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离 统一监督 探索招标投标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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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分离统一监督
探索招标投标工作新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监管成为倍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2010年,全区组织项目招投标240批次,涉及金额2590元余元。
针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管办分离、创新体制、统一监督、公开运行”的总体思路,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建议政府建立完善招投标机构,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建立“一组、一办、一会、一中心”招投标新模式,从根本上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和解决工程建设领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管办分离,创新工作体制
去年底,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区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系统调研,发现招投标工作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因缺少必要的手续或资金不到位或时间要求紧等特殊情况,无法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二是以往我区未建立专门的招投标工作机构和监管机构,招投标工作由政府采购部门代为组织,或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管办不分,操作不专业,运作不规范;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临时进场监督,被动“贴标签”,事前和事后监督环节缺失,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针对存在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充分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了建立“一组、一办、一会、一中心”招投标工作新模式的建议。
“一组”即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是全区招投标工作的决策、管理的领导机构。
“一办”即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办)。
成员由人大、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
分管领导组成。
监管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对全区招投标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一会”即评标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主要负责对投标工作进行评审。
“一中心”即区招投标中心。
作为全区招投标工作的服务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办理具体招标事宜,不参与评标及监管事务。
“一组、一办、一会、一中心”模式重新构建了招投标决策、运行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运行体系。
在权力分层上实现了“管办分离”,在功能定位上实现了“管评分离”。
新模式规定凡是应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因特殊原因未能进入又必须实施的项目或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或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招标人无力自行组织的各类项目,都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实现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全覆盖。
二、统一监管,构建监督体系
全区招投标工作在监管办组织下,统一监管平台,通过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关口,解决了过去监督部门临时进场“贴标签”,监督失效问题,构建了监督体系。
一是把好事前监督关口。
事前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审批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重点审核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内容、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违法行为。
第二个环节是审批招标方案。
重点审核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进行备案。
第三个环节是审批招标文件。
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缴纳方法以及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设置是否合法、科学。
二是把好事中监督关。
重点围绕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
等三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第一项是监督开标过程。
重点监督开标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是否符合规定,开标的过程是否合法。
第二项是监督评标过程。
重点监督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现场监督评委的随机抽取工作等。
第三项是监督中标和签约。
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中标合同鉴定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
三是把好事后监督关。
通过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进行事后监督。
第一是建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
重点审查招标人或招投标中心提交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审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等。
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第二是建立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制度。
重点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累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2万元的进行审批。
第三是建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
工程结束,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由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审计,凭审计报告进行决算。
三、强化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区政府对招投标工作高度重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人大、纪委、建设、财政、审计、农水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建设、人大、财政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历经4个多月时间,制定了《区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和《区招投标工作监管理办法》等制度,用完备的制度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
同时,制定了《违法违规投标单位黑名单制》、《评标专家委员会(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大对投标人失信惩戒及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管理力
度。
招投标工作管办分离,统一监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规范了招投标工作行为,有效遏制了虚假招标、泄露标底、串标围标、行贿受贿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运行以来,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在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我们将在电子招标、政府工程代建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探索,逐步形成具有海州特色的招投标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