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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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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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sand charging points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名词术语...................................................................................................................................................... - 2 -4 总则.............................................................................................................................................................. - 3 -5 充电站验收.................................................................................................................................................. - 3 -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 3 - 5.2验收合格标准............................................................................................................................................ - 4 - 5.3验收文档资料............................................................................................................................................ - 4 - 6充电桩验收................................................................................................................................................... - 5 - 6.1 验收内容及要求....................................................................................................................................... - 5 - 6.2 验收合格标准........................................................................................................................................... - 5 - 6.3 验收文档资料........................................................................................................................................... - 5 - 附录A 充电站(桩)验收流程(规范性附录) ........................................................................................ - 7 - 附录B 充电机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8 - 附录C 充电站监控系统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0 - 附录D 充电站系统整体性能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5 - D.1 通信测试................................................................................................................................................ - 15 - D.2 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测试 .................................................................................................................... - 17 - D.3 充电站对配电网的谐波影响测试 ........................................................................................................ - 18 - D.4 用户界面及程序入口............................................................................................................................ - 18 -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8—
第 六章 附则 本办法 中下列用语 的含义
:
(一 )电 动汽车 ,是 指纯 电动汽车、插 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 (二 )充 电设施 ,是 指各 类集 中式充换 电站和分散式充 电桩
1附件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附件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 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 (以 下简称充 电
设施 )建 设 ,进 一步规 范充 电设施 的规划建设和运 营管理 ,促 进 电动汽车推广 应用 ,根 据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快 电动汽 车充 电
)、
(国 办发 〔 ⒛ 15〕 73号 基础设施建设 的指导意见 》
(三
)公 用充 电设施 ,指 在规划 的独 立地块、社会 公 共停车
)
场 、住宅小 区公 共停车场 、商 业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 、加油 (气

1—
站、高速 公 路服务 区、机场等 区域规划建设 ,面 向社会车辆提 供 充 电服务的充 电设施。 第三条 全 省行政 区域 内充 电设施 的规划编制、投 资建设 、
(一 )各 级政 府和 电网企业应 将充 电设施配套 电网建设 与改
造纳入配 电网专项 规划 ,做 好充 电设施相 关 电力基础 网络建设 、 充 电设施增容服务 、电力保 障等工作 。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东电市〔2017〕55号附件1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406号)等文件的要求,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2 适应范围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对象是指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中规定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对自用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3 验收流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流程为:(1)申请验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附录A)核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对所核查项目出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报告》(附录B)。

(2)申请验收单位在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后,填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C),递交项目所属地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3)由各地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供电等部门成立验收评审小组,通过审阅现场核查报告和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证书》((附录D)。

(4)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一)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

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

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省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三)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

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

(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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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sand charging points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名词术语...................................................................................................................................................... - 2 -4 总则.............................................................................................................................................................. - 3 -5 充电站验收.................................................................................................................................................. - 3 -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 3 - 5.2验收合格标准............................................................................................................................................ - 4 - 5.3验收文档资料............................................................................................................................................ - 4 - 6充电桩验收................................................................................................................................................... - 5 - 6.1 验收内容及要求....................................................................................................................................... - 5 - 6.2 验收合格标准........................................................................................................................................... - 5 - 6.3 验收文档资料........................................................................................................................................... - 5 - 附录A 充电站(桩)验收流程(规范性附录) ........................................................................................ - 7 - 附录B 充电机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8 - 附录C 充电站监控系统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0 - 附录D 充电站系统整体性能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5 - D.1 通信测试................................................................................................................................................ - 15 - D.2 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测试 .................................................................................................................... - 17 - D.3 充电站对配电网的谐波影响测试 ........................................................................................................ - 18 - D.4 用户界面及程序入口............................................................................................................................ - 18 -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2•【字号】穗工信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3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0号)、《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2015〕6号)的实施情况,我市将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现通知如下:一、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管理(一)凡在我市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查验上述证书、报告,并存档备查。

(二)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的规定,开展竣工验收,重点验收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以及进行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东发改〔2018〕540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四章附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充换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统筹各方资源,系统科学地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关于请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检查工作的函

关于请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检查工作的函

关于请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检查工作的函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工作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必要前置条件,xx月xx日,我委印发了《xx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x发改能源函〔20xx〕xxx号)。

为扎实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验收主体。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工作以市、县为主,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配合。

二、验收流程。

原则上,验收的流程、方式和内容应按验收暂行办法施行。

各市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企业、推动工作、合规合法的原则,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第三方或者省级平台完成。

