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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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杭财监督〔2012〕999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杭财监督〔2012〕999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管理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杭州市财政局2012年10月15日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包括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绩效运行跟踪;预算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以及结果运用。

要通过这项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规程中所指绩效目标是市级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及效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用于:(一)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绩效目标申报管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

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并进行申报。

渝财规〔2020〕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财规〔2020〕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向第三方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坚持公开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可以购买专业服务:(一)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二)绩效目标评估;(三)绩效运行监控;(四)绩效评价;(五)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六)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1 ―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事项不能购买服务。

第五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是单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两个及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所等依法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或从事预算绩效教学及研究经历等与承担预算绩效专业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三)接受委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开展专业服务之前,应与其签订购买专业服务合同(附参考文本)。

购买专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对象、内容;(二)工作质量;(三)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内容;(四)工作成果完成的期限及提交的方式;(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六)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第八条购买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服务的,委托人应根据重庆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确定评估重点,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性确定其他评估重点。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渝财绩〔2019〕1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有关要求,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6日附件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及其结果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是指市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影响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政策。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市级部门(单位)实施或组织实施的支出项目,包括一般性项目和市级重点专项。

第三条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坚持明确责任、分类实施、强化应用、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和调整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应用监控和评价结果。

各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市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考核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东财绩〔2015〕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绩〔2015〕3号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财政局2015年12月28日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支出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项目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项目绩效目标为对象,以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下达、目标实现及结果运用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由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二)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和下达等工作;(三)指导监督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四)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五)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编制、实施和完成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二)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三)其他职责。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目标导向、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控制和管理。

二、监控范围(一)日常监控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并逐步开展市直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监控。

(二)重点监控范围。

对涉及扶贫、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领域项目或重大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三、监控内容(一)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实施、能否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

(二)预算执行进度。

包括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实际支出进度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目标是否发生偏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与预期相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

四、职责分工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市直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是绩效监控的监督主体。

(一)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2.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绩效监控管理工作;3.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支付;4.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监控;5.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宜财编〔2023〕696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编〔2023〕696号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安庆市本级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跨部门间工作协同,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与预算安排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研究制定了《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融合评估的分类和内容第三章融合评估的组织和管理第四章事前融合评估的结果及应用第五章附则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安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编〔2020〕523号)以及《安庆市本级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安庆市本级在预算申报过程中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相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事前融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与预算安排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将零基预算理念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手法、步法、打法”,加强跨部门间工作协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继续落实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市财政局探索将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嵌入到部门预算编制流程,成为预算编制的必要环节,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应对财政紧平衡态势,强化重大事项(政策)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

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

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一、绪论预算绩效管理是对政府各项支出采取目标管理、业绩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手段,通过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考核、完善绩效管理机制等方式,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

针对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本手册,以指导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

二、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绩效管理是一种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以及对相应业绩的评估和追踪措施,对组织或个人的绩效进行管理和改进的方法。

三、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与目标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益,优化公共服务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包括:1.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提高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质量,满足市民的需求。

3.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4.提高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增强公信力和规范性。

四、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立足于目标管理: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导向,构建合理的目标体系。

2.基于绩效评价: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价手段,客观评价预算绩效。

3.全员参与:鼓励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绩效管理,共同推动工作提升。

4.追求科学公正: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持续改进:建立健全的绩效改进机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五、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步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政府职能,明确黄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制定合理的目标体系。

5.2绩效指标的设定根据绩效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确保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度量性。

5.3绩效评估与考核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预算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4绩效改进与反馈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反馈绩效评估结果。

