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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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在中央表现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在地方表现为中央集团的不断强化。
此间虽偶有反腐,然其总体趋势不变。
1、奴隶社会
(1)奴隶制度的基础: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统治基础是奴隶主,而非奴隶)(2)发展过程:夏建立,商发展,西周强盛,春秋瓦解
(3)主要体现
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禹建夏,死后传位于启,私有制发展→权力上“天下为家(私)”
分封制
目的:巩固统治(各种政策的共性,只需记住针对性“性质”、“朝代”即可)
内容:分封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册封“井田”)主要封国有鲁、齐、燕、卫、宋、晋
受封诸侯服从、纳贡、作战(严守封地地域,烽火救主)
基础:井田制
影响:固统拓疆统治阶级内部等级秩序
(4)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
特征:大变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根本原因:铁器、牛耕→私田增多→井田制瓦解
(生产力发展)→ (生产关系变革)
争霸战争(生产力发展引起实力变化)→分封制崩溃(“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途径:变法运动实现(非革命),但是渐变——商鞅变法,商鞅亡,法立
2、封建社会
(1)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确立封建制度
背景:生产力发展→新兴地主壮大(奴隶主贵族+军功+商人)→保住利益
结果:百余年各国变法,最终确立封建制度
突出表现:秦商鞅变法
内容——第一次——民为什伍,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军功受爵,贵族同样;“燔诗书明法令”。
第二次——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开阡陌,废井田,土地私有。
影响——废奴隶主贵族特权;促封建经济发展;加强新兴地主阶级中央集权;
商鞅死后,法家思想在秦国仍占统治地位;秦国强盛,统一六国奠基;
(2)秦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目的:巩固统一局面,强化统治
主要内容:皇帝(总揽政经军大权,任免百官);
中央三公——丞相(辅帝)、御史大夫(监察)、太尉(军事);
地方——废分封,行郡县,县下设乡、里
法律制度——参照六国律令制订颁布秦律,通行全国,影响后世,体现地主
阶级意志
核心特征:地方权力集中中央,所有权力集中皇帝一人
影响:两千年沿袭;利封建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利祖国疆域奠定和巩固统一,促成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形成;加强统治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
(3)两汉——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初步发展
①监察制度:刺史制度
目的:进一步强化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汉武帝后期)分13州为监察区,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时监察权进一步加强,逐步增加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改“州牧”,为州最高长官
影响:利皇帝控制地方官僚,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②地方建制——郡县制与封国制的并存
“郡国并行”危害:王国如割据,势力膨胀影响中央集权
汉武帝解决措施:
“推恩令”
内容——嫡长子继承诸侯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
“附益之法”
内容——限制诸侯王活动,不许招结宾客;只能衣食租税,不得参与政事
结果——诸侯王问题进一步解决,中央集权大大加强
③选官制度——察举制
目的: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
内容:察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征召(自上而下选拔人才为官)
作用:巩固汉朝政权,推动社会发展
发展:东汉时重孝廉一科,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乡举里选;随地方豪强势力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发展
(4)三国两晋南北朝
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特点:初注重人品人才→后注重门第
(5)隋唐——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三省六部制
内容:中书省(草拟和颁发);门下省(审核,不可行则驳回);尚书省(执行,下辖六部);三省为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其长官皆为宰相(设政事堂为办公地点,采取集体议事制度)
特点:相互牵制和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削弱,利皇权加强
影响:中国官制史上重大变革,为历朝沿用;具体内容有变,目的实质相同;
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选官制度——科举制
内容: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贞观时,增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增取士;
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时,高官主考,提高地位,成定制;
特点:打破士族垄断仕途的局面,使庶族地主通过科举考试有机会参政;扩大选官范围,提高官吏文化素质;选拔人才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大大加强中央集权,利政局稳定;促进教育与文化发展
影响:历朝沿用至清末(1905年废除);内容有变,实质相同,到明八股时僵化;且影响周边国家(朝、日、越)
军事制度——府兵制和募兵制
府兵制——
内容:隋文帝时沿袭南北朝府兵制同时加以改革,“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增加了军府的数量;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难以维持;开元年间崩溃
经济基础:均田制(因均田制破坏而结束);
作用:有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面,但农民负担沉重
募兵制——
内容:唐玄宗时实行;国家招募士兵,供给衣食,免赋役;士兵为职业士兵,兵将间有隶属关系
影响:兵将间隶属关系导致藩镇的形成和割据
(6)五代辽宋夏金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禁军大将兵权“杯酒释兵权”;三分禁军统领权,皇帝直接控制;兵将分离,互相牵制;更戍法;“强干弱枝”“内外相制”);集中行政权(中央三分相权,加强皇帝;地方文臣为知州,通判监督知州,知州通判联合互相牵制);集中财权(转运使将地方赋税留部分开支后转运中央,削弱地方割据物质基础);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死刑中央复审核准)