三、验收费用。

验收工作的费用由各市、县负责,不能摊派到相关企业或挪用建设运营补贴。

四、验收时限。

为确保建设营运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xx年前建设的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接入省级平台。

没通过验收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推迟到下年度再进行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各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建设运营补贴纳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与市县各分摊50%的补贴办法,届时足额及时稳妥放发到位。

(二)省级平台已启动企业接入、技术联调工作,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按要求接入省级平台,接受远程监管,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企业接入省级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及服务咨询请与省级平台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131xxxxxx65)、xx(138xxxxxx41)。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3部分:竣工验收-2023最新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3部分:竣工验收-2023最新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验收要求 (2)6 验收评价报告 (3)附录A(规范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表 (4)附录B(资料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验收申请书和证书 (1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第3部分:竣工验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要求和验收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 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7 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7〕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反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4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0号)、《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2015〕6号)的实施情况,我市将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特通知如下:一、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管理(一)凡在我市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 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查验上述证书、报告,并存档备查。

(二)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 T33004)等标准的规定,开展竣工验收,重点验收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以及进行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

二、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一)规划管理。

1.在既有停车位、加油加气站、企业自有用地等增加安装充电设施(含框架式、集装箱式换电设施),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满足消防、安全、市容环境、景观等相关要求。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六 )将 运营充 电设施接入全省统 一充 电智能服务平 台,确
保充电基础设施在用户查找、费用结算等方面互联 互通。
(七 )建 立信 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息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模式。

5—
(一 )对 于公 用充 电设施 ,应 当由充 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
理 ,并 提供充 电设施 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
(一 )将 独 立 占地 的集 中式充换 电站用地纳入 公 用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 ,按 照加油 (气 )站 用地供应模 式 ,根 据可实施供应的 国有建设用地情况 ,优 先安排 土地 供应 。
(二 )新 建项 目用地 需配建充 电基础设施 的,可 将 配建要求纳
入土地 供应条件 ,允 许土地 使用权取得 人 与其他市场 主体合作投 资建设运营充 电基础设施。
(二 )在 办公场所、公 交及 出租专用场站建设快慢结合的 自

2—
(专 )用 充 电设施。 (三 )在 商业、公 共服务设施 、公 共停车场 、高速 公 路服务
区、加油 (气 )站 以及具备停车条件 的道路 旁建设 以快充为主、 慢充为辅的公 用充 电设施。 第 七条 城 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 门在核发相关建设 工程规划许
第 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 三条 财政支持。
(一 )省 级财政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对充 电基础设施建
设予以支持 。
(二 )各 地级 以上市应制订相应 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 符合条
件 的充 电设施建设项 目给予适 当补贴 。
(三
)对 获得财政补贴资金 的充 电设施 ,按 属地管理 原则
,
各地级 以上市供 电部 门组织相关专 业技术机构进行验收 ,确 认 工 程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 内容、充 电服务能力 ,验 收结果通报 同级 发 展 改革 、财政 、公安、住 房城 乡建设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 生 产监管等部 门。 第十 四条 价格支持。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下称“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公共场所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充电设施按建设类型及使用性质分为公用、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机场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自用充电设施,是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人民群众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并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

公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属地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专用、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产权所有人自行负责,并由各区政府将其纳入所在镇(街、园区)、村(居)委的网格化管理范围。

第二章安全主体责任第四条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为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

公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可自行对公用充电设施进行运营;如委托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企业、物业企业)对所建公用充电设施进行运营的,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公用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规范指引【模板】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规范指引【模板】

附件1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规范指引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政策及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1.总则1.1 本指引适用于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下称“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自用充电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布局、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工作。

1.2 我市充电设施项目的开展应以“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利用”为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1.3 公用充电设施应以快充为主,专用充电设施应以快充和慢充相结合,自用充电设施应以慢充为主。

1.4 公用充电设施应按安装功率和充电工位数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大型充电站、中型充电站和小型充电站。

大型充电站:安装功率5000千瓦(含)以上,或至少包含80个充电工位的公用充电设施站场;中型充电站:安装功率1000千瓦(含)~5000千瓦,或至少包含20个充电工位的公用充电设施站场;小型充电站:安装功率1000千瓦以下,或充电工位数少于20个的公用充电设施站场。

2.选址规划2.1 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场所的土地性质应为建设用地。

2.2 我市新建的大型充电站,宜选址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周边或综合交通枢纽及其周围,以满足多元、集约的充电服务和衍生服务需求;我市新建的中型充电站,宜根据市内行驶强度大、充电频次高的运营类电动汽车的行驶热点地区进行选址规划;我市新建的小型充电站,宜结合居民生活区和目的地充电需求等情况进行选址规划。

