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1.教学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要求,实施教学管理、改革和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2.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的教学工作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审议各系(部)专业的教学实施方案。

(2)研究提出学院的专业、学科、课程设置及实验室建设方案。

(3)研究提出学院的专业、学科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系(部)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4)研究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的选聘、调配、培训和奖惩。

(5)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审定学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编。

(6)研究制定学生的设计、实习方案。

(7)审议通过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教学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中的专家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并设常务副主任委员一人,办事机构设在学院教务处。

4.教学管理委员会委员需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学术造诣,热爱教育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5.教学管理委员会决议和重要方案,须经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6.教学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例会,研究学院教学活动中的有关事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