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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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前言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蓄禽养殖业生产的废水、废渣可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蓄禽散养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蓄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蓄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畜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欲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蓄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蓄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用于全国集约化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蓄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猪(头) 鸡(只) 牛(头)规模分级 25kg以上蛋鸡肉鸡成年奶牛奶牛I级 ?3000 ?100 000 ?200 000 ?200 ?400500?Q,30 000?Q100?Q,200?QII级 15 000?Q,100 000 3000 ,200 000200 ,400表2 集约化蓄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猪(头) 鸡(只) 牛(头)规模分级 25kg以上蛋鸡肉鸡成年奶牛奶牛I级 ?6000 ?200 000 ?400 000 ?400 ?800200 3 000?Q200?Q,400?QII级 100 000?Q,200 000 000?Q,,6000 400 ,800 400 000表3.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3/3/3/种类猪[m(百头.d)] 鸡[m(千只.d)] 牛[m(百头.d)]季节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表4.集约化蓄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3/3/3/种类猪[m(百头.d)] 鸡[m(千只.d)] 牛[m(百头.d)]季节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表5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控五日生化学需悬浮量氨氮总磷(以粪大肠蛔虫卵制化需氧氧量(mg/L) (mg/L) P计)菌群数(个/L)项量(mg/L) (mg/L) (mg/L) (mg/L) 目 (mg/L)标150 400 200 80 8.0 1000 2.0 准值表6 蓄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 ?103个/kg表7 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标准值臭气浓度(无量纲) 701.2.2 对具有不同蓄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换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牛折算成5头猪。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4•【文号】农办牧〔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的,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

(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

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2006-07-10发布2006-10-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选址、场区布局、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控制畜禽场恶臭污染、粪便污染、污水污染、病源微生物污染、药物污染、畜禽尸体污染等的基本技术要求和畜禽场环境污染监测控制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目前正在运行生产的畜禽场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场的环境污染控制。

2 引用标准下列档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档,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档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档,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9525.2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农业部档农牧发[2002]1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2002]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畜禽场按养殖规模,本标准规定:鸡5000只,母猪存栏≥75头,牛≥25头为畜禽场,该场应设置有舍区、场区和缓冲区。

3.2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

本规范所指环境污染是以畜禽活动为主体所造成的污染即畜禽场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恶臭污染、粪便污染、污水污染、病源微生物污染、药物污染、畜禽尸体污染等。

3.3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4环境质量评价指依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说明和评定。

3.5环境影响评价狭义地说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特定建设项目预测其未来的环境影响,同时提出防治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为设计部门提供优化设计的建议。

[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防治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浙明、刘健、赵多、刘瑜。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鸡(只) 牛(头) 猪(头) 规模分级鸭(只) (25kg以上) 蛋鸡肉鸡成年奶牛肉牛 I ?500 ?15000 ?15000 ?30000 ?100 ?2006000?Q,12000?Q,II 200?Q,500 6000?Q,15000 40?Q,100 80?Q,200 15000 30000注: Q表示养殖量。

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简析

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简析

工作研究畜牧业环境 2021.0124畜禽粪污治理关系人们生产生活环境、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养殖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要点。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成效不断显现。

然而,一些工作中依然存在执法用法不规范、适用标准不明确等情况,为此,笔者对畜禽粪污治理中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简要解析。

1 禁养区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1]。

此定义里面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词:“依法划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进行划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2]。

“禁止建设”包括已建设的和新建设的,已建设的要关闭或搬离禁养区,新建设的要禁止。

“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1,3-4],即规模养殖场(小区)。

另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提及了“养殖专业户”一词,并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5]。

以四川省为例,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含)~500头、肉牛10(含)~100头、肉羊 150(含)~300只、肉鸡2 000(含)~35 000羽、肉鸭 2 000(含)~30 000羽、肉鹅1 000(含)~10 000羽,存栏奶牛5(含)~100头、蛋鸡500(含)~25 000羽、能繁母兔40(含)~400只;其余为散养户[6-8]。

“污染物排放”包括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排放三部分[9]。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合理的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可以实现环境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双重目标。

为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是必要的。

一、考核指标:1.粪污处理设施:包括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建设情况。

2.粪污处理技术:考察采用的粪污处理技术是否先进、高效,如厌氧消化、厌氧发酵、生物堆肥等。

3.粪污处理效果:考核处理设施运行后对粪污处理效果,如有无恶臭、产生的渣滓含水率、氮磷等营养元素去除率。

4.资源化利用效益:考察对处理后的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效益,如生物肥料的产量和质量、沼气的产量和利用等。

5.粪污处理管理:包括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如保洁、运行记录、检测、排查治理问题等。

二、评分细则:1.粪污处理设施:将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按照规模、功能和先进程度进行划分和评分,设置相应的分值。

