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郑州市轨道交通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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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强化地下防水工程管理,确保防水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轨道交通防水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防水工程。

第三条防水工程质量管理须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防水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材料的生产厂家及质量检测单位均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准无证从事防水工程施工。

第六条从事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二级防水施工资质。

第七条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技术人员、实际操作的骨干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防水材料厂家须具有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防水材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九条供应商近三年内有供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的业绩,且无因重大质量问题被轨道交通工程同行业实施市场禁入的记录。

第十条凡首次进入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的

防水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合格后,在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进入轨道交通工程使用。

第十一条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未经检验或复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随时复验。

第十二条防水混凝土的生产厂家须在建设单位批准的合格供应商中选用,且宜优先选用二级以上生产资质的厂家。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建立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防水工程制定专项《防水工程监理细则》,明确防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对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专业防水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应按照工程特点及防水工程要求,制定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和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并经总承包、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审查后,方可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凡在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进场的防水材料应由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共同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查。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应责令其清退出场,绝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第十八条防水混凝土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与混凝

土生产单位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时,对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初凝时间、碱含量控制和砂率等技术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九条混凝土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第二十条混凝土生产厂的配合比计算书须提交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审查、复核,并委托质量检测单位须平行独立验证。

第二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须安排质量管理人员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驻厂监督,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

第二十二条混凝土进场前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碱含量计算书和原材料试验报告等资料,经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正式开盘。

第二十三条控制入场混凝土质量:混凝土进场后,及时检查混凝土的出机时间,做好开始浇筑、浇筑完成的时间记录,保证混凝土在初凝前浇筑完,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退出现场。

第四章检验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对防水材料和混凝土须严格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实施检验检测,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行抽检复验的基础上须进行不低于10%的抽样平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以准入检测的性能指标值为基准,后续各批次防水材料的性能检测指标值不能低于基准值的10%。

第二十六条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是混凝土结构的薄弱环节,也是地下工程易出现渗漏的部位,施工中应重点加强管理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车站施工单位在内衬墙施工前,应及时对围护结构进行堵漏,堵漏的效果应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相关要求,并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内衬墙施工。

第二十八条防水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样板验收,监理单位须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组织全面施工。

第二十九条防水工程主要评价标准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与防水工程内容有关的规范、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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