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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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 其“修”远 ——2012.10.7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淄博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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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驶鲁 A96925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28人),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228公里加 530米处,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 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 护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A18526大客车(核载53人, 实载53人)发生碰撞,致鲁A18526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 二、教训与启示 澳大利亚曾经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三者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专 门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占4%、67%、24%。近年 来,各地大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公路 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安全设施欠账遗留问题较多,道路安全基础条件尚未得 到根本改善。路漫漫,其“修”远兮。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规定,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公里,开口处必须设置插拔式 或充填式活动护栏。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济青段全线318公里,共有中央分隔带开口237处,平 均1.34公里一处,其中202处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了同事故路段相同的推拉式活动护栏,间距 设置和护栏类型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事故中,因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的活动护栏基本起不到防撞作用,鲁 A96925大客车在没有任何阻挡的情况冲入对向车道与鲁A18526大客车左侧前部相撞,导致其 侧翻,致14人死亡。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驾驶人 杨海军驾驶甘MA497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载64人(其中62人为幼儿园学生,核载9 人),自西向东行驶至榆林子镇马槽沟村处,与对向行驶的陕D72231号重型自卸货 车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44人受伤。 • 二、教训与启示 • 一次事故,让22条生命瞬间结束,留下的是家人悲伤的泪水和世人无尽的惋惜。 此次事故中,甘MA4975号校车为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所有,车厢内除驾驶 人和副驾驶座椅外,其余座椅被全部拆除,改为安装了“日”字型座架,以便超员 载人,系非法改装。车门上明确喷涂了核载9人的字样,实际却乘载了64人。该园 教师每天随车接送学生,对违法超员习以为常,安全意识极其淡漠。 • 此次事故后,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校车 安全管理条例》,4月5日以国务院第617号令公布施行。条例确立了我国校车安全 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学校 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 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 东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 骑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 亡、29人受伤。 • 二、教训与启示 •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闭、全 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公路同其他道 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让,极易引发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 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 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号大客车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未办理旅游包车线 路审批手续,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天门,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违 法停车下客,且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道(约0.5米),导致事故发生。肇事大客 车挂靠的武汉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出车情况、驾驶人状态等 重要信息均不掌握,原驾驶人因病请假后,车主雇佣临时驾驶人梁伟,从事至广州 的非法营运,对此公司根本不知情,完全属于失控状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措施更 是无从谈起。
疲劳驾驶是“帮凶” 卧铺客车敲警钟 ——2012.8.26包茂高速公路陕西延安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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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号宇通牌卧铺大客车 (以下简称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处,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 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主车豫HD696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豫 H213A挂号中集牌罐式半挂车,以下简称“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 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驾驶机动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 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在驾驶疲劳状态下继续驾驶机动车,就是疲劳驾驶。驾 驶人睡眠质量差或者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驾驶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 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会 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者瞬间记忆 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者过早,操作停顿或者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 通事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要停车休息 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号)明确要求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中途未停车 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车列车从匝道违法 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 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 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一、基本情况 •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 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 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 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 效死亡, 15人受伤。 • 二、教训与启示 •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 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 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 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 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 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 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 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 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 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 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 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超员超速 毁人毁己 ——2011.10.7天津滨保高速公路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一、基本情况 • 2011年10月7日15时46分,河北省唐山市驾驶人云伟驾驶唐山市交通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冀B99998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5人(核载53人),沿滨 保高速公路由保定驶往唐山,当行至天津市武清区境内60公里加700米处, 刮撞同方向袁倩驾驶的鲁AA356W号小型轿车后,失控向右侧翻并被路侧波 形梁钢护栏切割,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 • 二、教训与启示 • 客车超员、超速的危害极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能降低; 车内人员拥挤,既存在通风透气问题,也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车辆自身 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而车辆在超速行驶的状态下,车辆 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因此,客运车辆超员又超 速行驶时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 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 根据大客车上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事故发生时冀B99998号大客车的行驶 速度为115.9公里/小时,属超速行驶,且云伟在发现小轿车第一次左右调 整方向后仍未采取有效减速措施。在两车发生刮擦后,因车辆超员、超速, 车辆失控、侧翻,最终导致35人死亡。
违法装载危险品 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一、基本情况 •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 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 京港澳高速公路938公里加115米处,因车厢内违法装载的易燃危险化学品突然发 生爆燃,客车起火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 • 二、教训与启示 • 危险化学品因其自身的物质特性和化学成份存在着极强的危险性,使得其储 存、运输也要有特殊的方式,否则极易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导致人民 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对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通过公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41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 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 此次事故中,张辉在明知偶氮二异庚腈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情 况下,隐瞒货物性质,通过公路营运客车托运没有危险品标识且运输条件不符合 标准的偶氮二异庚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鲁 K08596号卧铺客车在营运过程中,站外上客、上货,客厢内客货混装,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 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将危险品被装载客厢内部,并导致在运输 过程中,偶氮二异庚腈在堆放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导致受 热分解,发生爆燃,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011至2013年度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说 明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 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 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依然多发。 •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 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单位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 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 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 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 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目 录
• • • • • • • • • • “带”血的教训 违法装载危险品 车毁人亡痛惊心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超员超速 毁人毁己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疲劳驾驶是“帮凶” 卧铺客车敲警钟 路漫漫 其“修”远 一个人的婚礼 十六个人的葬礼 包车返乡为阖家团聚 疲劳驾驶致亲人永别 千次超速警告视若无物 无视安全生命化为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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