计划管理主要针对机构设置、 烟厂布局、原辅料生产布局、卷烟生产、 烟叶收购、调拨、销售、进出口数量、税 利等各个方面,必须由计划进行控制。
六、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烟叶、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权限和烟 草进出口管理措施: • 1、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管理权限。 • 2、关于卷烟价格管理权限。 • 3、关于烟草专卖品进出口管理。
五、烟草专卖法的基本原则
• 烟草专卖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烟草专卖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对 烟草实施法律调整的指导方针。
五、烟草专卖法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计划管理,垄断经营 加强宏观调控与促进微观活动相结合 基 本 原 则 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利益 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利益 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教育,禁止或限制吸烟
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 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等九大类。 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的统称。 名晾晒烟:列入国家晾晒烟名录的晾烟和晒 烟,是烟草专卖品。
三、烟草专卖法的效力范围
• 空间效力
1、烟草专卖法在我国各级行政辖区内生效 2、烟草专卖法对在我国各级行政辖区内发生 的烟草专卖品产、购、调、运、储、销活 动均发生效力 • 时间效力 • 溯及力
一、烟草专卖法的基本概念
• 基本概念:专卖
专卖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制度的范畴,是指由 国家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种商品特许专 门机构经营,并实行行政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 专卖在我国起源于汉武帝统治时期,古称“榷酤”, 意指垄断经营。 专卖的英文是molopoly,也是垄断经营的意思。 专卖分为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
明确烟草专卖制度的两大重要内容
•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
享有垄断经营权 •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依法 进行行政监督管理
明确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特征:
• 行政管理权限和生产经营管理权限高度集
中;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在国家授权之下, 可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烟草 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国家授权之下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 维护自身的垄断经营权。
的规制,从法律的平等性看,任何主体都不得超 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 由于烟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地位,实行 垄断经营,禁止体外循环,因此从事烟草专卖品 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专卖监督管理的绝大部分主 体都是烟草行业内部的企业和管理职能部门,内 部企业和管理职能部门的行为是烟草专卖法律规 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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