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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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Ⅹ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或有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 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 国家转移风险。
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 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
5.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
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 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
以
及因法律不完善、执法环境等给担保公司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
8. 声誉风险;由于操作失误、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等和其他问题,使担保公司难以维持合作银行、交易对象、管理部门和市场、社会的信心而遭受极大信誉危害的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
第六条风险管理体系总体上划分为:风险经营系统和风险管理操作系统,两个系统职能严格划分,互不交叉、相对独立。
任何一笔业务都不能由某一部门、个人单独完成。
第七条风险经营系统主要是业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打交道,拓展产品、市场,巩固和发展客户市场,集中经营和信用培育、定价和信用营销以及交易过程。
第八条风险管理操作系统由与客户不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完成,包括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和信息、数据处理、财务核算、审查、决策与内部审计等。
第九条风险经营系统和风险管理操作系统是既相对独立、协调配合的有机结合的对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
在具体操作中按各自明确的权责,互为补充,既要防范风险,解决担保安全问题,又最大限度的创造利润,解决担保的效益问题。
基本框架如下:
担保风险度
担保方式
审保分离
风险管理集体审贷以风险度为核心
操作系统保后管理
以风险度和信用债权管理
经营为核心的担担保管理台帐
保风险管理体系或有资产质量监测
信用定价
客户战略
风险经营系统集中经营以信用经营为核心
信用培养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担保等风险经营性业务的审查、评定、审批;制定公司担保、风险管理等政策;审定担保等各项风险经营性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负责从内部系统上对经营业务风险的评价、管理、参与风险决策;拟定、完善《风险管理办法》;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审查;负责风险处置。
对所作评价、分析、意见出具书
面记录,为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按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督促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开展工作。
第四章风险管理的机制与程序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机制是指在公司风险经营的全过程中,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专业化,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
由预警机制、自控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督机制组成的有机整体,其运行的目的是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避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机制贯穿于风险识别和估价、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和处置的始终,依次是风险管理的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程序坚持保前调查、保时审查和保后检查的原则,按照明确的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在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业务管理办法时,要将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原则和措施贯穿于业务开展、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风险识别、估价(业务受理与调查)。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办法,坚持业务受理标准,经过详细、严密的项目调查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对项目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和估价。
在估价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风险解决方案,出具调查报告。
完善报告手续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十七条风险评价(审查)。
风险管理部接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后,按担保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内容,及时对报告及项目进行审查,形成风险管理意见,出具意见书。
连同调查报告一同移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价、审议决策。
第十八条风险决策。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决的项目,必须作出明确的决策(保与不保、反担保条件、期限与费率以及贷款偿还等的履约安排)并形成书面记录,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以会议纪要方式通知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担保部门接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后,依据会议纪要的决议、要求、内容处理业务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二十条对同意担保的项目,担保部有关人员按要求完善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法律、文件手续,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法律、文件手续文本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审查。
无误后,办理签字、盖章等审批手续。
完备后,办理项目资料归档手续,对外提供的合同、文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风险处置。
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由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在风险发生之前或之后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
包括风险预防、规避、抑制、分散、转移、保险与补偿。
第二十二条监督及信息反馈。
风险管理部要对风险管理执行过程、结果进行连续循环的不断检查、信息反馈,适应所处环境及风险本身的不断变化,不断地修正和改进、优化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风险补偿。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自我补偿机制;二是通过有效的反担保等风险处理措施、渠道保障权益补偿。
这些措施都必须在风险发生前就已经做好,保障风险一旦发生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
第五章风险控制、处置的方法、措施
第二十四条针对风险因素和风险成因类型,在风险控制、处理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方法有效,措施有力的方针。
第二十五条风险预防与规避。
