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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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打击传销工作简报1.如何增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和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工作重点内容(一)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分析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欺骗本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

(二)围绕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对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三)配合“迎国庆60周年”开展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和传销人员流出流入较多地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会同教育、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居(村)民和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加强《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直销员的教育和直销活动的规范。

三、宣传形式(一)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采取专家连线讲座或访谈、宣传短片、网上调查、网上签名、公益广告、发布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打击传销应有组合拳

打击传销应有组合拳
然而 ,从 1995年 开始 直 至 1998年 ,传销再度进入狂热期 。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的通 知 》 ,明确取缔 将传 销 由公开 转入地 下 ,以双赢 制 、电脑排网 、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 ,假借专卖、 代理 、特许加盟经营 、直销 、连锁 、网络销售等名义进 行变相传销 ,采取会 员卡 、储蓄卡 、彩票 、职业培训 等 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骗取入会费 、加盟费 、许可 费 、培训费等5种传销形式。 国务院通知下发后 ,将 近20年 的时间,从红头文件 到行政法规 ,从刑法修正案再到司法解释 ,织就了一张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的法律之网 ,为执法提供了基本 的法 律 依据 。 然而 ,令人 遗憾 的是 ,传销活 动仍频 繁 出现于 各 地 ,关联的诈骗 、非法拘禁 、故意伤 害等刑事犯罪 ,使 人 触 目惊心 。 李文星等案件 曝光后 ,又一场新 的打击风暴开始。 工商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 合 发 出 《关于开展以 “招聘 、介绍工作 ”为名从事传销活 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决定联手开展为期3个 月的传 销 活 动专 项整 治行 动 。 翻看报道 ,各地战果颇丰 。李文星案发 的天津市静 海 区 ,多年传销禁而未绝 。该区划分21个 战区,层层立 下军令状 ,压实主体 责任 ,开展了 “地毯式 、拉 网式 、
如果政 绩观 偏 移 、地方 保护 主 义抬 头 ,就 算是 工商 、公安 两 个 部 门 “联 抉 出 击” ,也 会深 感 “力 不从 心” 。
现 实 L}I,这 种权 力对传 销活 动 的加 持 ,也 让此 类 违法 犯罪 活 动 获得 “保护 衣” ,难 以得 到及 时纠治 一
lI}… . 政 协 常 委 、经 济 委 员会 H至友 农 【太1受 近 2 (J 庀 ,被 判处 有 期徒 刑 五 年 。记 者 梳麒 发现 ,这 名 与他 人发 ,li 正 “竹 、天系.并非 婚 生育 子女 的 厅 一仟北 海 · 时 ,曾 称 “采北 海投 资慊 l{)倍甚 至儿 {一 上 白‘倍 ” .IfI 这 个项 目是个 地 道 的 “传 销项 II”

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

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

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3]9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03.04.18【实施日期】2003.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业已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业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6•【文号】人社部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搭建公开招聘统一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平台设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三、平台主要功能(一)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

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发布两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随时发布。

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开展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刊载政策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对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同时,也为各单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三)提供下载服务服务平台设置下载服务功能,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模板、拟聘人员公示模板、报名表格、聘用合同范本等。

四、招聘信息发布(一)拟订招聘公告按照《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规定拟订招聘方案,严格执行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教基厅〔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5•【文号】国人部发[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切实维护求职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才招聘会举办条件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机构资质为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三)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招聘会审批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工作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审批结果在人事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对借用公共场所举办、入场招聘单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局:
四、强化实监管和问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有关部门要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调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政策、项目引导、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工作,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银保监部门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对行为规范、成效显着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各地组织开展实习工作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考虑内容之一。

【2022年】吉林省白城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2022年】吉林省白城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2022年】吉林省白城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是按照()来进行的。

A.追求最大收入的动机B.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大小C.价格规律D.按劳分配原则2.第35题获得2009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有()。

3.如果父母的血型都是A型,子女不会出现的血型是()。

A.A型B.B型C.AB型D.O型4.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之内做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机关迟迟不作决定或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

A.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要求再次复议C.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A.制度化B.专业化C.程序化D.规范化6.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A.革命B.建设C.发展D.改革7.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下列关于其发展目标,说法正确的有()。

A.高速铁路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200万以上的城市B.重要城市群核心城市间、核心城市与周边节点城市间实现1小时通达C.铁路、高速公路、民航运输机场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D.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8.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面临的考验主要有()。

A.能否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B.能否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C.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D.能否经受住执政的考验9.10.第27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 “十二五”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在于()。

A.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B.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客观要求C.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D.解决微观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运行矛盾的需求2. 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

A.绝对的B.无条件的C.全面的D.直接的3. 我国着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面提升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

A.陆海统筹.联动发展B.结构调整.优化发展C.生态优先.绿色发展D.科技引领,创新发展4.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是()A.马克思主义政治学B.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C.科学社会主义D.马克思主义哲学5. 下列属于宏观调控措施的有()。

A.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政策指导计划B.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上实施利率浮动C.中央银行实行有选择的信贷管制D.企业要求海关加快出口退税6.“战国七雄”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七个较强的诸侯国的统称。

下列属于“战国七雄”的有()。

A.卫B.东周C.楚D.秦7. 智能化养老是运用智能控制技术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

以互联网、物联网为依托.集合运用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老年服务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健康舒适服务的现代养老模式。

智能化养老是()。

A.创新科学技术,创造养老良好条件B.树立创新意识,否定传统养老模式C.推动科技创新,根本变革社会制度D.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养老的新思路8.弘扬传统节日文化,发挥其所具有的强烈的()认同感、()认同感、()认同感,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有力地抵制西方文化的冲击和渗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