2.粪污处理技术:根据采用的粪污处理技术的先进程度和效果,给予相应的分值。

3.粪污处理效果:根据处理设施对粪污处理的效果,按照排放的恶臭程度、渣滓含水率等指标,给予相应的分值。

4.资源化利用效益:根据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处理后的畜禽粪污实现的产出和利用效益,给予相应的分值。

5.粪污处理管理:根据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三、评分要求:1.对畜禽养殖场的整体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等级划分。

2.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得分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一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的初步构想,具体指标和评分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

2024年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养殖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传统养殖模式中未能有效处理和利用粪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绿色畜牧业,畜牧业司制定了该畜牧业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

二、规范的内容及要求1.养殖场规划布局:从规划的层面上优化养殖场的布局,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交叉污染。

研究确定合理的区域划分,建筑物的摆放、排列等。

2.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包括沉淀、发酵、厌氧消化等技术。

采用高效的沉淀池和废弃物处理设施,有效分离并去除粪污中的固体物和有机物。

3.粪污资源化利用:将处理过的粪污通过生物发酵、堆肥等方式转化为有机肥料,进行农田施肥。

同时,研究开发其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如生物气化、沼气发电等,将粪污转化为能源。

4.粪污处理设备和设施:建立和完善粪污处理设备和设施,包括沉淀池、发酵池、厌氧消化池、堆肥设备等。

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5.粪污处理监测和管理:制定粪污处理监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管理体系。

定期对粪污处理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转和高效处理粪污。

三、实施措施及时间安排1.立即开展畜牧业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的宣传工作,提高养殖场主的意识和认识,并通过培训和宣传会议等方式,向畜牧业从业人员传达规范的要求。

2.2024年下半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编制畜牧业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指南。

3.2024年,开展养殖场现状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改造和升级的重点养殖场,并对其进行规范建设。

4.2024年起,逐步扩大规模,推广实施畜牧业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将其应用于更多的养殖场,并持续监测和评估效果。

四、预期效果及意义该畜牧业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的实施,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1.有效降低粪污的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并提升养殖场的环境质量和周边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8•【文号】农牧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2018年3月8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畜牧大县,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

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

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部署,指导农村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畜禽粪便收集、运输1.1畜禽粪便应定点收集,定时清运,综合利用。

1.2村、规模养殖场建畜禽粪便贮存池。

粪便贮存池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与村容镇貌相协调。

1.3村产生的畜禽粪便由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清运。

1.4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由场自行收集、清运,不能利用的污水由养殖场送污水厂统一处理。

1.5粪便贮存池须防止二次污染。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2设施建设2.1引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工程做法》(88J1-1)2.2类型与容量2.2.1类型粪便贮存设施采取半地下或地上式,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等形式。

污水贮存设施建地下式,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形式。

2.2.2容量粪便贮存设施有效容积设计对应村(场)最大畜禽存栏量、贮存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粪便产生总量,单位容量为800千克/立方米。

污水贮存设施有效容积设计对应养殖场最大存栏量、贮存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污水产生总量,单位容量为1000千克/立方米。

2.3粪便及污水产生量参数2.3.1粪便产生量生猪1.5千克/天·头,奶牛25千克/天·头,肉牛(马、骡、驴)16千克/天·头,蛋鸡、肉鸡(鸭)0.1千克/天·只。

2.3.2污水产生量生猪5千克/天·头。

2.4建设要求2.4.1粪便贮存设施2.4.1.1底面要求底面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面厚度不少于200毫米,并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要达到GB 50069中抗渗等级S6的要求。

底面应满足粪便运输车荷载的需要,按88J1-1《工程做法》(2005)选择相应做法。

关于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规范全市禽畜规模养殖行为,切实强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相关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99号)和禁养区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X年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本批主要针对生猪规模养殖场)。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一)规模标准。

本《方案》中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含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是指年出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含肉种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肉鸡、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等畜禽养殖场。

(二)职责分工。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原则,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是造成养殖污染的责任主体,建设养殖粪污污染治理设施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养殖粪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指导本辖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粪污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推行模式。

