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
23号
作者机构:无
来源:江西政报
年:2006
卷:000
期:010
页码:36-38
页数:3
中图分类:F299.2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总体规划;省级开发区;建设用地管理;审核原则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等政策性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审核并符合上报要求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宁夏等16个省(区、市)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进行了审核,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其中的省级以下开发区补充了合规批复文件。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其中的336家省级开发区符合《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土地变更调查 实施方案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目的。
土地变更调查是为了解决土地利用变更带来的土地资源利用问题,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土地利用变更的情况,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耕地和林地等各类土地。
通过对各类土地的调查,全面了解土地利用变更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 土地利用变更情况调查,对各类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原始用途、变更后的用途、变更的原因等。
2. 土地资源保护情况调查,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 土地利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对土地利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各类土地利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调查方法。
1. 实地调查,组织调查人员对各类土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土地利用变更的实际情况。
2. 问卷调查,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意见。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
2. 调查人员培训,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调查内容和方法。
3. 实地调查,组织调查人员对各类土地进行实地调查,认真记录土地利用变更的情况。
4. 问卷调查,设计问卷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5.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六、调查报告。
1. 报告内容,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2. 报告形式,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呈现,同时可以通过图表、统计数据等形式进行展示。
3. 报告提交,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
七、调查总结。
通过本次土地变更调查,全面了解了土地利用变更的情况,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 日报合作宣传 国 土 资源节约集约工作
1月 1 日下 午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日报社在 京举 1 5
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 ,双方将就提升 国土资
系,实现 了矿业权空 间数据数字化管理。
法用地 ,不得登记发证。
《 国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规 则 ( 全 试 行 )》发 布
国土资源部 日前下发 《 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 ( 试行 ) ,标 志着全 国土地 变更调查 工作 步入 常态 》 化 、规范化 、法制化新轨。 《 规则》分五章3 条 ,对 7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 、内容 、程序 以及质量控 制与成果管理等作出 了详细规定。 《 规则 》指 出,土地 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 变 更调 查成果 ,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 、管理 、保护与合理 利用的重要依 据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
一
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 整协议确定集体 土地权利归属 ,并依法及 时办理 土地 变
更登记 手续 。对于 “ 撤村建居 ”后 ,未征收 的原集体土 地 ,只调查统 计 ,不登记发证 。 《 意见 》强 调 ,严格禁
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 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最 ,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规则》明确。全 国土地 变更调 查工作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成果质
认可 的 ,履行集体 土地所有权 变更 的法定程 序后 ,按照 变化后 的主体 确定集体 土地所有权 ,并在 土地登 记簿和 土地证 书上备注各原农 民集体 的土地面 积。涉及依法开 展城 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 土地 整治的 ,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1.17
【实施日期】2006.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20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
现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开发区可以恢复正常的建设用地供应,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
对部分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范围与“两个规划”不衔接的,应抓紧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扩区的,在符合“两个规划”前提下,确有扩区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不符合“两个规划”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
未经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一律不得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供应。
附:第五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时汇总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各地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同时,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生产“标准时点”调查底图。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统一采购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最新遥感数据,生产覆盖全国的“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图。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通过最新遥感影像与前时相遥感影像及二次调查初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照比较,发现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制作分县“标准时点”调查底图,用于地方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开展二次调查成果更新。
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标准时点”调查底图及遥感监测成果,以县(市)为单位,采取内外业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上,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将二次调查数据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各类土地面积的差异,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三)调查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结合二次调查成果更新,按照二次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要求,单独标注并提取2009年度内土地利用变化信息,逐级汇总统计形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三、调查依据和标准(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五)《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六)《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策略分析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策略分析摘要:国土调查可确定土地应用范围及开发价值,为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关键参考数据。
结合此实际情况,本文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出发,探讨三调流程,结合实际工作特征,重点论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策略,以期把握三调工作的有效性,发挥出其实际职能,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策略引言:国土调查作为我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制度,对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具有实质性价值,在国土调查中,应当融入各类先进技术设备,促进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为三调提供高效的辅助,发挥三调工作的实际职能,提高我国土地资源利用质量。
通过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方向,精准把握有效工作策略,为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背景于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正式得以实施,在此次工作中,提出了统一时点更新数据信息的任务,此任务为顺利展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在国土调查会议当中,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土地情况展开调查,进行内容上的补充。
运用先进调查技术实施国土调查工作,集中管理和创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形式。
在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时,构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实施一系列管理工作。
基于三调查的背景下,集合调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应当把握调查技术的应用要点,对工作理念、手段进行革新,为合理、科学利用我国土地资源做出了铺垫与辅助作用[1]。
2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流程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主要包含准备工作、数据的预处理、外业调查举证及质量检查等多个阶段。
2.1准备工作在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历年来土地变更调查影像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治资料、用地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安排技术人员准备变更调查数据建库软件,调查举证硬件设备;结合国家出台的政策,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重庆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精品文档重庆市 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0号)文件要求,我市于9 月召开了全市200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组织人员赴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检查、督促,圆满完成了全市200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现将今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一、年末各地类规模和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一)各地类规模截至 2006 年年末,全市农用地为104121938.8 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38%,主要以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7.25%、 40.01%和 11.27%,体现重庆大农村的特色;建设用地为8663168.0 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2%,主要以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主,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82.62%;未利用地为10617868.2 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8.60%,主要以未利用土地为主。
