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通用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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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通用工艺

1、适用范围

本钢结构制作通用工艺适用于钢结构工程制作难度一般,钢材类别不大于Ⅱ类的钢结构制作加工。

2、目的:

使车间生产工人和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掌握钢结构制作过程中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

3、编制依据:

GB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产品制作:

4.1 产品在制作之前应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的生产工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就项目的制作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设计总说明、合同特殊要求、产品制作所执行的规范、验收标准和典型施工图的解读及制作方案的确定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进度。

4.2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

5。材料

5.1 钢材:

1)本制作工艺主要结构用钢为Q235和Q345等级,钢板化学成分(见表1)、力学性能(见表2)、钢材表面质量及厚度公差(见表3)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要求,。GB/T700《碳素结构钢》;GB/T《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709《热钆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并按规定取样进行力学试验

钢材化学成分表表1

钢材力学性能表2

热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表3

注:在合同未注明偏差类别,采用N类。如订货合同另有规定则应对应相应A、

B、C类偏差。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1/2;

2)所有的钢材必须有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质量证明书;

3)钢材验收入库按照《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钢材进行标识管理、分类储存、防护。

5.2 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焊接保护气体等必须有相应的有效质

量证明;

2)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标准,根据项目需要应进行焊接材

料复试;

3)焊接材料按《焊接材料控制程序》验收入库、储存、防护、发放。5.3 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应按设计文件或客户要求选用。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2)涂装材料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并符合防火要求,应由专人保管、发放。

5、下料:

本公司的下料方法有锯切、剪切、等离子切割和火焰切割。火焰切割只有在使用半自动切割不切实际时才可采用手工火焰切割。

6.1 锯切

凡是热轧型钢端头无端板的构件应采用锯切。断面的粗糙度为Ra25,

长度锯切允许偏差为±2mm。

6.2 剪切

凡是采用剪切的钢板厚度应小于或等于12mm,当厚板大于12mm时

应采用火焰切割。剪切允许偏差为±2mm。

6.3 火焰切割:

1) 切割准备:

①用于产品制作的钢板在下料前必须经表面质量检查和材料复试合格;

②下料前必须核对钢板牌号或材料标识及规格应与下料单一致;

③清除钢板表面的污垢、油脂等杂物;

④检查切割设备及气管的可靠性、安全性,确保切割过程的连续性。

2)切割:

①根据钢板厚度调整火焰切割工艺参数,见表4。

火焰切割工艺参数表4

②多条直线同时切割:应统一割嘴规格,预热火焰功率应调整为一致,保

持切割风线的清晰、挺拔。割嘴离钢板距离保持一致,约10mm;

3)切割检查:

①清除切割熔渣,自己检查切割面,凡是缺陷超标应及时修整。

②气割允许偏差,见表5。

气割允许偏差表5

③应及时对切割的零件标注零件编号、规格和材料可追溯性标识, ④必须对切割余料进行标识移植; ⑤填写下料记录

6、 拼接:

7.1斜坡设置:

对接接头拼接的错边量应小于0.1t ,且≤2.0mm 。当拼接的钢板宽度、厚度不相同时,其宽度、厚度差值超过4mm ,应将较厚板的一面或两面采用火焰切割或机械加工方法使之斜坡过渡。

7.2 H 型钢拼接:

1) 焊接H 型钢拼接、翼板接缝和腹板接缝的间距大于200mm 。翼板拼接长度不应小600mm ,腹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 ;

2) 热轧H 型钢拼接接头形式可采用错位接头或无错位接头,但每个项目应根据设计的具体要求,不得擅自选用拼接接头形式。对接接头应为全熔透焊缝。腹板上应开设过焊孔(半径一般为20mm )。过焊孔应切割光滑,焊接后应保留过焊孔(除客户有要求外)。

t 1

t

2.5 1 B 1

① 错位接头为 Ζ 、匚 、 等拼接形式,上、下翼板拼接缝与腹板拼接缝间距大于200mm 。拼接的翼板长度为翼板宽度的2倍,腹板拼接长度不

小于600mm 。

② 无错位接头为“Ⅰ”字形拼接,上、下翼板拼缝与腹板拼缝在同一条直线上,按全熔透焊接,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 ;

7.3 箱形构件拼接:

1)箱形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 。相邻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

宜小于200mm ;

2)侧板宽度方向不宜拼接。 7.4角钢、C 型钢拼接:

角钢、C 型钢可采用“Ⅰ”字形拼接或45°斜接接(根据设计或客户

的要求采用)。钢板厚度超过6mm ,按规范开坡口,按全熔透焊接。 7.5 钢管拼接:

钢管拼接,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拼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径:d <500mm 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500mm ; 2) 当管径:500mm <d ≤1000mm 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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