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种养模式。

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优先推广应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I 目次一任务来源................................................................. 1 二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法律依据与技术依据、编制原则......................... 1 1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1)2 制定标准的法律依据与技术依据............................................ 2 3 编制原则................................................................ 3 三标准的编制过程........................................................... 4 四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4 1 畜禽粪污产生及其特点.................................................... 4 1.1 废水水量与水质 (4)1.2 固体粪便............................................................ 5 2 畜禽粪污治理技术确定.................................................... 5 2.1 基本原则 (5)2.2 畜禽粪污治理技术路线................................................ 5 2.3 治污技术路线的可行性................................................ 6 3 废水处理各工艺单元技术要求.............................................. 6 3.1 粪污收集及贮存 (6)3.2 格栅................................................................ 7 3.3 沉砂池.............................................................. 7 3.4 调节池..............................................................7 3.5 前固液分离.......................................................... 8 3.6 初沉池.............................................................. 8 3.7 集水池..............................................................8 3.8 厌氧处理单元........................................................ 8 3.9 好氧处理单元....................................................... 12 3.10 自然处理单元......................................................12 3.11 消毒.............................................................. 13 4 固体粪污处理技术要求................................................... 13 4.1 固体粪污处理技术确定............................................... 13 4.2 高温好氧堆肥技术要求...............................................14 5 恶臭控制技术要求....................................................... 17 5.1 恶臭产生........................................................... 17 5.2 恶臭治理...........................................................17 6 施工与验收............................................................. 18 7 废水处理各工艺单元运行管理............................................. 18 7.1 调节池. (18)7.2 前固液分离......................................................... 19 7.3 厌氧反应器......................................................... 19 7.4 其它工艺单元.......................................................21 8 高温好氧堆肥运行管理................................................... 21 8.1 基本要求........................................................... 21 8.2 一级发酵...........................................................22 8.3 二级发酵........................................................... 22 8.4 堆肥检测........................................................... 22 9 恶臭控制运行管理....................................................... 23 五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关系及实施建议......................... 23 1 一任务来源为配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的有效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 年下达编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鲁牧畜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公布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名单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8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积极发动,加强培训,按程序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验收结果,经省级推荐、农业部批准,确定济南安池畜牧业有限公司等63家养殖场为2017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济南润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220家养殖场为2017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市继续强化监管指导,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附件:1.2017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2.2017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7年12月29日附件12017年山东省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1 