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闸控制运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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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闸控制运用办法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80)皖水工字第364号转省人民政府皖政〔1980〕109号、《安徽省淮河防洪调度运用办法》(省防指1988年修订)、《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及有关规定,结合蚌埠闸扩建及加固后的设计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调度权限

1、蚌埠闸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由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通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执行,由蚌埠闸管理处按调度命令要求具体实施。

2、正常蓄水位范围内,由蚌埠闸管理处根据上游河道来水情况,自行控制运行。

二、运用条件

1、设计工况:闸上设计水位23.22米(废黄河高程,下同),闸下设计水位23.10米,总流量13000立方米每秒,其中老闸过流量8650立方米每秒,新闸过流量3410立方米每秒,分洪道过流量1060立方米每秒。

2、正常蓄水位

蚌埠闸上蓄水位汛期和非汛期控制在17.50米,正负0.20米范围内;干旱时或用水高峰时可抬高到18.00米。

沿淮有大暴雨时,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同意可以降到17.50~17.00米;当予报淮河将出现洪水时,应按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进行予泄,尽量降低闸上水位。

3、防污调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闸门启闭方法

新闸自左向右编号1#~12#,老闸自右向左编号1#~28#。

1、老闸开启方式:新闸关闭,单独开启老闸。

当闸门局部开启时,4孔,开启5#、6#、23#、24#孔;8孔,开启5#、6#、11#、12#、17#、18#、23#、24#;16孔,开启1#、2#、5#、6#、9#、10#、13#、14#、15#、16#、19#、20#、23#、24#、27#、28#孔,其顺序按由中间向两边对称开启。

当闸门全部开启时,其顺序按由中间向两边对称开启。

始流工况下,闸门开启高度一般为0.1~0.2米。待水流平稳并与下游河道水位适应后,再逐步提升闸门,每次开启高度不超过0.5米。

2、新闸开启方式:老闸关闭,单独开启新闸。

为了避免闸下冲刷,新闸单独运行闸门总开度不宜大于2.0米。始流工况:第一序开启1#、12#、4#、9#孔;第二序开启2#、11#、5#、8#孔;第三序开启3#、10#、6#、7#孔。以上各序,闸门开启高度均为0.3米。以后每次开启时

分别以e=0.5米、e=1.0米、e=1.5米、e=2.0米的开度开启,开门顺序同始流工况,最后开启至2.0米。

3 、新、老闸联合运用:当下泄流量大,需要闸门开度大,甚至全开时,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老闸—新闸—老闸:按老闸单独运行方式,将老闸开至2.96米,然后新闸按照前述运行方式逐步开启所需高度,最后按照现行运行方式将老闸开启至所需高度。

②新闸—老闸—新闸:按新闸单独运行方式,将新闸开至2.0米,然后将老闸闸门按照现行运行方式逐步开至所需开度,最后新闸按前述开门顺序开至所需高度。

③新、老闸同时:按照各自单独的开启方式开启。

开启闸门时,一般为2台启闭机同时运行,最大负荷为4台同时运行。关闭闸门时,其顺序与开启相反。

四、闸门启闭运用要求

1、当闸下水位低于12.00米,需开闸放水时,应微启闸门,逐步抬高闸下游水位,待水位升高到12.00米以上后,方可再次调整闸门开度,直至达到要求的开度。

2、为防止新闸上游引河淤积,汛期应适当将新闸先行开启,老闸滞后开启。

3、过闸水流要平稳,应避免产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正常现象。若产生以上现象应及时调整闸门,以改善其流态。

4、闸门开启后,停留位置要避开振动区。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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