表 1全市土地分类面积(过渡分类)单位:亩农用地地类辖区面积合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面积123402975.010*******.8 33629333.33657292.349372062.6 3561415.1 13901835.5占辖区100.0084.3827.25 2.9640.01 2.8911.27比例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类居民点及工水利设施用合计交通用地合计未利用土地其它土地矿用地地面积8663168.07157638.8697886.0807643.210617868.2 8083228.32534639.9占辖区7.02 5.800.570.658.60 6.55 2.05比例 /%(二)各地类变化情况2006 年度重庆市土地利用变化总量为1036091.1 亩,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变化,农用地主要反映在内部结构的调整。
全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全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是一项为监测国土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而实施的全国性计划。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测和预警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实施方案的要点、调查内容和监测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实施方案的要点针对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本方案将掌握年度土地变更信息、监管建设项目用地、勘探开发领域用地、卫星遥感信息、公开发布土地利用概况等方面的实施,以保证国土资源的长期稳定性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保护。
二、调查内容1. 动态监测通过动态监测来掌握土地使用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新的违法占地行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同时也要加强对已经存在的违规行为的管控,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驾护航。
2. 土地分类根据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针对各类土地资源进行分类调查,明确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和变化情况,从而为政府制定土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开发战略提供重要依据。
3. 卫星遥感卫星遥感可以从空间角度来获取土地利用情况信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对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土地利用转移、环境质量监测。
三、监测手段实行全国网络化调查模式,结合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实现土地变更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快速预警。
在遥感监测方面,可以借助卫星的雷达遥感技术和高分辨率卫星数据图像,对我的国鲜为人知之处进行探索和观察。
这些技术可以对地表变化和自然资源的利用进行监测,同时也可以对区域内农业、林业、草原和水资源的使用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使政策制定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土地使用情况。
此外,电子地图和云计算也是现代监测技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地图可以为覆盖区域的土地规划提供空间信息,以便对地表变化和区域发展制定更好的计划。
云计算平台可以为大规模地理信息的处理提供计算资源,从而提高监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可以因此而节约大量的资源和时间。
综上所述,全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的实行将有助于掌握国土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及时预警和解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地类转换技术方案
附件: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地类转换技术方案一、目标任务1、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对应关系,对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进行地类转换,将更新调查《全国土地分类》过渡分类(以下简称旧分类)转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新分类(以下简称新分类)。
2、地类转换中具有“一对一”(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和“多对一”(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对应关系的可直接转换;“一对多”(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关系的情况要进行标识,然后进行详细内业核实,需要外业核实的要进行补充调查;最后修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码和数据字典,对转换后的成果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表格输出和成果分析。
3、对2005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按《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文件要求修改前后的两套数据库成果,分别进行地类转换和成果汇总,最终都要根据变更调查数据,将汇总成果修改到2007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
二、作业基础和技术依据作业基础:1、以2005年10月31日为时点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
根据《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要求修改后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
2、2006、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技术依据: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07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4-2007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6-2007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5、《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6、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技术细则(试行)三、技术路线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对应关系,采用属性连接的方法,进行地类转换;“一对多”关系的情况要进行标识,待逐一进行核实、外业补充调查后确定;然后修改土地利用数据库地类码和数据字典,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汇总、表格输出和成果分析,技术流程如图1。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建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建议一、前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土地资源数据。
年度变更调查则可以跟踪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将就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提出建议,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完善贡献力量。
二、深入理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1. 定义及意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对全国土地资源进行系统、全面、准确的调查和监测,以获取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
其意义在于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工作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方式等方面的调查。
这些内容的调查将为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提供重要数据。
3. 建议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因数据失真而影响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建议1. 定义及重要性年度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状况和资源数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和调查,以及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调整和优化。
这项工作对于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作内容年度变更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土地资源数量的动态变化、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和优化等方面的调查。
这些内容的调查将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3. 建议在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需要重视对土地资源动态变化的监测和调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提高调查数据的精度和准确性。
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总结和回顾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附件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及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通过开展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汇总形成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扩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范围,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任务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以及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一)遥感监测。
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县区为单位,加工制作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度遥感影像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监测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形成度遥感监测成果。
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二)土地变更调查。
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两个方面的调查工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应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整理汇总形成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
土地变更调查 实施方案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不断变化,土地变更调查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1. 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2. 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3. 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区域的特点和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
2. 调查准备,组织调查人员,对调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做好调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
3. 调查实施,按照调查计划,对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资源评价等内容。
5. 结果公布和应用,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实施要求。
1. 严格按照调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实施,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调查规范和操作规程;3. 调查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4. 调查结果要及时公布,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对土地变更调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数据准确性、调查工作的顺利程度等;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土地变更调查的实施方案,提高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
