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镇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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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2〕41号)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能力,现就推进和完善我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职责,优化村级卫生资源配置,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全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底,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围绕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三、管理内容

对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镇为单位,由小越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二独立”的管理体制,即“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和“村卫生室的法律地位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一)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

1、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镇政府会同市卫生局按“20分钟医疗服务圈”和“服务半径1.5公里”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的行政村不再设置村卫生室,对设置规划未覆盖或不尽合理的村,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室设置。我镇要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规划布局,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进行调整和分流。

2、村卫生室的性质和职能。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所辖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任务,并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3、村卫生室的举办与建设。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立与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法人由谁举办谁担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定点布局后的村卫生室医疗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虞卫〔2011〕144的文件规定标准配备与进行改造,村卫生室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村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

的医疗用房必须由村集体提供,村集体确实难以提供医疗用房的可以通过租赁形式予以解决。村卫生室根据镇域卫生规划设置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基本建设达到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二)统一行政管理

小越中心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对全镇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1、全镇村卫生室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统一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任务由卫生院统一安排,工资代管发放,参与卫生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接受卫生院的检查指导。

2、在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卫生院设立村卫生室管理科,主要负责村卫生室日常财务、药械、业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业务,并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医疗质量、药品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考核。

(三)统一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是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受聘并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实施一体化管理聘任后,乡村医生由小越中心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

1、岗位设置: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工作量合理配备乡村医生,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应聘任1名乡村医生,所辖村服务人口在2000以上,年门诊人次在5000以上,可以聘任2名乡村医生。

2、聘用制度: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聘用程序为:个人申请、卫生院资格、村委会聘任与发放聘书。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人员需求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行政村聘用。聘用人员应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有服务技能。中医药专长的乡村医年龄适当放宽聘任期限,或确因工作需要,可延长返聘5年,到期后自动解聘。凡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参加聘任。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执业要求的,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均应向卫生院缴纳安全医疗风险抵押金5000元,乡村医生在任职期内如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医疗风险抵押金全部返还。未缴纳医疗风险金前,如发生医疗纠纷由镇、村、卫生院出面协助调解,发生的经济赔偿由乡村医生负责。

3、培训考核:卫生院制订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业务培训、例会、病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基本医疗(包括中医药)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年不少于4次,累计培训时间年不少于2周,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每半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凡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再注册的主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技术档案。

4、基本待遇:引导被聘用的乡村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根据村卫生室专项补助经费规定,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下拨至小越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制订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依据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指标考核发放。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经绩效考核合格后,其中60%按月代为发放,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发放,不得平均主义,严禁挪作他用;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医疗收入根据考核结果同时返还给村卫生室。

(四)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和工作人员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小越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与卫生院共同为当地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医疗工作各种操作规范、服务优质;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符合要求;消毒和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台帐等,各种台帐清楚、完整。

2、落实公共卫生项目。乡村医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主动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适时更新,开展健康教育以及慢性病和传染病的防治,提供妇幼卫生保健,承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等公共卫生服务。

3、建立镇村卫生信息化网络。村卫生室逐步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卫生院协助落实覆盖到村卫生室的卫生信息化管理网络、努力实现网络化管理,让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享受到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实现即看即报,得到实惠。

(五)统一财务管理。

1、实行收支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卫生院统一核算和管理。

2、财务制度执行要求。村卫生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现金,防止资金流失。

3、建立资产、物资登记制度。卫生院制定村卫生室资产管理制度,卫生院与村卫生室都需建立资产明细、药品申领消耗明细等台帐,做到帐物相符,镇村相符。

(六)统一药械管理。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浙江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材料等用品采购、配送和管理。卫生院以中心药库为配送中心,负责本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村卫生室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药品配备、使用、销售、采购、配送等相关规定,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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