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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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ppt

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ppt
3 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 需要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由审批机关进 行登记,品种权自登记之日起终止。
4 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 特征和特性的,自审批机关登记之日起终止。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宣告和更名
条例第37条规定了品种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 更名程序。按照该条规定,自审批机关公告授 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 依照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 求,对不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 性的品种授权,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命 名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 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 事人。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 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 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属于保护名录 具备新颖性 具备特异性 具备一致性 具备稳定性 应当具有适当的名称
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
新品种 向农业部申请 审查 授权 获得品种权
不受保护
至2008年10月31日,我国农业植物新 品种申请量共5315件,授权1844件; 至2007年年底,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 491件,有效的授权量199件。植物新 品种年申请数量居UPOV成员国第四位。
3、存在问题
我国新品种派生品种较多,花卉、蔬菜、果 树等尤其严重。
利用别人的育种成果选育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不加任何限制授予“完全自主”植物新品种权, 使得育种单位对投资育种研究缺乏动力,严重危 害了中国种业的未来发展。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 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

植物新品种ppt

植物新品种ppt

三、与专利权的比较
相同点:权利内容、申请程序、权利归属、 侵权责任等 不同点:调整对象、审查内容、保护期限等
四、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
1、申请:农业部品种保护办公室 2、费用 :
3、取得条件: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 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 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 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 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 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 料未超过4年。
(二)各国主要立法模式 特别法模式:澳大利亚、英国、欧盟 专利法模式:德国和法国 《欧洲专利公约》 特别法与专利法相结合模式:美国、丹麦、日本
(三)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3.20、1997.10.1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实施细则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1.16修订
1、合理使用: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 2、强制许可使用:满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
益、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 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八、品种权的期限、终止、无效
期限:20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 15年:其他植物
终止: 书面申明放弃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 未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检测所需授权品种的 繁殖材料 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无效:依职权或依申请对不符合新颖性、特异性、 一致性、稳定性的,宣告品种权无效。(自始无效, 无溯及力)
九、侵权认定
理论上,被控侵权的品种的性状特征 必须与授予品种权的性状特征相同,才能 构成侵权。被控侵权的植物新品种性状特 征多于或者少于该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或者无性繁 殖作物时,由于品种自身能够保持遗传特性的一 致和稳定,纯合种本身即是繁殖材料,其子代也 可以继续作为繁殖材料使用。因此,在侵权认定 上相对较为简单。然而,当授权品种是杂交种时, 由于授权品种与繁殖材料出现分离,如何界定侵 权行为?

崔野韩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介绍PPT教案

崔野韩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介绍PPT教案
国家种质库
专门立法,执行UPOV公约 78年文本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其 管理职责分别管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较为健全
《种子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使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 —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和工业外观设计权一样
创新!创业!保护!
主要内容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现状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申请和审查要点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种子局
科技发展中心保护处 科技发展中心测试处 (测试中心)+分中心/站
制修订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 南总数达到186个。
完成小麦、油菜、棉花、大豆 等植物新品种DNA指纹鉴定 标准16个,进一步完善了 DUS测试技术标准化建设。
部分出版物
受理大厅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对育种创新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部“超级稻”100%
2013年推广面积前10名品源自种授权情况玉米杂交水稻
请求 说明 书书
转基因安全 证书
照片及其 简要说明
DUS测试报告
审定证书
规范填写
命名
申请人 新颖性 附件材料
请求 说明 书书
签章
照片及其简 要说明
亲本来源 选育过程

