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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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篇一:关于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
关于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人文资源和农业自然资源,拓宽农业发展领域,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为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业功能拓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XX】2号)的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满足旅游者乡村观光、度假、休闲等需求的旅游产业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我国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推进我国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以及
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1、指导思想。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这个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以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有利于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有利于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品质为目的,构建以休闲消费为导向,以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与农村自然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品位,着力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主体,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产业。
2、发展方向。突出经济功能,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精品园。以现有的园区、花卉苗木杂粮及设施农业基地、特种养殖场等为依托,改造、提升、新建一批集生产、科研、休闲、观赏、体验、教育于一体的经营性休闲农业观光示范精品园。
突出生态功能,建设一批生态休闲农业景观。以水库、森林公园等为生长点,利用人文历史、民俗古迹、旅游景观,辅以园林绿化,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田园景观、生态保护区、植物园等,形成独具一格的、高品位的生态公园、休闲农庄和农家乐(渔家乐)。
突出文化功能,策划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大型节庆和游乐活动。充分挖掘我市特色农业产业的文化底蕴,举办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和乡村旅游,串点连线,成片开发,带动农业休闲观光与乡村旅游业发展。
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投资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
2、因地制宜,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等因素,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休闲农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农为本,立足乡村,服务城乡,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培育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突出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餐饮、农产品流通等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使休闲农业成为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4、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鼓励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结合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
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生态农业园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休闲农庄”。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建设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休闲农业
项目和配套产业。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扶持措施1、组建休闲观光为主的“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协会)。“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统一向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为经营户申报代办相关证照,相关部门应根据行政许可,在政策上倾斜、手续上简化、收费上降低。经合法程序成立的“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统一办理税务登记、为“农家乐”经营户开具发票。
2、对休闲观光农业在税收规费征收上,市级行政性规费给予减免。
3、依托农业产业兴办休闲观光农业园(点),确需建设必要管护和接待配套服务设施的,经所在乡镇(街道)、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以及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林地,可按农业用地管理。
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经营户,利用房屋四周空地搭建临时建筑用于开展“农家乐”经营接待的,在不违反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中心所审核确认后,可审批临时用地。
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点)及“农家乐”实行备案制。各乡(镇)、区、办负责汇总整理当地具有一定基础,通过相关资金、项目等扶持可以达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准的,上报市农委、旅游局。市农委和旅游局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优先扶持的行政村(点),进行备案认定。备案后可享受市相应的扶持政策。没有经过备案认定的休
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不能享受市相关扶持政策。
6、市政府每年安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环节的奖励与补助。各乡镇(街道)对获得本市及以上奖励补助的,可给予不少于50%的配套。
7、获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休闲观光示范园区(点)的,本市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示范点晋级评定按级差予以奖励。
8、列入上级市休闲观光农业季节旅游项目,经市农委、旅游局核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季节游客在5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9、市农委、旅游局每年制订计划,积极开展休闲观光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察,年均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列入农民素质教育培训计划。
10、“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每年每单位最高1万元)。
11、加强休闲观光农业的宣传推介、策划、组织、包装、营销等工作,凡在省级以上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大型会展上被评为休闲观光农业重点品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12、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政策,对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及示范点(“休闲山庄”、“农家乐”特色村),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修建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