现就第一批职业资格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第34项至第3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本公告所列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第27项至第22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

特此公告。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
一、职业准入类(36项)
二、职业水平评价类(229项)。

求职陷阱主题班会策划书

求职陷阱主题班会策划书

安阳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求职陷阱策划书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班级:法本1401班求职陷阱策划书一、背景又到毕业季,大学生们即将走向职场,但诸多求职陷阱专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求职者进行诈骗,让人不得不防,希望大家明白十大求职陷阱!二、活动主题:求职陷阱三、活动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4月16日地点:教学楼A1-402四、十大陷阱陷阱一你被录用了,可是要先交钱有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求求职者先缴纳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信息费、培训费等花样繁多的费用才可入职或实习,过一段时间再找理由“辞掉”求职者。

陷阱二这不是我投简历的那个岗位有的企业把招聘岗位名称写的模模糊糊并附以高薪诱惑,求职者前去应聘时被要求去陪酒、卖保险、收账等各种跟本专业无关的销售岗位。

陷阱三天啦撸,这不是我面试时没被采纳的创意吗?有的企业以招聘为名,要求求职者提供程序设计、广告创意、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无偿占用求职者的劳动成果。

陷阱四我是来应聘的还是来卖东西的?有的企业先与求职者签订产品销售协议,要求求职者必须先卖掉一定数量的产品才可入职,并收取保证金。

如果求职者无法按约完成,就“黑掉”保证金。

陷阱五刚刚过了试用期就被辞退,是我的错吗?相对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工资福利低,所以当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有的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鱿鱼”,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陷阱六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以试用等理由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求职者也不想自己被“套牢”或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签署劳动合同。

陷阱七说好的“五险一金”怎么不见了?有的企业在求职者应聘时承诺的待遇、五险一金并未实现,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要扣除种种无关的费用,甚至不给加班费、剥夺节假日,变相使用廉价劳动力。

陷阱八我遇到了“皮包公司”。

有的企业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多家公司,承诺给求职者待遇优厚并且对学历工作经验几乎没有要求,等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还骗走了求职者保证金之类的费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天津中宝涉嫌传销 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调查

天津中宝涉嫌传销 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调查

天津中宝涉嫌传销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调查
刘回春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16(0)12
【摘要】中国质量万里行9月刊发《天津中宝经销商鼓吹产品功效人传人模式疑似传销》新闻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不少消费者致电本社表示感谢避免了财产损失,也有消费者表示已经加盟后悔莫及,只能吃哑巴亏。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本刊记者现场目击了天津中宝制药有限公司打着直销的幌子涉嫌传销的相关情况。

【总页数】3页(P28-30)
【关键词】天津;公安;产品功效;财产损失;消费者;经销商;直销
【作者】刘回春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1
【相关文献】
1.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国警方向韩国警方移交一名韩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交管局出台关爱民警十项措施/天津大力推进社区警务改革 [J],
2.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J], ;
3.公安机关依《刑法》立案查处的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J],
4.依法治警严管厚爱建设过硬的公安消防部队——公安部政治部、消防局、天津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关于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 [J], ;
5.公安部在天津隆重举行表彰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先进事迹大会──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署命令给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集体嘉奖 [J], 杨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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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选调生考试社会热点分析:铲除传销毒瘤

2018重庆选调生考试社会热点分析:铲除传销毒瘤

2018重庆选调生考试社会热点分析:铲除传销毒瘤重庆选调生考试的笔试内容为行测+申论。

面试则是由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选调生考试是面向全国高校统一选调的一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种公职类考试。

当前选调生考试的竞争越来越大,考试题型也相对灵活,对于广大考生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选调生的备考资料,中公教育与你同行!热点背景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综合分析[问题]近年来,各地曾多次组织针对传销的打击行动,但总体而言,国内传销组织活动“打而不绝”,一些地方大规模传销活动依然触目惊心。

非法传销活动被人们称为“经济邪教”、“社会毒瘤”,传销者往往使用暴力胁迫、人身强制、精神洗脑等最极端的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拘禁、威胁、洗脑,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传销活动,成了社会治理的牛皮癣,久治不愈;传销组织如九头之蛇,生存力极强。

[原因分析]第一是立法层面。

按照相关法律,要对传销进行刑事追究,必须要满足“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标准。

现实表明,这样的标准设置过高。

公安机关要想取得证明传销下线为30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困难重重,更别说现在很多传销组织变得小型化。

第二是在执法层面。

对于传销的打击,目前主要由工商、公安负责。

但过去实际工作中,两部门常常出现协调不力的情况。

第三是在公众层面。

传销组织之所以胆敢在光天化日下横行无忌,很重要原因是部分公众对他们的恶行采取了漠视和麻木的态度。

公开招聘工作的法律法规

公开招聘工作的法律法规

公开招聘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开招聘工作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公开媒体或招聘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职位,接受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以选拔优秀人才。

在进行公开招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以下是公开招聘工作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在招聘职工时,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对求职者进行歧视。

招聘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进行公开招聘时,应当向录用的职工出具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关键信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坚持公平就业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歧视求职者的就业机会。

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不得利用关系、贿赂等手段干扰招聘程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法》,在进行公开招聘时,雇主不得因为性别歧视求职者,不得搞男女分岗,不得限制女性应聘某些职位。

应当重视女性员工的平等就业权,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监察机构的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招聘工作的合规性。

总之,公开招聘工作是雇主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

希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人才流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关于贯彻《国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关于贯彻《国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发布日期】2008.04.03【实施日期】2008.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等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办73号文件精神针对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集中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要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要求,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清理规范内容。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情况。

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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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
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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