生猪济南安池畜牧业有限公司2 生猪山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集分公司3 生猪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杨格庄猪场4 生猪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5 生猪青州市清海种猪养殖有限公司6 生猪金乡县永利养殖场7 生猪汶上县永丰养殖有限公司8 生猪泰安嘉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 生猪宁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东庄扩繁场10 生猪荣成华育养殖有限公司11 生猪莒南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岭泉猪场)12 生猪泽嘉农牧种植养殖场13 生猪高唐县庆凯养殖有限公司14 生猪裕龙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生猪菏泽鑫发同进养殖有限公司16 生猪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7 生猪新泰市禹村镇亿利养猪场18 生猪山东省众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9 生猪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分公司20 奶牛淄博临淄庚源晨奶牛专业合作社21 奶牛东营神州澳亚现代牧场有限公司新户分公司22 奶牛山东合力牧业有限公司23 奶牛泗水县红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24 奶牛泰安市汇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5 奶牛日照鲜纯生态牧业有限公司26 奶牛陵县康深牧业有限公司27 奶牛济阳县蓝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8 奶牛邹城市牧兴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29 蛋鸡济南新祥瑞牧业有限公司30 蛋鸡淄川区昆仑裕民养鸡场31 蛋鸡垦利县瑞翔家禽养殖有限公司32 蛋鸡荣成市桃园种禽有限公司文登林村养鸡场33 蛋鸡德州佳和牧业有限公司34 蛋鸡菏泽鑫航禽业有限公司35 肉鸡沂源县石桥镇鸿桥畜禽养殖场36 肉鸡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港沟崖养殖场37 肉鸡山东天红饲料科技有限公司38 肉鸡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肉鸡第四十四饲养场39 肉鸡海阳市鼎立种鸡有限责任公司小纪种鸡场40 肉鸡龙口市天源种禽繁育养殖有限公司41 肉鸡山东寿光鸡宝宝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42 肉鸡福喜(威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十养殖场43 肉鸡莱芜市新康牧业有限公司44 肉鸡郯城庆羽肉鸡养殖基地45 肉鸡平邑县建昌养殖场46 肉鸡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鲁庄现代化养殖场47 肉鸡邹平中慧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孙镇北王鸡场)48 肉鸡潍坊市寒亭区翔宇养殖场49 肉鸡中粮肉食养殖(山东)有限公司宣华山鸡场50 肉牛惠民县福财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51 肉牛山东商都恒昌牧业有限公司52 肉牛山东省阳信福安畜牧发展有限公司53 肉羊滕州市运成农牧有限公司54 肉羊山东省朝阳畜牧业有限公司55 肉羊莱芜市莱城区恒大肉羊良种繁殖有限公司56 肉羊阳谷鸿运牧业有限公司57 肉羊枣庄金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8 肉羊德州领翔牧业有限公司59 肉鸭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养殖七场60 肉鸭山东鸿雁食品有限公司第一种鸭场61 兔山东德力盈食品有限公司上营第一养殖场62 兔蒙阴县益达兔业有限公司63 兔滕州市青草源养兔场附件22017年山东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1 生猪济南润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 生猪山东鼎泰牧业有限公司3 生猪济阳县庆新养猪专业合作社4 生猪淄川区岭子镇胜祥养殖场5 生猪淄川昆仑顺祥养殖场6 生猪山东振海农牧有限公司7 生猪东营蓝海生态养殖有限公司8 生猪广饶县天农牧业有限公司9 生猪东营天然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 生猪莱州市坤邵养猪场11 生猪莱州市建兴养猪场12 生猪栖霞市衣振波养殖场13 生猪招远农丰源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4 生猪蓬莱柳颐埕畜牧养殖有限公司15 生猪烟台福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公司原种猪场16 生猪烟台禾屹育种有限公司17 生猪潍坊德诚牧业有限公司18 生猪昌邑市益民种畜有限公司19 生猪潍坊御达祥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生猪诸城市东泽养殖家庭农场21 生猪高密市金蹄晟大养殖场22 生猪泗水县华村镇泗河源畜禽良种繁育场23 生猪鱼台县兴邦畜禽养殖场24 生猪金乡县隆兴养猪场25 生猪汶上县新世纪养殖有限公司26 生猪梁山县恒诚良种养殖场27 生猪肥城和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8 生猪新泰市东都镇旺旺养殖场29 生猪宁阳京泰畜旺养殖基地30 生猪乳山市红乐养殖场31 生猪威海环山种猪有限公司32 生猪日照市乾蓬养猪场33 生猪莱芜市莱芜猪原种场有限公司34 生猪山东成大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5 生猪莒南县楼山生猪养殖场36 生猪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莒南南石杭头养猪分公司37 生猪德州市德城区华鑫养猪场38 生猪齐河鑫顺牧业有限公司39 生猪德州德茂兴牧业有限公司40 生猪乐陵市新富康种猪繁育场41 生猪阳谷县寿张镇兴鲁养殖场42 生猪阳谷县阿城镇黄河良种猪繁育养殖场43 生猪阳谷县祥发生猪养殖有限公司44 生猪山东绿源牧业有限公司45 生猪高唐县合信生猪养殖场46 生猪山东省博兴县祥和畜牧养殖有限公司47 生猪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四场48 生猪菏泽润泽种猪繁育有限公司49 生猪郓城县顺康养殖有限公司50 生猪鄄城县春益养猪场51 生猪东明县洼刘家畜养殖有限公司52 生猪定陶县鑫诚养猪场53 生猪成武县广源养殖场54 奶牛临淄区凤凰镇齐福源养殖场55 奶牛广饶县大王镇恒信奶牛场56 奶牛垦利县兴发奶牛场57 奶牛潍坊田园牧业有限公司58 奶牛青州市益寿奶牛养殖场59 奶牛临朐县泰沂牧业有限公司60 奶牛临朐县雨田牧场61 奶牛金乡县金鹰牧业有限公司62 奶牛汶上县汇鑫牧业有限公司63 奶牛泰安市方顺牧业有限公司64 奶牛肥城市龙头泉牧业有限公司65 奶牛东平县溢隆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66 奶牛东平县戴庙乡兴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67 奶牛三和顺牧业有限公司68 奶牛威海弘昌牧业有限公司69 奶牛荣成市每日农牧有限公司70 奶牛荣成市红君养殖有限公司71 奶牛荣成市乾源牧业有限公司72 奶牛莒县果庄金荞奶牛专业合作社73 奶牛罗庄区茂源养殖专业合作社74 奶牛临沭县翔源奶牛场75 奶牛临沂尚氏牧业有限公司76 奶牛齐河县晟茂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77 奶牛滨州市滨城区广丰牧业有限公司78 奶牛滨州市豪泰养殖有限公司79 奶牛曹县德岷牧业有限公司80 