2.3 充电设施宜选址在地面。

如选址位于地下停车场,宜选址地下负一层建设充电设施,不应在地下负四层或以下建设充电设施。

选址的停车场消防应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和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有关要求。

2.4 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有关要求。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3.22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用地实际,现就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结构和建设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相关规划协调衔接。

二、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省在下达各地级以上市用地计划指标时,将充分考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各地也应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实行精细化计划指标管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切实保障项目落地。

三、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1 .总则根据《XX省电力条例》和《XXXXXX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为规范XX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专用和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验收工作,确认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保障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专用和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验收。

3 .验收模式XX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的基本模式为:文件资料验收+平台验收+场站现场验收4 .验收流程4.1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4.2 设区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4.3 设区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5 .验收依据略6 .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6.1 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验收(见表1)6.2 供电系统验收(见表2)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需提供有关证明。

6.3 充电设施验收(见表3)6.4 监控系统验收(见表4)备注:同一运营主体的同一运营监控系统准入验收合格后,后续不再根据每个项目单独验收。

若后续项目验收时发现某一运营主体的运营监控系统出现某些功能参数与准入验收标准不符的情况,需对该运营监控系统进行准入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可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6.5 储能系统验收(见表5)6.6文件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资料,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以及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6.6.1 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6.6.2 充电设施场站的验收申请书、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充电设施建设协议(充电站合作协议);6.6.3 充电设施场站工程概况、项目平面图、施工图、配电箱连接线图、施工设计说明书、施工物料清单;6.6.4 充电设施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单、安装记录、竣工调试记录、设备验收单、设备移交单、竣工检验记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材料发票复印件、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6.6.5 制造厂提供的各规格充电设施所覆盖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CNAS、CMA标志)、产品说明书、装配图、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核查;6.6.6 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6.6.7 增容配电设施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记录;6.6.8 运营监控平台有效性核查(需提供运营监控平台接入证明),监控平台需体现充电桩在线情况、地理位置、数据实时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等信息;6.6.9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等相关运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核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
A.4
A.4.1
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充电设施,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充电设施需提供设备安全用电的有关证明材料。
表A.1供电系统验收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变压器
检查变压器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变压器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3和GB 50255的有关规定
附录
A.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的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A.2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J 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2
变流柜及控制柜等盘柜
检查供电系统盘柜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盘柜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3和GB 50171的有关规定
3
低压母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1和GBJ 149的有关规定
2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2020)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2020)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2020)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省充电设施联盟成员单位,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继广州、深圳发生多起电动汽车自燃事故后,2020年5月8日,东莞市某电动汽车充电站也发生火灾事故,事故起因是一辆纯电动物流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5台车辆损毁,由于灭火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整车厂商已于5月16日前往事故现场调查。

事发后,东莞市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已对充电站运营商及有关事故各方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场运营不够规范,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随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国家新基建领域,既要加快推进建设,更应注重运营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控体系,切实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对已经建成使用的充电设施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充电站场整体安全、充电系统安全、供配电系统安全、消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及运行管理平台的情况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充电站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正常使用。

三、各地充电设施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区域内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发现隐患的充电站场要做好整改工作台账,督促限期逐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非法违规行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抄送我局。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申请和报告文件验收大纲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申请和报告文件验收大纲

附录A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验收申请和报告文件A.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验收申请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名建设管理单完工时开工时工程详细地充换电及相关设备数量和(项目验收单位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名称)日完工经我方自检合格,符合投运条件,请予以检查和验收验收申验收申请单经初步审查该项验收申请文件齐不齐全符不符合我国现行建设标准符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审查意符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该项目初步审查合不合格,可不可以组织正式验验收单位审查人日期A.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验收证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验收证项目名建设单项目详细地充换电及相关设备数量和日充换电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竣工验收工作组认为所有设充换电项目全部设施进行了验收检查型号、配置、数量、功能和性能等相关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工作组认定,本工程已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结日起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可投入运行。

工程差异项应按清单要限期整改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姓职竣工验收工作职签组副组验收工作组成员名组组组…签单位、职务、职姓相关单工程建设单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工程设计单表名施工单…限期完成日内负责单序验收差异项处理清“交流充、,可根据具体的验收对象,分别改为“充电站”、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文件中的“充换电设施”1注:电桩”和“电池更换站”等具体的充换电设施名称。