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财政高质量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市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机制。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再造管理流程,围绕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定绩效共性指标,实施预算精准编制、精准执行、精准清理“三个精准”,以及预算编制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年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三个挂钩”等控制举措,建立闭环式控制系统,硬化预算约束,精准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构建预算绩效“五方协同精准联控”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组织部门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能,联网统筹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体系、市委组织部绩效考核体系、市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市审计监督体系等绩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动态协同绩效管理“专网平台”,创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协同联动的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模式,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的“阳光绩效监控”,确保政府预算绩效以及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成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在市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第五条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市业务主管部门是落实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对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考核。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财绩〔2020〕26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财绩〔2020〕260号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规范、细化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现将《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2020年7月21日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第三章绩效评价前期准备第四章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评价报告撰写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归档整理第七章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规范、细化绩效评价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绩效评价指市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收入的合规性、全面性、合理性,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以及部门履职效能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涉及四本预算,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的财政项目和政策以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5日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市财政局2015年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预算资金设定绩效目标、跟踪绩效进度、开展绩效评价,反馈和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以不断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对象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具体实施绩效管理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负责。

审计部门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强化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宁财绩〔2021〕380号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宁财绩〔2021〕380号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宁财绩〔2021〕380号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强化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对《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宁财绩〔2020〕234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馈与整改第三章报告与通报第四章向社会公开第五章与预算挂钩第六章与考核挂钩第七章与问责挂钩第八章附则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苏财绩〔2019〕17号)、《南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宁委办发〔2019〕84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结果包括以下类型:(一)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针对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的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预算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表、报告、结论等。

(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事前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的报告、结论等。

(三)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报表、报告、结论等绩效管理工作成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所形成的意见、报告、结论等。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20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20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20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政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政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政政策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政策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由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以及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

政策范围由财政部门确定。

预算主管部门开展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实施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制度,负责对本部门的财政政策进行绩效管理,健全本部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工作。

潜山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潜山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潜山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科学配置、高效使用,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年财政绩效管理的意见》(财绩[]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完善机制、强化应用,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财政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制度机制,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下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及和脱贫攻坚政策等为重点,逐年扩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管理范围,加强研究实施绩效监控,整体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程序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年,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工作规程和技术指标体系、考核考评制度、基础数据库等,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部分重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评价。

年,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监控机制和财政管理综合评价体系,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并选择部分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管理试点。

年,建立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性约束,提升预算编制管理水平。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绩〔2020〕8号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绩〔2020〕8号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根据《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运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财政局2020年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绩效监控职责分工第三章绩效监控范围、分类和内容第四章绩效监控方式和流程第五章结果应用第六章附则东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监控对象为市级预算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分级实施。

第二章绩效监控职责分工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二)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淄财绩〔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3 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2020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绩效目标的编报第四章绩效目标的审核第五章绩效目标的批复下达、公开与应用第六章附则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反映预算安排的政策和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以绩效目标为管理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批复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淮北市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淮北市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淮北市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第四条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各部门应在申请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

第六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反映部门为履职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

主要包括:(一)产出指标。

指履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履职数量指标,即部门计划完成的各类重点工作和任务的数量,履职质量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履职时效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要求等。

设置目标和具体指标,既可以集中反映某项重点任务的单项绩效指标,也可分析提炼形成某类重点任务综合绩效指标。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部门和市财政局开展的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直部门、市财政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估算,形成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三)市直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市直部门、市财政局是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直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二)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报送市财政局;(三)配合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七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二)审核市直部门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三)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四)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统筹安排预算;(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三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新出台的申请市级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一)立项必要性。

是否与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2023年上海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

2023年上海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

2023年上海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上海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指引旨在规范2023年上海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估方面达到高效、透明和可持续的目标。

二、预算编制阶段1.明确目标: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明确目标,确保与市级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相一致。

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重点领域的需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绩效目标设定: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和可达成,并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确保资源分配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

3.预算编制指导:市级财政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预算编制指导,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方法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

三、预算执行阶段1.资金使用监控: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资金使用监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执行绩效评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时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并作为调整预算执行的依据,推动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

3.预算调整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绩效目标无法达成或出现重大变化,各部门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财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做出决策,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绩效评估阶段1.评估指标体系:市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各部门的绩效情况,并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衔接。

