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
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