土地变更调查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制定科学严谨的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调查工作,才能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9〕64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4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等三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9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7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号8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1关于做好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6号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重点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8〕68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3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3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71号15关于土地登记中第三人提出登记异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8〕218号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17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18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3号19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14号20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6号21关于抓紧组织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31号22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72号23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地抽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2号24关于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9号25关于部执法监察局增设案件审理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78号26关于部执法监察局案件审理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9号27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44号28关于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62号29关于清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国土资厅函〔2007〕372号30关于补办开发区设立审批手续中落实四至范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6号31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3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86号33关于做好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后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4号34关于发布"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35关于发布实施《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7号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联合发布36关于2006年度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矿业权使用费减免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6〕443号37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38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39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查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5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2号41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42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82号43关于布置2006年国土资源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41号44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54号45关于对部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和设计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132号46关于印发《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资源评价总体设计》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417号47关于检查、核实、查处部分开发区以低价或零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541号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3号49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79号50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51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52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8号5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608号54关于开展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7号55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5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57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15号58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59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0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1关于抓紧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2关于进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26号63关于报送建设用地备案数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38号64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65关于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承担土地市场监测事务性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2号66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93号67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379号68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深入开展期间几个用地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11号69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47号70关于按调整后等别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6号71关于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6号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7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7号73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8号7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75关于实施稀土锡锑矿产专项整治和开采总量控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53号76关于印发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05号7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78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10号79关于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72号80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人员编制调整和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9号81关于印发规划司投资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16号82关于印发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53号83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72号84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85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8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95号87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88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8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3号90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4号91关于印发《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6号92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1〕327号93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9号94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3号9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22号9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审核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31号9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调查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0号98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政策法规司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77号99关于规划司增设投资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11号100关于信息中心增设综合统计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20号101关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城郊村拆迁农民住宅涉及土地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37号102关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资金管理处更名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83号103关于抓紧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01〕279号104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6号105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106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07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44号10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109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110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111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112关于港口湾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98号11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勘查地质资料转让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166号114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115关于评选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6号116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2号117关于土地出让发证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09号118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119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120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09号12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2号122印发《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81号12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1号124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