一、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规模效益和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或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参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三、信用分析制度:信用分析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最重要的预防手段。
必须首先通过信用调查,准确把握交易对象履约意愿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把好担保决策预防关;
四、风险规避。
必须坚持:
1. 资产结构短期化策略。
降低各种资产的平均期限和提高短期资产的比重,增强流动性以应付信用风险,利用利率敏感性调整资产负债或利率定价来处理市场风险,避免长期资产的特有风险。
2. 避重就轻的投资选择原则。
选择风险小的项目,避免风险过大的项目,合理承担风险。
3. “收硬付软”、“借软贷硬”的约束选择原则。
即对交易对象选择对手高违约成本,提高自我保障的控制措施。
4. 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债务互换策略。
同业内利用各自的相对优势,达到取长补短、各得其所的避开风险的目的。
五、产权约束和信用反担保
依据风险规避的策略和原则,研究企业的资产形态、分布、质量状况,真实的市场价值、可变现能力高低,以及交易范围等,设计可靠的风险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设定可行的反担保措施。
一般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反担保措施有:
1. 经营权质押;以客户投资形成的场地、房屋、商铺等的经营使用权作为质押,同时,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2. 应收债权;对客户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其质量状况较好的,可操作性强的,可研究设定质押。
3. 信用证打包质押;在取得银行征信的条件下研究。
4. 资产、设备等抵押;
5. 第三方及个人信用保证;
6. 其它权益等。
六、信用培育
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税务等的顾问咨询,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强化、改善、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能力,培育起客户的良好的信用状况,是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的根本途径。
七、实质控制
通过单个或一揽子渠道、知情人优势、过程控制、财务监管、财务接管、外部审计等措施,控制交易对象核心资产、资源、管理等,达到实质控制、防范、化解风险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风险分散。
1. 行业分散:在担保总额和或有债务人一定的情况下,把担保投向多种行业的债务人和生产经营各种产品的债务人。
2. 对象分散:在担保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担保覆盖对象,把担保投向更多的债务人。
3. 数量分散:在担保总额和或有债务人一定的情况下,使或有资产、负债在各债务人之间分布均衡化,避免担保过度集中到少数对象、行业的债务人身上。
一般情况下,要控制大额担保,增加小额担保比重。
也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内公司承受风险能力的大小,适当调整两类不同性质资产的比重。
4. 期限分散:保持合理的短期担保和长期担保搭配、安排,避免到期期限集中造成的可能损失或降低机会收益。
5. 采取担保联盟方式:自己为发起人或参与由一家或几家担保公司牵头,多家受理、按照一定条件向某一特定的交易对象提供大额担保的担保方式。
通过以上措施,避免过度集中发生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七条风险抑制与转移
一、风险抑制。
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而言,在操作过程中要加强对风险因素的关注,注意风险的不利变化信号,在风险发生前,可选择的具体方法、措施为:(1)追加反担保人和担保金额;(2)最佳(核心)资产抵押;(3)与银行达成和解延期;(4)主动性代偿等;使风险向良性方向转化,从而降低、消除风险。
原则是:可以发生代偿,但不能发生损失。
二、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主要是针对市场风险而言,可全额转移或部分转移,要考虑和依据风险大小(风险造成的损益程度和概率)、转移费用、自身承担风险能力、所能采取的风险分散、抑制等自担风险的控制方法的力度等,通过风险决策来决定。
可通过以下具体的方法、措施来实现,据情况选择单个、多个或综合应用:
1. 再担保:转移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再担保人的信用风险。
2. 债权互换:同业内利用各自的相对优势,对风险债权进行互换,达到取长补短、各得其所的避开风险的目的。
3. 债权转股权:在代偿发生后,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信用风险转换为经营性股权风险,通过改造企业化解风险。
4. 期权交易:债权转股权后,约定期限由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赎回股权,解除债务。
5. 新型金融工具(金融创新):通过直接出售担保、一揽子信用证券化、财务手段等金融创新将风险转移。
第二十八条风险补偿
必须预先建立健全风险补偿的通道,一旦需要,可以立即启动风险补偿措施,使代偿风险及时得到补偿。
一、抵(质)押反担保。
当通过进一步延期、催收和其它措施均无效或风险处置迫切时,及时采取拍卖、出让占有设定的抵(质)押反担保物品、权益,以此收益弥补代偿的呆、坏账损失。
二、保险补偿。
对设定抵(质)押反担保物品、权益,有必要要求债务人办理保险的,在办理保险后,在相应条件成立时,通过保险赔偿、补偿。
三、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发生风险时,争取获得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担保金额6%的损失补偿。
四、提取准备金。
依据财政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比例提取;
2. 风险准备金:当年年末担保额的1%比例提取。
第二十九条风险自留
如果发生经营损失,由公司自己内部设法补偿。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经营风险自留:
第一,处理经营风险的成本大于承担经营风险所需付出的代价。
第二,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自己可以安全地承担。
第三,不能转移的风险或不可能防止的损失。
第四,缺乏经营风险管理的技术知识,或忽视了经营风险的处理,或因判断失误而没有预见到经营风险的存在,以至于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而招致损失。
第六章担保风险度测定
第三十条担保风险度是指由于担保方式不当或担保对象选择、风险类型识别失误或担保后管理
疏漏而导致担保代偿发生、代偿后不能如期收回或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十一条依据影响担保风险度的五大类担保风险因素测定担保风险度。
担保风险因素测定要逐步通过量化,设定系数值,并建立数学模型来表达担保风险程度。
第三十二条对担保风险度高于设定值的交易,原则上不予担保。
第七章或有资产的质量监管
第三十三条实行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担保和解除担保负全部责任及“谁主办,谁监管、谁清收”的项目主、协办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并据此进行绩效考核和职位价值评定。
第三十四条保后管理
一、对已承保项目,实行定期、不定期担保后跟踪管理,并经常保持与信用提供银行沟通,加强对保后风险控制。
二、强化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制度、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强化担保风险和借款人经营风险的监测。
第三十五条担保管理台帐
建立完善担保管理电子化信息系统,规范、强化对担保的分析、考核、检查等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担保档案管理
按《档案法》建立健全担保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对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监管报告制度。
实行按季、半年、年度的经营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依法或按要求向公司董事、股东会、合作银行、监管部门通报应对外披露的公司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其它风险经营性业务的风险管理,参照以上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议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