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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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 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案件资料
2001年1月1日,怀孕期间的赵淑玲看到网上一则关于“爱 情协议书”的文章。她问丈夫两人能不能也签订一份类似的 协议书,以加深两人的感情。正处于恩爱期的王勇欣然同意。 经商量,两人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 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相待。 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必须赔偿对方 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共计30万元。两人在协议书上签下 了各自的名字。2001年4月,赵淑玲生下一男婴,一家三口 的日子过得十分平静。2005年,王勇两次向新郑市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种种原因,王勇又两次撤诉。2007年3 月,王勇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淑玲提起了反诉, 并向法院提供了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和当初夫妻二人签订的 “忠诚协议书”。
三、我国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1 含义: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 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其形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四、婚姻家庭主体的共同责任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1 自然属性: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 和婚姻家庭内含的自然规律。 是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 2 社会属性 :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 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1 人口再生产功能 2 组织经济活动功能 3 文化教育功能
二、我国立法发展比较 1.1950婚姻法四项原则 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 法利益 2.1980婚姻法五项原则 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一项变为“保护妇女、儿童和 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3.2001年修订:增加了(争议性)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
(二)法律 1 直接调整婚姻家庭的专门法 《婚姻法》、《收养法》 2 其他法律 《民法通则》、《继承法》、《妇女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等
(三)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 有关规定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法律渊 源
一、 概念 指确认、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 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亲属法名称之争 亲属法的回归
二、法律渊源
(一)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 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观点:主张协议无效
理由: 1.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忠诚”而不是“必须忠诚”,所以不是法定义务。 2.人身权法定,不允许通过协议设定人身关系。 3.婚外情是道德范畴,不是法律范畴,法律要给人留下私生活的空间。 此类约定的制裁属于亲情问题。 4.从社会效果看,法律的绳索未必能缚住婚姻。 5.婚姻法第四条规定是宣示性的、 6.保护人身自由 7.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契约约定 8.个人隐私权、人格权高于“忠诚原则”,承认忠诚协议会导致公权力 侵入私生活 9.赋予其效力会导致婚姻关系变质,婚姻成为似商人的讨价还价
(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 1 大陆法系 罗马式(法)、德国式 2 英美国家 (三)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 家庭法 前苏联——我国1950、1980,到《民法通则》 对婚姻法规定的归位为广义民事法律范畴
四、新中国《婚姻法》的立法变迁
(一)1950《婚姻法》 (二)1980《婚姻法》 1 基本原则的补充 2 结婚条件的修改 3 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 离婚条件的增补
主张:协议有效
1.婚姻法是私法,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只要 约定的内容没有违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 有效的,就该支持。 2.婚姻本身即契约。 3.这是离婚损害赔偿 有人主张:该赔。是侵权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权
(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增加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删除 一条、增补15条、修改2条,完整保留14条, 共6章51条 评价: 1 立法内容体现了身份与财产的互相辉映 2 法文化:传统与继受兼顾 3 价值定位:个人与社会的协调统一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 、外国婚姻家庭法原则简介 现代各国一般存在的共同原则: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儿童等。理念性、 价值性规则分别有: (一)个人本位原则 (二)私法自治原则 (三)社会公益原则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二)家庭
1 .含义: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所产生 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 成的共同体。 2 .家庭结构:一般指特定社会中家庭内部成 员的代际与亲缘关系的组合状况。
家庭结构模式
A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B扩大家庭(两对或以上夫妇和未成年子女)、 C断代家庭
(四)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2001、(二)2003、 (三)2011 (五)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三 婚姻家庭法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一)古代诸法合体的体例 特征:与其他法律规范混杂 普遍以刑代民 婚姻家庭法对其他社会规范依赖大 (道德、宗教、习惯等)
案件资料
2001年1月1日,怀孕期间的赵淑玲看到网上一则关于“爱 情协议书”的文章。她问丈夫两人能不能也签订一份类似的 协议书,以加深两人的感情。正处于恩爱期的王勇欣然同意。 经商量,两人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 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相待。 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必须赔偿对方 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共计30万元。两人在协议书上签下 了各自的名字。2001年4月,赵淑玲生下一男婴,一家三口 的日子过得十分平静。2005年,王勇两次向新郑市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种种原因,王勇又两次撤诉。2007年3 月,王勇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淑玲提起了反诉, 并向法院提供了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和当初夫妻二人签订的 “忠诚协议书”。
三、我国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1 含义: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 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其形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四、婚姻家庭主体的共同责任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1 自然属性: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 和婚姻家庭内含的自然规律。 是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 2 社会属性 :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 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1 人口再生产功能 2 组织经济活动功能 3 文化教育功能
二、我国立法发展比较 1.1950婚姻法四项原则 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 法利益 2.1980婚姻法五项原则 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一项变为“保护妇女、儿童和 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3.2001年修订:增加了(争议性)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
(二)法律 1 直接调整婚姻家庭的专门法 《婚姻法》、《收养法》 2 其他法律 《民法通则》、《继承法》、《妇女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等
(三)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 有关规定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法律渊 源
一、 概念 指确认、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 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亲属法名称之争 亲属法的回归
二、法律渊源
(一)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 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观点:主张协议无效
理由: 1.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忠诚”而不是“必须忠诚”,所以不是法定义务。 2.人身权法定,不允许通过协议设定人身关系。 3.婚外情是道德范畴,不是法律范畴,法律要给人留下私生活的空间。 此类约定的制裁属于亲情问题。 4.从社会效果看,法律的绳索未必能缚住婚姻。 5.婚姻法第四条规定是宣示性的、 6.保护人身自由 7.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契约约定 8.个人隐私权、人格权高于“忠诚原则”,承认忠诚协议会导致公权力 侵入私生活 9.赋予其效力会导致婚姻关系变质,婚姻成为似商人的讨价还价
(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 1 大陆法系 罗马式(法)、德国式 2 英美国家 (三)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 家庭法 前苏联——我国1950、1980,到《民法通则》 对婚姻法规定的归位为广义民事法律范畴
四、新中国《婚姻法》的立法变迁
(一)1950《婚姻法》 (二)1980《婚姻法》 1 基本原则的补充 2 结婚条件的修改 3 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 离婚条件的增补
主张:协议有效
1.婚姻法是私法,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只要 约定的内容没有违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 有效的,就该支持。 2.婚姻本身即契约。 3.这是离婚损害赔偿 有人主张:该赔。是侵权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权
(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增加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删除 一条、增补15条、修改2条,完整保留14条, 共6章51条 评价: 1 立法内容体现了身份与财产的互相辉映 2 法文化:传统与继受兼顾 3 价值定位:个人与社会的协调统一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 、外国婚姻家庭法原则简介 现代各国一般存在的共同原则: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儿童等。理念性、 价值性规则分别有: (一)个人本位原则 (二)私法自治原则 (三)社会公益原则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二)家庭
1 .含义: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所产生 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 成的共同体。 2 .家庭结构:一般指特定社会中家庭内部成 员的代际与亲缘关系的组合状况。
家庭结构模式
A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B扩大家庭(两对或以上夫妇和未成年子女)、 C断代家庭
(四)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2001、(二)2003、 (三)2011 (五)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三 婚姻家庭法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一)古代诸法合体的体例 特征:与其他法律规范混杂 普遍以刑代民 婚姻家庭法对其他社会规范依赖大 (道德、宗教、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