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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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牧〔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我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升,夏季≤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
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升,夏季≤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米)。
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釆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头奶牛=头肉牛=3只羊)。
第九条液体(是指粪便、尿液、冲洗水排出后,及时进行固液分离后的粪尿水混合体)或全量(一般是指水泡粪工艺下的粪污混合体)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3,奶牛3,肉牛3,家禽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常见于高床养殖工艺,即上层养猪,下层建设发酵床和安装翻抛设备,南方多见)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混浆发酵工艺、内置有搅拌器的厌氧消化装置)、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由
底部的污泥区和中上部的气、液、固三相分离区组合为一体的厌氧消化装置)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共6项,即工艺设计、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质量评价、安全使用。选址应尽量靠近原料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处于人居或场区下风处,总排出口便于污水处理或利用;防疫、防洪、防涝等条件好,供水、供电和交通便利;竣工时应满足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评价、安全使用等技术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必须经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日常管理记录齐全,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有防火、防护、呼吸、急救等救生设备能正常使用。)(缺乏管理是突出问题,因此多少沼气工程失效,另外沼气发电设备及上网问题突出、提纯生物质燃气成本高)执行。
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发酵周期(天)(一般池内停留7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3,奶牛3,肉牛3,家禽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
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一是进行无害化,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无蝇蛆滋生,二是达到规定的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标准,如蛔虫卵死亡率95-100%,沼液不应有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三是应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还田限量。)、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沼渣年施用量吨/亩,沼液年施用量吨/亩,一般按2季计算施肥量。)(突出问题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不够)执行。
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2662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应编制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对畜禽粪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根据土地承载力参数评估施用量和施用条件。)、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抗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和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以提高沼液沼渣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