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德国
• 德国植物品种保护法 • 联邦粮农林业部内设立 • 联邦植物品种局(VCU、DUS)
• 全国有15个测试站() • 410个员工(100多人) • 每年1500-1700件申请 • 在CPOV申请380件
费用
• 2300万欧元,2/3来自政府,1/3靠收费 • 申请费:200欧 • 测试费:500欧 • 年费:6种算法
欧盟品种保护局
• 现在:一份授权在27国有效 • 23个国家仍有自己的品种保护制度
• CPVO:1994年成立(14个国家有各自的体 系)
• 43个人(12个国籍) • 费用自己解决(2008年3014件申请)
CPOV
• 观赏植物:54%
• 大田作物:26%
• 菜:
14%
• 果:
6%
• 1996-2008年申请量:
中国是第39位成员国
• 之后的10年发展速度更快,又有28个成 员加入,目前有67个成员国。
• 亚洲:日本、中国、韩国、新加坡、越南 加入了UPOV
联盟成员
澳大利亚 中国 日本 新西兰 韩国 新加坡 越南
与办公室有联系的
孟加拉国 柬埔塞 斐济 印度尼西亚 老挝民主共和国 马来西亚 蒙古 缅甸
亚太地区
《公约》于1961年12月2日在巴黎制定 于1968年8月10日生效。 《公约》于1972年11月10日
于1978年10月23日 于1991年03月19日 在日内瓦进行了三次修订
• 第一章 定义 •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章 缔约方一般义务 • 第二条 缔约方的基本义务 • 第三条 受保护的属和种 • 第四条 国民待遇 • 第三章 授予育种家权利的条件 • 第五条 保护的条件 • 第六条 新颖性 • 第七条 特异性 • 第八条 一致性 • 第九条 稳定性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精品PPT课件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精品PPT课件
Background
Regulations Key features
Structure of the systems
Laton background
• 1985: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品种权知识
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进行广泛宣 传报道,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品种权知识
• 品种权申请量不断增加
2010-2013连续四年,年申请量均超过1200件,位于UPOV成员国 年度申请量的第二位。截至2014年7月底,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 总量达到12545件,授予品种权4492件。“十二五”(截止2014 年7月底)与“十一五”相比,品种权申请量增长60.18%。
• 1997: Regu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 1999: China became UPOV 39th member state
• 2000: Se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ddition, we have established several centralized test point for apples, pears , grapes, tea and other woody crops.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的成绩
•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 品种权申请量不断增加
与“十一五” 同期相比,国外品种权申请增长53.85%。 截止到2014年7月底,已有花卉、蔬菜、果树等796个新品种 向农业部申请保护。

《植物保护》PPT课件(2024)

《植物保护》PPT课件(2024)

深耕细作
深耕可以破坏害虫的越冬场所 ,减少害虫数量;细作可以改 善土壤结构,提高植株的抗病 能力。
加强田间管理
及时中耕除草、合理施肥和灌 溉,提高植株的抗逆性。
12
生物防治技术
利用天敌
保护和利用天敌,如寄 生蜂、捕食螨等,控制
害虫数量。
2024/1/30
生物农药
使用生物农药,如苏云 金杆菌、白僵菌等,防
生长。
化学防治
在必要时,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 农药,控制病虫害的蔓延和危害

2024/1/30
31
林业生态系统中的植物保护策略
营造混交林
通过营造混交林,提高林分多样性,增强林木的抗逆性和抵御病 虫害的能力。
生物防治
利用天敌昆虫、鸟类等自然敌害控制有害生物,减少化学农药的 使用。
抚育管理
加强抚育管理,及时修枝、间伐,改善林分通风透光条件,提高 林木生长势和抵抗力。
植物检疫的意义
2024/1/30
03
04
05
防止危险性病、虫、杂 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 、林业生产安全;
促进农产品贸易,保障 农业可持续发展;
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 护生物多样性。
17
植物检疫的程序与方法
申报与受理
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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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鉴定
植物检疫机构对申报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验,包括现场检 验、实验室检验等;
品质变劣
影响植物产品的口感、色泽和 营养价值。
生态失衡
破坏生态平衡,引发其他生物 的连锁反应。
2024/1/30
10
03
植物病虫害防治技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ppt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ppt

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
新品种 向农业部申请 审查 授权 获得品种权
不受保护
可追溯
受保护
品种权的申请:
CNA20030176.4
二、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
1、 国 际 组 织 与 公 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WTO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 成立的一个下属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1995年1月1日生效。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 入WTO时对我国生效。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
我国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产权组织; 1999年4月23日加入UPOV,是第39个国家。
1、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 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 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 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一、植物新品种概念辨析
农业知识产权包括植物品种权、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商 业秘密等。植物新品种是推动农业发展 的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之一。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 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 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 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 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 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 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 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

