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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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XXXXXXX 项目之

【电气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 市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所需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

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

1.1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

1.2产品基本情况:

①产品名称:

②生产单位:

③生产地:

④品牌:

费、利润、税金等,且明确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单位、品牌、产地。详见附表。

1.4合同价格说明: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加工后成品产品运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

格,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费、装卸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税

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调试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项下的全部义

务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此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因市场价的波动而进行调整。

1.5甲方若有特别要求增、减供货产品时,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进场计划单及时供货,

且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和索赔。增、减的产品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约定

交货时间执行,增、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取。

1.6乙方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或建设单位名称)在xxx项目中的指定供方,在此

承诺无条件接受业主(建设单位)对于本合同相关内容与甲方之间所作的与价格或结算量相关的减让约定,同意该种约定无条件的适用于本买卖合同,本合同结算价格基于该种业主(建

设单位)与甲方约定的金额等额减少或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比例同比例递减。而不论乙方在该

种减让约定的确认过程中是否知悉或参加,只要该约定内容涉及到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内容,乙方即无条件接受,乙方知悉、理解此规定并无条件按此规定与甲方确认本合同货款结算金额。(本条款在乙方为业主(建设单位)指定供方时保留)

1.7合同数量计量规则:约定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数量计量按照进场计划单中规定的规格

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取小值的原则计算,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

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付款及结算

2.1付款流程:乙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

提下,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2乙方应在每次受款前_5 _______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

头开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

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

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2.3付款:

以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前提均是是甲方已经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此条

款是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最基本前提,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期限

约定不清、乙方无法知悉业主方是否已经支付相应部分款项等理由要求对此前提条件进行否定或变更。

2.3.1付款比例:(仅供参考,按项目与分供方谈判实际情况填写)

1)预付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签

订30-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30%的预付款。在甲方支付预付

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甲方指定银行开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2)到货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合同项下全部

产品均已经到达施工现场、并在全部产品通过进场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到货物总额(含预付款)的30-85 %作为到货款。

3)调试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全部产品安

装完毕、且通电试运行合格、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

价的95%

4)保修金:结算总额的5% (不低于5%为保修金。在整体工程通过四方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计),且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

分款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5)如有超过合同价部分,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超出部分的货款的支付比例。

2.3.2在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单据:项目提供的《物资付款单》、《[物资名称]数量确认单》(或《实际完成工程量单》)、《验收单》、发票、银行帐号证明。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

2.4付款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应以票据方式支付。汇款方式支付应汇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户名、帐号内;支票支付必须在票据中注明乙方为收款人;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

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否则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2.5结算

2.5.1买卖双方需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

宜。如不能如期办理书面结算手续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相关款项。

2.5.2针对本合同结算文件须经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或本合同内明确有权限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相同的签署人签认方可视为结算书。其他人员签署的

结算文件无效。

2.5.3本合同实际供货产品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合同约定的供货规格及数量(实际到场

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最终用于工程的确认数量)X规格型号范围内产品的固定综合单价。

2.5.4不论何种原因,当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

调整乙方的供货范围及数量。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产品规格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的成

本有所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先行予以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产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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