蛋鸡济南安普瑞禽业有限公司81 蛋鸡济南鸣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82 蛋鸡临淄区齐陵宏丰家禽养殖场83 蛋鸡东营区新兴养鸡场84 蛋鸡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柴棚鸡场85 蛋鸡龙口市王政蛋鸡场86 蛋鸡山东菁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87 蛋鸡高密市格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8 蛋鸡临朐五弟养殖场89 蛋鸡临朐县宝民养殖场90 蛋鸡济宁聚汇禽业有限公司91 蛋鸡泗水县众成蛋鸡养殖有限公司92 蛋鸡威海市文登区金禾畜禽良种繁育场93 蛋鸡日照市东港区硕金养鸡场94 蛋鸡莱芜莱城区陶常辉养殖场95 蛋鸡莱芜市泽酉牧业有限公司96 蛋鸡莱芜德利达牧业有限公司97 蛋鸡德州丹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98 蛋鸡山东利仁亨通鸡业发展有限公司99 蛋鸡德州圣乐农牧有限公司100 蛋鸡庆云县盛旺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101 蛋鸡莘县宏达禽业有限公司102 蛋鸡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东阿养殖场103 蛋鸡滨州市沾化区玉志禽业有限公司104 蛋鸡无棣六和养殖有限公司105 蛋鸡郓城鼎新禽业有限公司106 蛋鸡山东省中国斗鸡原种场107 蛋鸡菏泽市凤鸣牧业有限公司108 蛋鸡郓城县德顺源养殖有限公司109 蛋鸡巨野县重鸣鸟养殖场110 蛋鸡巨野县衍磊养殖场111 蛋鸡菏泽市牡丹区忠锋养殖场112 蛋鸡成武宇宁养殖场113 蛋鸡单县金全蛋鸡养殖场114 肉鸡平阴县南王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15 肉鸡沂源科牧畜禽养殖有限公司116 肉鸡沂源六润畜禽养殖有限公司117 肉鸡滕州市姜屯镇邱楼肉鸡养殖场118 肉鸡山亭区卢山家禽养殖场119 肉鸡东营蓝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120 肉鸡海阳市鼎立种鸡有限公司盘石种鸡场121 肉鸡海阳六和种鸡有限公司二场122 肉鸡海阳市天山种鸡场123 肉鸡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肉鸡第四十七饲养场124 肉鸡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肉鸡第四十八饲养场125 肉鸡龙口市赵树广肉鸡场126 肉鸡蓬莱市刘家沟镇牧康家庭农场127 肉鸡莱阳市姜疃镇南姜格庄村王冠洲鸡场128 肉鸡莱阳市永安村徐先敏鸡场129 肉鸡莱阳市龙旺庄晓宁养殖场130 肉鸡昌乐县胡加升养鸡场131 肉鸡高密市宇洋养殖有限公司132 肉鸡兖州区龙海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33 肉鸡宁阳县明强家庭农场134 肉鸡泰宇禽业有限公司135 肉鸡福喜(威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养殖场136 肉鸡福喜(威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养殖场137 肉鸡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小张宋肉鸡养殖场138 肉鸡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岔头肉鸡养殖场139 肉鸡莒县李金峰肉鸡养殖场140 肉鸡五莲县红新肉鸡养殖场141 肉鸡五莲县宏阳牧业养殖场142 肉鸡莱芜市莱城区惠农养殖合作社143 肉鸡兰陵县玉岭家禽养殖场144 肉鸡费县林瀚肉鸡养殖场城南头分场145 肉鸡禹城市和润养殖场146 肉鸡陵城区旭源家庭农场147 肉鸡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张刘现代化养殖场148 肉鸡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南葛鸡场149 肉鸡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石虎鸡场150 肉鸡邹平中慧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魏桥崖镇鸡场)151 肉鸡东明县林炜家禽养殖有限公司152 肉牛商河恒昌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53 肉牛临淄区凤凰镇齐涵家庭农场154 肉牛东营区永发养殖场155 肉牛东营佳发肉牛有限公司156 肉牛坊子区永泽肉牛养殖场157 肉牛嘉祥县利福养殖场158 肉牛沂水县龙盛园养殖场159 肉牛惠民县百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60 肉牛惠民县东宏牧业有限公司161 肉牛滨州沾化区光大牧业有限公司162 肉牛阳信亿富肉牛科技养殖有限公司163 肉牛阳信天鸿母牛繁育养殖有限公司164 肉牛郓城鲁豫牧业有限公司165 肉牛单县长宽肉牛养殖场166 肉牛东明县金旺养牛场167 肉羊商河县鼎盛养殖专业合作社168 肉羊济南鼎立养殖有限公司169 肉羊平阴县玫瑰镇鲁豫羊场170 肉羊平阴县万家丰养殖场171 肉羊临淄区稷下德巨宜强家庭农场172 肉羊滕州市牧天养殖有限公司173 肉羊滕州市界河镇群青养殖场174 肉羊寿光和宸绿多牧业有限公司175 肉羊潍坊普兰特汉种羊有限公司176 肉羊高密市盛德牧业有限公司177 肉羊兖州区儒家畜禽养殖场178 肉羊邹城市福河养殖有限公司179 肉羊金乡县恒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180 肉羊梁山金鼎牧业有限公司181 肉羊泰安市同成牧业有限公司182 肉羊肥城市顺兴良种羊养殖场183 肉羊新民育羊专业合作社184 肉羊沂南县富牧奶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185 肉羊临沂市兰山区福海养羊厂186 肉羊沂南县万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奶山羊养殖场187 肉羊日照市东港区大伟生态养羊场188 肉羊莱芜市钢城区沃源畜牧羊繁育基地189 肉羊平邑县明达湖羊养殖基地190 肉羊滨州经济开发区恒润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191 肉羊无棣金福畜牧有限责任公司192 肉羊无棣中瑞牧业有限公司193 肉羊郓城县大旗牧业有限公司194 肉羊巨野县弘扬羊养殖场195 肉羊山东坤源牧业有限公司196 肉羊郓城县晨旭养羊场197 肉羊菏泽市牡丹区东旺养殖场198 肉羊菏泽市牡丹区长进养羊场199 兔费县正宇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200 兔沂源县新民养兔专业合作社民发兔场201 兔蒙阴县旭日辰兴家庭农场有限公司202 鸭济南三英农牧有限公司203 鸭东营津彤养殖服务有限公司204 鸭山东光聚实业有限公司205 鸭山东圣地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韩桃养殖场206 鸭肥城六和经纬养殖有限公司种鸭三场207 鸭新泰市宏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208 鸭山东宁阳和樱种鸭有限公司种鸭三场209 鸭武城县荣鸿家庭农场210 鸭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养殖十场211 鸭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养殖十二场212 鸭郓城县俊飞鸭业有限公司213 驴济南张景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14 驴禹城市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15 驴山东东阿黑毛驴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16 驴冠县天德畜牧有限公司217 驴高唐县阿多宝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218 蜜蜂新泰市莲花山养蜂园219 蜜蜂莱芜市朗野蜂业有限公司220 蜜蜂费县万蜂朝中华蜜蜂种蜂场。