附录B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大纲B.1 概述为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保证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质量,全面提升充换电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特编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大纲》。

在充换电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监理部门、项目施工单位以及设备供应厂商等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及本大纲编制现场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最新最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修订版)

最新最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修订版)

东电市〔2017〕55号附件1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406号)等文件的要求,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2 适应范围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对象是指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中规定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对自用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3 验收流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流程为:(1)申请验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附录A)核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对所核查项目出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报告》(附录B)。

(2)申请验收单位在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后,填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C),递交项目所属地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3)由各地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供电等部门成立验收评审小组,通过审阅现场核查报告和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证书》((附录D)。

(4)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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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J 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GBJ 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2)申请验收单位在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后,填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C),递交项目所属地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3)由各地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供电等部门成立验收评审小组,通过审阅现场核查报告和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证书》((附录D)。
A.4
A.4.1
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充电设施,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充电设施需提供设备安全用电的有关证明材料。
表A.1供电系统验收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变压器
检查变压器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变压器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3和GB 50255的有关规定
东电市〔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1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406号)等文件的要求,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对外运营的充电设施应能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间信息等结算信息。
对外运营的充电设施,应满足充电费率准确,充电卡(或远程支付)结算正常。
通信功能
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
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
安全防护功能
绝缘电阻试验符合NB/T 33002的技术要求。
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
3
地面工程
核对站房及附属建筑物地面工程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NB/T 33004-2013 7.2.3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装饰工程
核对站房及附属建筑物装饰工程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NB/T 33004-2013 7.2.4的有关规定
5
采暖和给排水
核对站房及附属建筑物采暖和给排水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NB/T 33004-2013 7.2.5的有关规定
检查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防雷和接地,核对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J 65的有关规定
注:验收结论中,如该项合格,则在验收结论中打“√”,不合格打“×”,后文同此处理。
A.4.2
A.4.2.1
表A.2交流充电桩验收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型号
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检查并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1
型号
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检查并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额定输出电压
额定输出电流
额定功率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2
基本构成
充电机外壳应平整,无明显缺陷。
表面涂镀应均匀,无脱落。
零部件紧固可靠,无锈蚀裂纹等损伤。
标志与标识
所有铭牌标识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屏可正常显示,显示内容符合技术要求,触摸屏可正常响应。
4
低压配电
检查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核对配电设备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575和GB 50054的有关规定
5
电缆
检查电缆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电缆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8和GB 50303的有关规定
对具备紧急停止功能的交流充电桩,紧急停止功能正常。
4
充电接口的结
构、物理尺寸、
端子定义
检查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0234.2的有关规定。
5
产品安装
安装牢固,有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措施。
A.4.2.2
表A.3直流充电机验收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3
人机交互功能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不应依靠环境光源辨认。
具备手机启停的充电设施,手机APP(或微信等其它远程操作方式)与充电设施交互正常。
具备输入功能的充电设施,输入功能正常
具备刷卡功能的充电设施,读卡器读卡正常。
充电功能
充电桩能够正常完成从身份认证、充电启动、充电结束、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
安全防护功能
绝缘电阻试验符合NB/T 33001的技术要求。
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
需具备紧急停机装置,紧急停止功能正常。
4
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端子定义
检查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
5
产品安装
安装牢固,必要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
NB/T 33008.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CJJ/T15-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DL/T 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A.3
A.3.1
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全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A.3.2
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A.3.3
指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附录
A.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的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A.2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砖石工程
核对站房及附属建筑物砖石工程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NB/T 33004-2013 7.2.1的有关规定
2
屋面工程
核对站房及附属建筑物屋面工程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NB/T 33004-2013 7.2.2的有关规定
额定输出电压
额定输出电流
额定功率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2
基本构成
充电机外壳应平整,无明显缺陷。
表面涂镀应均匀,无脱落。
零部件紧固可靠,无锈蚀裂纹等损伤。
标志与标识
所有铭牌标识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
3
人机交互功能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不应依靠环境光源辨认。
充电桩实时状态(空闲、在充、离线、故障)、交易账单等实时数据变化后监控系统应能立即显示。
4
数据可靠性检测
监控平台充电桩实时状态(空闲、在充、离线、故障)应与实际保持一致
监控平台显示的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包括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止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
A.4.4
表A.5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验收
(4)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4
4.1除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技术要求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满足消防、住建、城管、环保、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2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等新家和行业标准可参考国外标准或采用专家鉴定的方式完成技术验收工作,其它验收流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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