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关于俄国的农奴制度与农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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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关于俄国的农奴制度与农村公社

一、关于农奴制度的一般概念

1、什么是农奴制度?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与奴役农奴的一个经济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占有大量的土地、水源、道路、草原、森林等生产资料并且占有农奴,农奴从领主那儿获得一块份地,有义务为农奴主服役(劳役、上缴一部分产品),农奴被束缚、被固着在土地上,这样农奴在人身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农奴主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主对农奴的地租剥削形式为劳役地租,少量实物地租后来发展为代役租。

2、农奴制度的基本特征

奴:奴隶,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

农奴:既有农民的特性,也有奴隶的特征、

①农奴被领主束缚在土地上,不能够自由地离开主人,若逃走,领主有权将其拘捕回来。

②农奴的身份是世袭的,婚姻受主人的限制。

③由于农奴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因此农奴可以被领主自由买卖和转让。

④农奴对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对生活资料有所有权。

例如:农奴对份地没有所有权,有占有权和使用权。

⑤农奴的劳动由领主来掌握,农奴劳动的种类、数量由农奴主决定。

3、农奴制度的剥削方式

早年:劳役地租后来:代役租(实物、货币)

4、领地制度与农奴制度

领地制度:领主领有一块土地,土地所有权归领主,后来逐渐发展为领有土地上的农奴。

最初生活在领地上的农民身份是自由的。

农奴化即领地农奴化,即领地上的农民失去人身自由,不得随意迁徙,这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的。

二、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发展与瓦解

1、关于再版农奴制

这是相对于西欧的农奴制度来说的。西欧的农奴制度是在9到11世纪建立起了封建农奴制度,13、14世纪,西欧的农奴制度渐渐瓦解;到14、15世纪,尤其是15世纪的中叶之后,这种农奴制度重新复活,人们把15世纪之后在东欧出现的农奴制度称为再版农奴制。18世纪中叶开始,东欧农奴制度逐渐走向瓦解。

地理界线:易北河以东和阿尔比斯山脉的东麓,包括德国的东部、波兰、捷克、匈牙利、波罗的海各国、俄国以及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的巴尔干各国。

原因:①气候寒冷,农作物生长期短,需要集中农民来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把农奴固着在土地上,实行劳役地租剥削。

②由国家出面,使农民农奴化。

③西欧的需求(对粮食的大量需求),推动东欧地区粮食的出口。生产粮食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

2、俄国农奴制度的演变

人身依附关系:在农民农奴化之前就存在,这些农民可称为依附农。在11到12世纪基辅罗斯时代就已经产生了世袭领地。领地的主人主要是王公和波雅尔,在这些世袭领地上就产生了依附农。14到15世纪,俄国的世袭领地制度发生了变化,这个时候的领地主开始由中小服役贵族取而代之,这个时期的领地制度就是封地制。到彼得大帝时,封地世袭领地化。演变进程:①1497年,伊凡三世颁布法令:只有在尤里节(俄历11月下旬)的前后一个

星期,农民可以从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的领地上,这样农民开始农奴化。

②到16世纪,大量的农民从俄国中部逃亡到伏尔加河、第聂伯河、顿河下游,领主土地上没有人,伊凡四世在1581年颁布了“禁年令”,1592年到1593年,沙皇政府在全国实行土地、户口登记,这些农民成为在册农奴;1597年沙皇下令:地主有权追捕逃亡期限没有满5年的农奴。

③1637年,沙皇政府将追捕搜索逃亡农奴的期限延长到9年。

④1641年,又把追捕逃亡农奴的期限增加到10年,如果农奴被其他主人带走,期限延长到19年。

⑤1649年,缙绅会议通过一个法典,规定凡是从皇室领地、黑乡以及私有土地上逃亡的农民可以的追回,到1649年农奴及子孙后代被牢牢固着在土地上,最终完成了农奴haunted 的过程,标志着俄国农奴制度的最后确立。

⑥18世纪俄国农奴制度进一步推广到顿河、东乌克兰地区,彼得一世对于窝藏逃亡农奴的人处以极刑,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搜寻逃亡农奴。1760年,沙皇赋予农奴主有权将农奴流放到西伯利亚的权利。叶卡捷琳娜二世时,俄国农奴制发展到顶峰,将皇室农民、国有农民很大一部分赐给贵族,还赋予地主将不听话的农奴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叶卡捷琳娜二世颁布诏书,赋予农奴主享有占有土地、农奴以及免除人头税,免除刑罚的特权。

三、俄国的农村公社(村社)

1、概念

农村公社又叫农民公社,土地公社。这是相对于氏族公社而言的。农村公社以地缘为纽带而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其实其是一种古老的宗法制结构,在俄国存在的时间最长,在其他国家,农村公社早就消亡,俄国的农村公社保存到20世纪30年代。这也是造成俄国与别国社会不同的原因之一。其是自治机构,是农村的基本组织细胞,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国家管理农民、征收赋税的基层组织单位;同时村社也是封建时期地主和国家进行农奴制统治和开展封建剥削的工具。村社制度成为俄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构成部分,被称为特殊的俄罗斯精神,对俄国人,尤其对俄国农民、社会心理和生存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思考:19世纪40年代,欧洲发生革命,俄国并没发生。19世纪50年代俄国社会思想界讨论“俄国王何处去”,认为俄国未发生1848年革命,俄国有其秘密武器。这一观点是由德国的哈克斯特豪森发现的,1847年在完成俄国旅行后,出版了一本书,内容涉及到俄国社会各个方面的考察,发现俄国有村社是的俄国免于1848年革命。

农民的划分

农奴(份地)

农民(就人身来划分)

自由农

小农是一种生产方式。

佃农(契约农)(雇农)大农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农民(就土地有权而言)

自耕农

小农是一种孤立的、脆弱的、分散的经济,一旦发生大灾,容易破产,这就需要强有力的国家予以保护,可以说小农经济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

马克思的“马铃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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