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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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
我市现有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1.下属企业是指由总部企业全资或控股并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部企业应持有其50%以上股份,下属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总部企业持有股份可低于50%,但应拥有该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新设立企业包括新设立(新投产)或新迁入落户我市企业,其中,新投产企业指截止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在我市商事登记注册超过1年未满2年且纳入统计“四上”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落户我市企业,指《**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后,在我市商事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并纳入统计“四上”企业;
2.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
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房地产除外)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1家为市外(境内)企业,其市外所有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
5.承诺5年内不迁离我市或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市的纳税义务;
6、新设立或新迁入落户我市企业须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方可申报总部企业认定。
(二)特定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申报总部企业的不同类型同时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先进制造业总部。
要求:(1)申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3)上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达300万元以上。
2.现代服务业总部。
要求:(1)申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3)上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达300万元以上。
3.商贸流通业总部。
要求:(1)申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3)上
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达300万元以上。
4.其他领域总部。
要求:(1)申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3)上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达300万元以上。
注:上年度营业收入的计算,可以以申报主体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下属企业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申请建筑业总部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领域总部”的特定条件外,须具有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三)申请直接认定或一事一议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第1项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满足第2项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1.境内A股上市或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名单中且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2.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地方经济贡献、带动就业方面成效突出,且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龙头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2),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六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
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1.2020年**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
2.总部企业申请报告(附件4);
3.责任承诺书(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机读档案材料、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19年度总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包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及下属企业报表);
6.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7.**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附件6)、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
8.符合直接认定或一事一议认定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相关实质性证明材料,如上市批复文件,发布榜单等;
9.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10.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初审。
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实企业相关情况,以及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初审通过后,
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
(三)审核。
市工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核。
(四)公示。
经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定的企业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五)批准。
经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报市政府审定,公布认定的总部企业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附件:1.《**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清府办〔2020〕35号
2.2020年**市总部企业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3.2020年**市总部企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4.总部企业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5.责任承诺书
6.**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
附件2
2020年**市总部企业认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目录
一、申请表................................页码X
二、申请报告..............................页码X
三、责任承诺书............................页码X
四、**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页码X
五、佐证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逐一列明)
(一)佐证材料1............................页码X
(二)佐证材料2 ...........................页码X ......
附件3
**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年月
日
附件4
总部企业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及下属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包括法人所有制性质、法人治理结构、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额、利润额、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二、发展优势
1.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三、发展前景及规划
1.产业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
2.企业三年规划目标和投资计划
3.人才培养计划
4.产品竞争市场策略
附件5
责任承诺书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专项资金规定,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如获得总部企业资格,我单位承诺自享受总部企业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市,不改变在**市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如有违约,需退还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严格财务核算,并专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企业的支出,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专项资金。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企业发展情况等材料及附属材料。
五、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