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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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作者:李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建筑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各地区建筑业税收逐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成为了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但是,在建筑行业税收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也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通过近期对建筑行业税收情况的调研,发现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收入情况现状分析
(一)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大随着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日渐增大,该行业已成为地税部门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一个主要行业,我们可通过大理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和2007年税收收入相关数据中看出建筑业税收在地方税收入中的重要性:大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大理市12个乡镇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2006年实现地方税收收入50018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达到9700万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20%;2007年预计实现地方税收收入62000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预计可达到12500万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20%。
(二)建筑业欠税严重由于行业体制不健全,建筑行业欠税情况严重,目前建筑行业欠税的形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投资、建设单位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资金并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强行招标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基本上是靠垫资经营,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逐渐形成欠税,这类欠税比较普遍,可逐步清收,但清收时间长;另一类是由于相关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在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致使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这类的形成欠税虽然不多,但清收难度大。
建筑业税收比重大,所以欠税形成后数额也较大,地税部门每年有30%左右的欠税属于建筑业经营产生的税收。
(三)建筑业偷、漏税情况严重由于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便利,有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个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轼法,偷逃国家税款。从地税稽查部门了解的数据显示:每年税务查补的偷、漏税款中有近30%与建筑业有关。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收的增长在为地方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纳税秩序的不规范,给税收征管活动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对一个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证地方财政预算平衡和规范纳税环境、秩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很多施工单位的下属工程队都是私人承包,纳税义务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对工程收入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不入账的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一些建筑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偷逃税款。
(二)建筑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大由于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而
且税务机关与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可行的配合、协调措施,相关信息资源也未共享,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等原因,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不能及时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同时,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个体、私营建筑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经营方式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而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纳税秩序。(三)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1.税收管理方式单一,对建筑业各地区普遍采取“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但是,“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对整个建筑市场并不能全面的起到税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设方,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索要发票的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很多实行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设方,工程结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筑业专用发票入账。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或少开票,从而偷逃税款。 2.未建立系统的专业性管理制度,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出台过规范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政策文件,但对该行业从始至终整个涉税过程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在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税收业务繁重的情况下,对建筑业税收征管没有起到真正的推进作用。(四)纳税评估工作难开展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取数、调查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质量也不高;另外,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工程项目,各类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还有一些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等等这些情况都造成了建筑业纳税评估的困难。
三、根据行业特点,寻求合理性解决对策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调研,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一)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另外,抽调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机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建设、规划、审计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对建筑施工工程从立项招标开始就纳入税收监控,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同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通报相关信息或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源泉控管,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