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共5篇)

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共5篇)

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共5篇)第一篇: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一、申报条件1、畜禽存栏规模应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奶(肉)牛200头以上、家禽5万只以上、貂等经济动物5万只以上。

2、养殖场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证明,不在畜禽禁养区内。

(乡镇政府盖章证明)。

3、未占用基本粮田和林地证明(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证明盖章)。

4、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5、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记录完整。

(提供《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6、有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和学历证明材料)。

7、养殖场建场以来没有畜产品安全劣迹行为。

(乡镇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盖章证明)8、满足“四改两分”条件(四改两分: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

)9、具有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耕(林、果)地等。

(提供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协议,消纳地合同或协议及地理位置图示范围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各畜(禽)种存栏量(头、只)与消纳土地(亩)的配套比例为:生猪3:1,奶牛1:3,肉牛1:2,家禽1:0.02,貂等经济动物1:0.02。

二、注意事项1、2014年承担过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项目和2015年承担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养殖场不得申报该项目。

2、该项目要求必须是2016年度新增投资,5月份开始建设,9月15日前完成70万元以上投资。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验收公示合格的养殖场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方案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建设费用要求开正规增值税发票,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项目一定要按照初设方案实施、并且投资额度要完成70万元以上,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2018年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

2018年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我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018年1月5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糞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0.8升,夏季≤1.2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0.5升,夏季≤0.7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5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3.5米>.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釆用暗沟或管道输送.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0.1头奶牛=0.2头肉牛=3只羊>.第九条液体<是指粪便、尿液、冲洗水排出后,及时进行固液分离后的粪尿水混合体>或全量<一般是指水泡粪工艺下的粪污混合体>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第十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常见于高床养殖工艺,即上层养猪,下层建设发酵床和安装翻抛设备,南方多见>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³,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混浆发酵工艺、内置有搅拌器的厌氧消化装置>、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由底部的污泥区和中上部的气、液、固三相分离区组合为一体的厌氧消化装置>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共6项,即工艺设计、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质量评价、安全使用.选址应尽量靠近原料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处于人居或场区下风处,总排出口便于污水处理或利用;防疫、防洪、防涝等条件好,供水、供电和交通便利;竣工时应满足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评价、安全使用等技术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必须经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日常管理记录齐全,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有防火、防护、呼吸、急救等救生设备能正常使用.><缺乏管理是突出问题,因此多少沼气工程失效,另外沼气发电设备及上网问题突出、提纯生物质燃气成本高>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发酵周期<天><一般池内停留7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一是进行无害化,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无蝇蛆滋生,二是达到规定的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标准,如蛔虫卵死亡率95-100%,沼液不应有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三是应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还田限量.>、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沼渣年施用量0.9-1.8吨/亩,沼液年施用量3--6.7吨/亩,一般按2季计算施肥量.><突出问题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不够>执行.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十四条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2662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应编制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对畜禽粪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根据土地承载力参数评估施用量和施用条件.>、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抗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和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以提高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效益、避免二次污染环境为基本原则,选择投资少、运营成本低、占地少、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的工艺.沼液:一是资源化综合利用,以种养平衡为原则;二是用于灌溉,典型做法是沉淀--消毒--贮存--配水--蔬菜、果木、花卉、大田灌溉;三是用做水溶肥料,典型做法是沉淀或过滤--消毒--调制--水溶肥料,四是沼液浓缩肥,五是达标排放;沼渣:一是做肥料、基质利用;二是制取有机肥,典型工艺是调制--堆沤--腐熟--干燥--粉碎--筛分--有机肥.>执行.第十五条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粪便堆肥处理: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60×1=0.12m³/头奶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1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10×60×1=1.2m³/头肉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5×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5×60×1=0.6m³蛋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3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30×60×1=0.004m³肉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6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60×60×1=0.002m³肉羊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3×60×1=0.04m³粪尿水贮存处理:生猪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1m³×60×1=0.6立方米/头奶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45m³×60×1=2.7立方米/头肉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17m³×60×1=1.02立方米/头年出栏200头肉牛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02立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需建设255立方米以上,年出栏1000头需建设510立方米以上蛋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02m³×60×1=0.012立方米/头存栏2000只蛋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24立方米,存栏5000只需建设60立方米,存栏10000只需建设120立方米肉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02m³×60×1=0.012立方米/头年出栏10000只肉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30立方米,年出栏50000只需建设150立方米,年出栏100000只需建设300立方米年出栏500头生猪需建设堆肥发酵池30立方米、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50立方米;年出栏2000头分别需建设120立方米和600立方米,年出栏10000头分别需建设600立方米和3000立方米.存栏200头奶牛需建设堆肥发酵池240立方米、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540立方米,存栏500头分别需建设600立方米和1350立方米,存栏1000头分别需建设1200立方米和2700立方米.。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粪便集中处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粪便集中处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粪便集中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粪便集中处理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高县人民政府禁令》(上府发[2007]1号)、《上高县水库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上府办发[2009]2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畜禽养殖粪便实行集中处理。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五个严禁”。

