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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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经济分析

1.1 概述

1.1.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处理**市**生活垃圾,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

1.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原则和规定,结合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本行业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按照投资估算额度,进行本项目的经济评价。

本工程厂外工程由政府配套完成,本工程仅对企业投资部分进行分析。

1.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垃圾处理规模:

生活垃圾正常年处理量23.3万吨

(2) 劳动定员68人

(3) 工程总投资26428.14万元

(4) 单位经营成本79.29元/吨

(5) 财务评价指标

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8.13%

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9.27%

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26年(含建设期)

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为11.67年年(含建设期)1.2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

1.2.1 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按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建设期为1.5年。根据行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财务分析计算按27年计。

1.2.2 运行负荷

本工程预计在2010年下半年投入运行,按照**的收集范围和垃圾产生量,在运行初期,进入焚烧厂垃圾量无法达到700t/d,因此运行负荷较低,根据计算,2014年以前运行负荷分别见表13-1,2014年以后运行负荷按照100%进行计算。

表2-3 逐年垃圾产生量统计表

1.2.3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共计26428.14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25417.03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222.86万元;

建设期借款利息为788.26万元。

1.2.4 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自有建设资金8028.14万元;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18920万元。

流动资金按扩大指标估算方法,参照同类建设项目,流动资金约占项目年经营成本的1/6,按两个月的经营成本计列,约为222.86万元,其中30%用自有资金解决,70%采用银行贷款。

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见附表1。

1.2.5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形成

固定资产原值由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其他费用中除生产职工培训费外的全部费用、预备费以及建设期利息组成。

工程其他费用中生产职工培训费计入无形和其他资产。

1.2.6 生产成本

1、可变成本计算

(1) 燃料费,每年耗柴油(汽油)549千升/年,按6000元/千升计,共计180.00万元/年。

(2) 水电费,;年用水量63万吨,水价按0.6元/吨计,共计需水费37.80万元/年。

(3) 材料费,材料费包括石灰、活性炭等,全年所需材料费共计374.03万元。

表13-1 原材料消耗表

2、固定成本计算

(1)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递延资产摊销计算:项目采用直线法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平均折旧年限为25年,不留残值。机械设备平均折旧年限为20年,不留残值。其它费用、预备费等按25年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详见附表3。递延资产(开办费等)按10年摊销,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详见附表4。

(2) 维修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0%计算,平均为760.67万元/年。

(3) 人工费,定员68人,人均工资和福利按36000元/人·年计,共计244.80万元/年。

(4) 其他费用按不包含其他费用的经营成本的10.0%计取。

(5) 财务费用为生产期需支付的长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和。

固定成本平均2486.00万元/年

3、总成本

年平均总成本3063.83万元;

运营期内年均单位处理总成本142.90元/吨。

4、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指项目总成本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费和财务支出后的全部费用。本项目的平均经营成本为1741.64万元/年。

单位投资成本37.75万元/(吨/日);

运营期内年均单位经营成本79.29元/吨。

根据以上数据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见附表5) 1.3 财务分析与评价

1.3.1 收入及利润预测

本项目以处理生活垃圾,减少环境污染为目的,,每年可以通过售电获得部分销售收入,正常运行年可发电58×106kW.h,单位上网电价按照0.5153元/kW.h计算,正常年可获得销售收入3207万元。但是在运行初期,一方面垃圾处理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垃圾热值较低,无法达到设计热值,因此上网电量也较少,随着垃圾热值的增长,发电量也逐年增加。

为使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必须收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费,在垃圾收费未落实之前,应由财政予以补贴。经测算,按正常税收情况考虑,在还贷的基础上保本微利,设定投资者最低可接受内部收益率为8%,则收费标准应为86元/吨,正常年实现销售收入4827.17万元。详见附表6“营业收入、营业税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对于垃圾处理行业,目前,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需逐步提高。若仅以维持垃圾填埋场自身运行作为基本目标,不计折旧和盈利,则可按80

元/吨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或处理补贴的标准。

本章中,仅按回收全部投资并还贷的情况进行计算和分析评价。

1.3.2 税金

营业税:营业税率为营业额5%,根据有关规定,对处置垃圾获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增值税7%计;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增值税3%计;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增值税:收入、成本均为含税价,本项目增值税按销售部分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

1.3.3 贷款偿还

本项目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18920万人民币,贷款年利率6.12%,还款期限为10年,从第三年起逐年等额偿还本金,利息照付。贷款偿还本金来源为项目折旧费。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见附表2。

1.3.4 利润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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