2.评估方法和工具:市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绩效评估的方法和工具,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可靠。

评估方法和工具要与指标体系相匹配,能够对各部门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201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201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一)绩效导向。

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

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

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

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

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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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部
政策 法觃
政 策 法 规
《关亍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53号 《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京政预【2012】2412号 《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京财预【2011】2413号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政预【2012】272号 《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京财预【2012】3211号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892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1205号
评估 内容
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 政策的可持续性;产出及 效果的可持续性;组织管
理机构的可持续性
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及风险 投入能力风险;重复投
入风险支持方式导致的财 政资金投入风险项目执行 风险导致的财政资金投入
风险
重点之一 项目相关性评估
1
政策相关
评估项目内 容与国家、 北京市宏观 政策、行业 政策是否相
part
《预算法》有关预算绩效的觃定
1 绩效目标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 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 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 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3 绩效评价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 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要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
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
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
C
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
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
篱笆。
B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
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
加强预算执
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
经济性 效率性 效益性 公平性
事前绩效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 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 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 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 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 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 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 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 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事前评估 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执行有监控
预算编制有目标
编制
预算绩 效管理
执行完成有评价
评价结果有反馈
预算绩效考量要点
最低的成本购买或提供一定数量和质 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既定的投入水平下达到产出最大化 或实现投入最小化
最大程度达到政府预期目标和效果, 满足公众需求
服务对象能否收到平等对待,政策是 倾斜亍弱势或特殊群体
北京 市
政策 法觃
政 策 法 规
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觃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
02
事前评估概念、标准、流程、方法
part
预算绩效基本概念






以结果为导向, 以项目成本为衡 量,以绩效评价 为核心的预算管 理机制
按年度绩效目 标和支出成本, 计算出应当拨款 的计划。
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事前评估实务讲座
北京中景瑞晟绩效管理与评估中心
祁化森 2015年8月


Contents
01 预算绩效管理法觃政策综述
事前评估概念、标准、流程、方法 02
03
事前评估内容与重点
人大代表参与事前评估工作要点 04
05 项目单位主要工作(一般了解)
问题答疑
06
01Biblioteka 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综述关;
2
职能相关
评估项目内 容与主管部 门职能和觃 划、当年重 点工作是否
相关;
34
需求相关
评估项目是否 具有现实需求, 需求是否迫切, 是否有可替代 性,是否有确 定的服务对象 或受益对象
2 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 议。
4 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 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
国务院 《关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part
事前评估的内容
项目相关性 政策相关性;职能相关性;需 求相关性;财政投入相关性;
产出与效果相关性
项目相关性,绩效目标明确性, 方案有效性,财政资金承受能 力为否定性指标,若有一项不 符,可建议不予支持。
项目绩效的可实现性 目标合理性
目标可衡量性 目标可实现性
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内容明确、程序觃范 资金合理,资金保障 机构健全,方案可行 制度完善,措施有力
反映工作成绩、 业绩,是指财 政支出要达到 的业绩目标。
反映效率和效 果,根据设定的 绩效目标和指标, 对预算拨款的结 果进行衡量、评 价。
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方法融入预算编制、预算 执行和预算监督的全过程,实现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 以绩效运行监督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 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 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
A
行管理,提
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
高财政支出
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
绩效。
的重要依据。
《预算法》(2014年新修订) 《关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 2014年10月国务院 ) 《财Pa政rt 3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关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中央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觃程》财预【2011】47号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11】433号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觃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 《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财预【2013】53号 《关亍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
事前评估基本工作流程图
确定评估对象 下发评估通知
组织自评估
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编写评估报告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参与
成立评估工作组
制定评估方案 组建专家组
入户调研
报评价中心备案
结果反馈 撰写报告
丏家评估会
现场踏勘
资料分析 预评估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 意见作为绩 效评价报告 的重要参考
和依据
03
事前评估的内容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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