125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85号126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127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7号128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29对江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31号130关于地勘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45号13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1999〕381号132关于基础测绘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41号133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56号134关于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函〔1999〕525号135关于做好省级和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21号136关于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33号13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15号138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27号139关于做好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用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89号140关于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23号141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5号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14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86号144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403号14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5号14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高级咨询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6号14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7号1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8号。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目的为及时准确掌握2006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
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
结合国发[2004]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一)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表》(见附件3),《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全面查清国土利用现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第十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第十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06•【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第十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按照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根据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和面积(或规划审核确定面积减去非工业用地后的面积),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等114个省级开发区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图上标示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规划审核确定的面积一致,并按要求设置了开发区界桩。
现将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予以公告,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
附件:开发区四至范围表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附件:开发区四至范围表┏━━┯━━━━━━━━┯━━━━━━┯━━━━━━━━━━━━━━━━━━━━━━┯━━━━━━┯━━━━━━┓┃序号│开发区名称│区块名称│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备注┃┃││(编号)││(公顷)│┃┠──┼────────┼──────┼──────────────────────┼──────┼──────┨┃ 1│北京大兴││东至东环路,南至科苑路,西至京开高速公路,北│415.99│┃┃│││至黄村卫星城北环路。
││┃┃│经济开发区││││┃┠──┼────────┼──────┼──────────────────────┼──────┼──────┨┃ 2│北京良乡│A区│东至京保路,南至良坨铁路,西至翠柳大街,北至│240.00│┃┃│经济开发区││长虹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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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目的为及时准确掌握2006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
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
结合国发[2004]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一)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
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变更图斑面积在实地或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
2、遗漏建设用地调查结合国发[2004]28号文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情况以及更新调查结果,对历年来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调查,分清类型,记录建设动工年份,并将遗漏的建设用地按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按照要求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首先按《过渡分类》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按《过渡分类》,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在此基础上,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细化调查到属于《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细化调查的图斑不需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标绘,可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草图上标绘清楚。
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
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的图斑面积,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根据《土地分类(试行)》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二、三级地类进行细化调查,其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不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
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
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尤其是生态退耕情况,要结合林业部门的资料重点调查;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以及本年度未批先建等情况;另一部分为“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更新调查等查出的遗漏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以及本年度前未批先建。
并将各项调查情况分别填写到《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三)当前坡耕地情况坡耕地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
东部十三省以96年详查坡耕地成果、中西部十八省以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具体数据将下发),结合近年来生态退耕工程实施情况,对近年来耕地减少和增加的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近几年各县区的退耕还林等耕地减少的实地情况,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25度以上、25 ~ 15度之间、15度以下三个坡度等级对耕地减少的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填写坡度分级统计表,逐级汇总。
坡耕地情况统计要求近几年坡耕地增加减少数据要与历年来的变更调查耕地减少情况相符合,同时按坡度分级统计的耕地总面积要与2006年末的耕地面积相等,且2006年末每个坡度的坡耕地数要严格等于每个坡度坡耕地基础数减去近年来的坡耕地变化数量。
(四)《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变化的具体情况,是记录土地利用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的唯一数据源。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对调查情况要翔实真实记录。
(五)数据汇总统计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国家统一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
汇总统计遵循原则:1、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5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4、未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变量,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汇总统计中。
四、上报成果(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2006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
(九)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五、有关问题说明(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1、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变更,部分发生变化的只对发生变化部分变更和细化调查。
2、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的二、三级地类。
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
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
(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1、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由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2、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3、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对于由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
撂荒耕地仍按耕地统计汇总,不能按未利用或其他退耕地类变更调查、汇总。
(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
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如此。
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
1、土地变更调查中,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已经停止耕种的还林、还园、还草、还湖的耕地,依照实际地类和范围进行变更。
当年仍在耕种的土地不得按生态退耕变更。
2、同一退耕图斑出现“退耕还林工程” 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时,应以实地现状调查为准。
对“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退耕总面积不一致时,在《分析报告》中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两者差异。
3、对于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带等,当不再恢复耕种时,以实地现状进行变更,按“其他”类填表和汇总,并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在《分析报告》中说明。
在调查时,应注意生态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与农业结构调整、可调整地类的区别。
(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以现势性的航空(天)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参考详查、变更调查等有关图件资料,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分布状况和权属状况,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详查、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