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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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编制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文、水利及水能

第三章工程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

第四章水力机械

第五章电气部分

第六章闸门、拦污栅和启闭设备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试行)

GBJ71-84

编制说明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并由湖北省水利局和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会同原国家林业总局、湖南省林业设计院等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中小型水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作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小型水电站的建设经验,并进行了有关专题的测试工作。同时,根据我国小水电站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特点和在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的基础上,编写本规范文稿,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三十六节和一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水文、水利及水能,工程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气部分,闸门、拦污栅和启闭设备等。

本规范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告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抄送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水力发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地方水利、电力、航运、木材流送、水产和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机容量2.5万kW及以下,机组容量1万kW以下,其中机电部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500~6000kw、出线电压不超过35kV的新建水电站的设计。

第1.0.3条水电站的初步设计,宜在河流(河段或地区)规划和地方电力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经审批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对上、下游有影响的河段的开发,应征求相邻地区意见。

第1.0.4条水电站设计,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测和试验工作,以便取得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地震、建材及地方工农业和淹没、移民以及其他国民经济综合利用要求等项基本资料和数据。

第1.0.5条水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水文、水利及水能

第一节水文

第2.1.1条水电站设计,应收集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气象、水文资料,并应进行整理分析,或进行必要的复查和修正。整理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流域和河道特征值;

二、实测水文资料中的水尺位置、水尺零点高程、水准基面的变动、水位和流量观测情况、浮标系数的采用、测流断面的冲刷和淤积变化、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高、低水部分的延长方法等;

三、受水利工程或分洪、决口等因素影响的径流和洪水资料;

四、历史洪水、枯水资料。

第2.1.2条水电站的水文计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提供下列各项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径流

取水口或坝址历年各月(旬、日)平均流量的系列表,年平均流量、时段(旬、日)平均流量频率曲线,指定频率的设计年平均流量及其年内各月(旬、日)平均流量。

二、洪水(包括分期洪水)

设计洪峰流量,不同时段设计洪水量及设计洪水过程线。

三、泥沙

悬移质的多年平均年输沙量和月分配,典型年月分配,多年平均颗粒级配曲线。推移质年输沙量及其最大粒径,河道历年冲淤变化及泥石流情况。

四、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设计断面上设计条件下使用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五、水质分析成果。

六、冰情及其他。

第2.1.3条年或时段平均流量频率曲线可采用频率分析法绘制。曲线线型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其统计参数中的均值应采用计算值,变差系数(Cv)和偏差系数(Cs)应进行计算,但可根据经验点据与频率曲线的配合情况,适当调正确定。经验频率(Pm)可用下式计算Pm=[m/(n+1)]×100%

式中Pm——经验频率以百分比计(%);

m——n项连续系列中按大小排列的序位; < /p>

n——连续序列的总项数。 < /p>

第2.1.4条设计断面上径流系列较短时,应进行插补延长,使延长后的系列不少于20年。

第2.1.5条设计断面无径流资料时,径流量可采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推算方法,分析确定:

一、选择径流资料较长、控制集水面积的自然条件相似的水文站作参证站,按面积比

将参证站各种频率径流量换算为设计断面的径流量;

二、根据本流域上、下游水文站的径流资料,用内插法进行推算;

三、参照省、地区水文手册、水文图集资料进行推算;

四、参照相似地区的降水量~径流关系,用控制集水面积内的平均降水量推求径流量;< /p>

五、在工程所在河段设水文观测站进行观测。

第2.1.6条设计典型年的确定,应在实测系列中选择,其年和时段径流量宜接近设计值,且其年内分配宜选择对工程设计较为不利的年份。

第2.1.7条采用的设计径流成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理性检查:

一、上下游、干支流的水量平衡;

二、径流量与降水量的比较;

三、均值和变差系数(CY)在地区上分布的合理性;

四、径流的年内分配的合理性。

第2.1.8条设计洪水的计算,应符合洪水计算规范的规定。

第2.1.9条多年平均年输沙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工程所在地的测站悬移质系列较长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

二、当工程所在地的测站悬移质系列较短时,可按本站水量与输沙量关系或本站与相似流域年(月)输沙量关系插补延长后进行计算;

三、当工程所在地无实测悬移质资料时,可用水电站所在地区的输沙量模数(侵蚀模数)图查算,或参照已建水库的淤积量估算。

第2.1.10条悬移质泥沙的多年平均颗粒级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资料较多时(如5年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为丰水年),可采用其历年的算术平均值;

二、当资料较少(如5年以下) 或无资料时,可参照邻近相似流域资料确定。条件允许时,宜通过实测进行检验。

第2.1.11条推移质输沙量可通过调查或采用其他计算方法确定。

第2.1.12条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实测资料时,应综合分析实测的成果绘制。

二、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历史洪水、枯水流量调查成果或用水力学公式计算绘制。计算中应根据该河道特性选择糙率。

三、设计断面有水位资料,上、下游水文站也有水位流量资料,且其区间集水面积不大(例如≤10%)时,可通过水位相关法绘制。

四、缺乏实测资料且有条件实测时,应进行实测确定。

在绘制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应考虑回水顶托、弯道水流和河道冲刷淤积等的影响。

第二节水利及水能

第2.2.1条水电站的技术经济分析,一般可采用动态的投资回收年限法。投资回收年限宜定为15年。

第2.2.2条兼有发电和灌溉任务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其取水方式和水量分配应根据任务主次、灌区分布、电站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2.2.3条径流调节和水能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多年调节水库,应采用长系列(或代表段),按月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二、对年调节水库,应采用设计年的月(旬)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三、无调节或日调节电站,应采用日(时) 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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