2024年度《植物保护》PPT课件

2024年度《植物保护》PPT课件
《植物保护》PPT课件
2024/3/23
1
目录
2024/3/23
• 植物保护概述 • 植物病虫害识别与诊断 • 植物病虫害防治策略与技术 • 植物检疫与法规制度 • 农业生态系统中的植物保护 • 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植物保护挑战与对策
2
01 植物保护概述
2024/3/23
3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植物保护是研究如何保护植物免受有害生物(如病害、虫害、杂草等)的侵害 ,以及如何在受到侵害后恢复其健康状态的一门科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植物保护逐渐 从经验走向科学,出现了植物病理学 、昆虫学等分支学科。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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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2024/3/23
• 目标:通过预防和治疗措施,减少有害生物对植 物的危害,保障植物健康生长,提高农作物产量 和质量。
6
植物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任务
研究有害生物的发生规律和防治方法;
辐射处理
利用射线或微波等物理手段处 理种子或土壤,杀死其中的病
原菌和害虫。
2024/3/23
17
04 植物检疫与法规 制度
2024/3/23
18
植物检疫的概念和意义
2024/3/23
概念定义
植物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 物由国外传入国内或由国内输出国外,对植物、植物产品及 有关物品在流通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11
诊断流程与注意事项
诊断流程
包括现场调查、症状识别、病原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步骤。
2024/3/23
注意事项
在诊断过程中,要注意排除非生物因素引起的异常症状,如药害、肥害等;同时 ,要结合植物的生长环境、品种特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优秀课件PPT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优秀课件PPT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5、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转让 在国内转让的应报其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 转让时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 批机关予以公告,并以公告日起生效。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4、不同申请人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申请 权和品种权归谁?
(1)遵循先申请原则。对于一个新品种,不管是谁最先 完成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后一申请人不能获得 品种权。以申请日为判定先后的标准。
(2)同日申请的,遵循先完成原则。同一日就同一个新 品种申请品种权的,以完成育种时间先后为标准,对最先完 成育种的申请人授予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1、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育
种,叫职务育种。 职务育种的新品种申请权和品种权属于该单位。 职务育种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2、非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非职务育种,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 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3、委托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时,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归 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申请权和品种 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二)品种权的特性 1、专有性 2、地域性 即一国所授予的品种权只在本国国内有效。如要 取得他国的保护,必须要得到该国的授权。一个植物新品种 可以同时申请多国的保护。 3、时间性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自授权之日 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有20年、其他植物 有15年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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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2009.04.27
第一部分:国际植物品种保护
一、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1961年,第二次植物新品种保护 外交大会通过了UPOV公约。 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5个国家的全权代表 签署了公约。