实施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是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各乡镇场(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积极倡导健康环保养殖,鼓励养殖单位(个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饵料进行水产养殖,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往养殖水面倾倒排放畜禽粪便、化肥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饵料;严禁往养殖水面投放假冒伪劣及“三无”有机肥料产品;严禁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严禁利用饮用水源水库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性水产养殖活动;严禁以水产养殖为直接目的的畜禽粪便调运行为。

要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浓厚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水源,治理全县养殖水面污染重要性的认识。

2、规范畜禽养殖,严格准入条件。

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现有或新建成的养殖场,经县环保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由县环保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县环保部门要提出限期治理意见。

被列为限期治理的养殖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报告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和停止养殖活动。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可打印版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可打印版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Treatment Projects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9—30发布2009—12—01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3)6 工艺选择 (5)7 废水处理 (7)8 固体粪便处理 (11)9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 (12)10 恶臭控制 (12)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3)12 施工与验收 (13)13 运行与维护 (14)附录A(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废水水质和粪污产生量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堆肥检测方法 (19)附录C(规范性附录)腐熟度检测方法 (2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治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及恶臭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我国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沼气太阳能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实需求,构建逻辑清晰、层级合理、内容科学的标准体系框架。

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检测方法5个子体系。

第二层级在第一层级的基础上,包括3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无害化处理要素、3个粪肥利用要素、2个气体管控要素、3个检测方法要素。

第三层级在第二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系统推进标准制修订整体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协调配套,实现主要指标数值、核心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快组织制定通用性强、实践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补齐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气管I FOOD INDUSTRY I 17. All Rights Reserved.检测方法标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肥)主要成分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测定方法系列标准制定。

强化标准实施推广经过制修订的标准要落在实处,需要有效地实施推广,将其应用于具体工作和生产中去。

《指导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和标准意识,在生产活动中将标准作为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利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畜禽粪肥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推动在行业信息发布平台中增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发布模块,依托各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宣贯,将标准体系纳入相关培训内容,推介一批标准化典型案例,打造畜禽粪污标准化处理利用标杆,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标准应用能力。

规范标准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范标准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范标准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范 斌(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安徽铜陵,244100)摘 要: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升,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传统的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已经无法满足规模化养殖的需求。

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规范标准养殖模式,解决养殖废弃物处理难题。

关键词:规范标准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图分类号:S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94(2023)11-0133-02规范标准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为解决养殖废弃物问题的关键。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可以减少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可以带来经济价值,增加农户收入。

因此,推广规范标准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养殖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 规范标准养殖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1.1 标准养殖的意义与要求标准养殖是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规范养殖过程,减少养殖废弃物的产生。

规范标准养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要求。

首先,规范标准养殖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合理的场地布局和科学的饲养管理,可以降低粪便和废水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规范标准养殖可以提高养殖效益[1]。

