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详解(包含税种分类及税率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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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 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1)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 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2)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 的揽储奖金。
(3)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 入。
1、个税起征点调整进程 2、个税起征点提高受益分析
一、概述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 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 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 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 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 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 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 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 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 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5,000 不超过4,750元
1
元的

2
超过5000元 到10000元的
部分
超过4,750元至 9,250元的部分
税率 (%)
5
10
速算扣 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五、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 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 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 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 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 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 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
二、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 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 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 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 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 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 征。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 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 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 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 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 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 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 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 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 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税率 (%)
5 10 15 20 25
30
35
速算 扣除数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0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
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250
超过10000元 超过9,250元至
3 至30000元的 25,250元的部 20
部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250
超过30000元 超过25,250元
4 至50000元的 至39,250元的 30
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
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 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 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 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 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 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 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 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 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 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 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个人所得税详解(包含税种分类及税率表)
目录
一、概述 二、发展历程 三、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四、纳税对象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五、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六、免征额的调整与常见误解 七、免税项目 八、征收管理 九、个税改革及受益分析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 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 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 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 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 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 入额计税。
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 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 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 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含税级距
1
不超过500元的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 分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分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475元的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 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 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 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 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 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 策。 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 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 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 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
部分
部分
4250
5
超过50000元 超过39,250元
的部分
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四、纳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
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 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 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 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 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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