丹麦、瑞士、英国于1962年11月也签署了公约。 61年的公约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 每年1000-1200件授权 • 1977-2008年:授权USA 7645, • 荷兰2275,德国1752,丹麦631,英国
623,日本596,法国493,澳大利亚376
第二部分:UPOV公约
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公约》是保护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 定,共十章,42条。 协调各成员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法 律和技术,确保各成员国以一整套清晰、 明确的原则为基础,对符合新颖性、特异 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植物新品种的 育种者授予知识产权
第一次参加UPOV活动
1993 2002 1990 1993 1990 1990 2001
1990 2003 1993 1990 1990 1995 1990 1995 1978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 / 草 进入加入UPOV程序 案
2005 (草案) 1997 2001 2000 1997
1997 2002
还有排队的
• 正在审查菲律宾的法律。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6 个国家)已经进
入成为UPOV成员的程序。 • 有40多个国家已经和联盟办公室联系寻
求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帮助。
中国是第39位成员国
• 之后的10年发展速度更快,又有28个成 员加入,目前有67个成员国。
• 亚洲:日本、中国、韩国、新加坡、越南 加入了UPOV
1、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UPOV
• 1961-1981年的20年间,其成员国只有15 个。
• 1961-1991年的30年间,成员国数量增长 缓慢,其成员国也只有22个.
• 1961-1998年UPOV成员国达到38个 • 1999-2009年UPOV成员增加39个
为什么发展快
• 1991年12月18日,10个发达国家与包括 中国在内的10个发展中国家谈判,最终 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仍有200件申请
荷兰
• 植物品种委员会(9人) • 园艺植物检测总署 • DUS:NAKTUINBOUW,收费 • VCU:NAK
欧盟品种保护局
• 现在:一份授权在27国有效 • 23个国家仍有自己的品种保护制度
• CPVO:1994年成立(14个国家有各自的体 系)
• 43个人(12个国籍) • 费用自己解决(2008年3014件申请)
二、有关国家的品种保护
日本
• 1982年加入UPOV1978文本 • 1998年加入1991文本 • 农林水产省生产局 • 苗法
• 1947年颁布农业种子种苗法 • 1978年颁布种了种苗法 • 1998年第一次修改 • 2003年第二次修改
• 对于故意侵权:判10年以下有期并处1000 万日元罚款
• 该协定第5节第27条第3项(b)款规定: 各成员应通过专利或一种有效的专门制 度或通过这两者的组合来保护植物品种。
NGO也参与活动
• 2006年4月7日接受欧洲种子协会作为非 政府组织参加行政和立法委员会会议。
• 2006年10月18日接受美洲种子协会作为 非政府组织参加理事会、行政和立法委 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工作组会议。
2000
2003
2001 (草案) 2002 2004
1999 2001 1998.12.24
2005
2004 2003 1982
UPOV 成员 1999 2001
2004 2006 1982
2、UPOV成员近年的品种权数量:
20年来,成员在增加,品种权 申请总量逐年增加,来自外国的 申请占比重大,虽当年失效品种 数在增加大,但有效品种权数量 逐年增加。
• 对于法人侵权:处3亿日元以下罚款
审查方式
• 每年1000多件 • 大田作物:现场考察和书面审查 • 果树:现场考察 • 花、菜:种植测试(500个指南,有61个与
UPOV一致)
• 现场考察56%,书面4%,生长测试40%
韩国
• 2001年加入UPOV1991文本,由农业部下 属的两个部门执行(54人)
• 2008.08.31:有3796件申请,国外占32% ,国内占78%(官办机构占47%,私营占 21%)
• 申请植物种属达到223个(有TG148种) • 月季660,菊花351,水稻231
德国
• 德国植物品种保护法 • 联邦粮农林业部内设立 • 联邦植物品种局(VCU、DUS)
• 全国有15个测试站() • 410个员工(100多人) • 每年1500-1700件申请 • 在CPOV申请380件
联盟成员
澳大利亚 中国 日本 新西兰 韩国 新加坡 越南
与办公室有联系的
孟加拉国 柬埔塞 斐济 印度尼西亚 老挝民主共和国 马来西亚 蒙古 缅甸
亚太地区
启动加入程序 印度 菲律宾
尼泊尔 巴基斯坦 斯里兰卡 泰国 汤加
UPOV与亚洲联系
国家
孟加拉国 柬埔塞 中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韩国 老挝
马来西亚 缅甸 巴基斯坦 菲律宾 新加坡 斯里兰卡 泰国 越南 日本
《公约》于1961年12月2日在巴黎制定 于1968年8月10日生效。 《公约》于1972年11月10日
费用
• 2300万欧元,2/3来自政府,1/3靠收费 • 申请费:200欧 • 测试费:500欧 • 年费:6种算法
荷兰
• 50年代,最先是对大田作物保护,农民有 特权
• 1967年开始对菜、观赏植物保护,农民 无特权
• 1998年加入1991文本 • 1996-2008:向欧盟申请11251件 • 仅2008年:向欧盟申请1049件,向本国
CPOV
• 观赏植物:54%
• 大田作物:26%
• 菜:
14%
• 果:
6%
• 1996-2008年申请量:
6807+15599件申请
美国
• 植物专利法(1930年) • 植物品种保护法 • 专利法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 美国农业部植物品种保护 • 办公室(PVPO)书面审查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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