科学的养殖管理可以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和健康程度,减少疾病发生的风险,从而提高养殖收益。

最后,规范标准养殖要求采取健康养殖措施,包括合理的饲料配方、科学免疫和预防措施等,可以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通过规范标准养殖,可以提高整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良性循环。

1.2 规范标准养殖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关联规范标准养殖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着密切的关联。

规范标准养殖是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养殖效益的养殖方式。

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控制原则以及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粪污的面源污染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NY 525有机肥料NY/T 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生产的粪污、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

3.2农田粪污承载量在一定土壤肥力和单位面积作物预期产量条件下畜禽粪污农田实际最大使用量。

4控制原则养殖场在建场时应考虑当地消纳粪污能力,控制养殖规模,实现种养平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区布局应按照NY/T 682的规定执行,畜禽粪污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5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按照NY/T 1168执行,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按照NY/T 1169执行。

腐熟农家肥进入农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鼓励将畜禽粪污制成有机肥,有机肥应符合NY 525的规定。

6畜禽粪污的面源污染控制6.1 还田方式畜禽粪污应腐熟还田或生产有机肥,畜禽粪污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肥料配施时,应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求,适量施肥。

6.2 还田限量根据土壤肥力,确定作物预期产量,计算作物单位产量的养分吸收量。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4-01实施)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2001-12-19 发布2002-04-01 实施目录前言1 主题内容2 技术原则3 选址要求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5 畜禽粪便的贮存6 污水的处理7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8 饲料的饲养管理9 病死畜禽试题的处理与处置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11 其它前言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1. 主题内容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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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我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升,夏季≤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

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升,夏季≤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

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米)。

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釆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

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

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头奶牛=头肉牛=3只羊)。

第九条液体(是指粪便、尿液、冲洗水排出后,及时进行固液分离后的粪尿水混合体)或全量(一般是指水泡粪工艺下的粪污混合体)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3,奶牛3,肉牛3,家禽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常见于高床养殖工艺,即上层养猪,下层建设发酵床和安装翻抛设备,南方多见)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混浆发酵工艺、内置有搅拌器的厌氧消化装置)、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由底部的污泥区和中上部的气、液、固三相分离区组合为一体的厌氧消化装置)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共6项,即工艺设计、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质量评价、安全使用。

选址应尽量靠近原料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处于人居或场区下风处,总排出口便于污水处理或利用;防疫、防洪、防涝等条件好,供水、供电和交通便利;竣工时应满足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评价、安全使用等技术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必须经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日常管理记录齐全,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有防火、防护、呼吸、急救等救生设备能正常使用。

)(缺乏管理是突出问题,因此多少沼气工程失效,另外沼气发电设备及上网问题突出、提纯生物质燃气成本高)执行。

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发酵周期(天)(一般池内停留7天)×设计存栏量(头)。

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3,奶牛3,肉牛3,家禽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一是进行无害化,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无蝇蛆滋生,二是达到规定的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标准,如蛔虫卵死亡率95-100%,沼液不应有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三是应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还田限量。

)、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沼渣年施用量吨/亩,沼液年施用量吨/亩,一般按2季计算施肥量。

)(突出问题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不够)执行。

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2662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应编制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对畜禽粪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根据土地承载力参数评估施用量和施用条件。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抗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和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以提高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效益、避免二次污染环境为基本原则,选择投资少、运营成本低、占地少、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的工艺。

沼液:一是资源化综合利用,以种养平衡为原则;二是用于灌溉,典型做法是沉淀--消毒--贮存--配水--蔬菜、果木、花卉、大田灌溉;三是用做水溶肥料,典型做法是沉淀或过滤--消毒--调制--水溶肥料,四是沼液浓缩肥,五是达标排放;沼渣:一是做肥料、基质利用;二是制取有机肥,典型工艺是调制--堆沤--腐熟--干燥--粉碎--筛分--有机肥。

)执行。

第十五条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粪便堆肥处理: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1=3/头奶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1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10×60×1=3/头肉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5×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5×60×1=3蛋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3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30×60×1=3肉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6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60×1=3肉羊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3÷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3×60×1=3粪尿水贮存处理:生猪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1=立方米/头奶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1=立方米/头肉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1=立方米/头年出栏200头肉牛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02立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需建设255立方米以上,年出栏1000头需建设510立方米以上蛋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1=立方米/头存栏2000只蛋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24立方米,存栏5000只需建设60立方米,存栏10000只需建设120立方米肉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3×60×1=立方米/头年出栏10000只肉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30立方米,年出栏50000只需建设150立方米,年出栏100000只需建设300立方米年出栏500头生猪需建设堆肥发酵池30立方米、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50立方米;年出栏2000头分别需建设120立方米和600立方米,年出栏10000头分别需建设600立方米和30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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