特点:针对“藩镇太重,君弱臣强”下手,分散军权,并削弱地方割据相应条件
影响:有力阻止地方割据;积贫积弱——冗官冗费;将帅配合不好,战斗力下降;地方财政国难;边患不断威胁,处劣势
②军事制度——设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设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与管兵权。
③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发展
表现:程序严格,殿试为定制,皇帝直接掌握录取权;科目减少,进士科最主要为糊名制;录取名额大增
作用:扩大政权基础,加强中央集权
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进士科弃诗赋,考经义、时务策;设明法科,
考律令断案
④少数民族政权独特的政治制度——
辽“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金的猛安谋克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7)元——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继续发展
行省制度
目的:控制空前辽阔疆域,固统
内容:中央——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行宰相权;直辖晋、冀、鲁;与唐中书名同职权不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关)和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宗教和西藏);
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央派官吏
影响:后世行政区划基本以此为基础
对边疆的有效管理:云南设省;西藏宣政院辖地;台湾澎湖巡检司;岭北行省;辽阳行省
(8)明清——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
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特点:封建制度衰落,为维护统治,全面强化中央集权,尤以加强皇权为核心
表现:
明: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地方——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各行其职,互不从属,直接受控于中央有关部门
军事——五军都督府统兵,兵部奉旨调兵,皇帝临时点将
法律——制定《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厂卫特务机构;
选官制度——八股取士,文化专制,禁锢人们思想
清:初保留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设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跪受笔录”传达皇帝旨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影响:前期利于稳定经济发展,抵御外患;后期压制人民,政治腐败,抑制科学文化资本主义萌芽,阻碍社会发展,消极突出
实质:封建制度衰落的表现
对边疆的有效管理
西藏——明:设乌思藏都司;建立僧官制度(封赐各教派首领,法王是最高僧官,各级僧官朝廷任免)
清:确立册封制度(历世达赖和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班禅共管西藏,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加强
西南地区——明:土司制度(任用当地首领,职位世袭,家族统治色彩)和开始部分(滇、贵、桂、川)“改土归流”(以不世袭、有任期、品级的流官取代世袭土司)
清: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改土归流”
评价:利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发展;加强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地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割据纷争→促进各族经济文化交流
地方——实行督抚制度
③军事——八旗制度: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对女真族的兴起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汉军绿营兵制度
3、实施专制中央集权制的目的:
(1)实施阶级压迫:控制人民(习惯强调)
(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完善秩序(习惯忽视)
(3)根本目的:维护封建统治,加强君权
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发展的总趋势和总特征
(1)总趋势:秦汉形成,隋唐完善,明清顶峰(北宋前进步性居主流,北宋后消极突出)(2)总特征:历代具体措施各异,但有明显共性(继承性)和特性(发展性)
5、评价
(1)客观进步作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稳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外正常经济文化交流;明清抵御外来侵略
(2)消极作用:对人民政治压迫经济掠夺;思想文化专制,抑制科技发展,落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延缓封建制度瓦解
现行中国古代史教材总共叙述了10多次改革。
按照改革的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奴隶社会富国强兵的改革;新旧社会转型的改革;封建社会内部调整统治政策的改革;少数民族封建化的改革。
(一)奴隶社会富国强兵的改革
管仲改革公元前685年,齐桓公任命管仲为相,进行改革。
在政治和军事上推行政、军合一的“国野分治”的制度。
在经济方面,实行“井田畴均”和“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的好坏征收赋税。
管仲改革使齐国很快成为春秋时期的东方强国,为齐桓公称霸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新旧社会转型的改革
1. 鲁国的“初税亩” 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产生,井田制趋于瓦解。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国家依据田亩征税。
虽然鲁国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但实际上通过改变税收制度公开确认了私田的合法性,也就承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2. 商鞅变法战国时期,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新兴地主阶级随着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壮大,与原来奴隶主贵族顽固势力的矛盾越来越深,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的统治。
各国先后出现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法运动。
其中重要的有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
经过100多年的变法运动,新的封建制度终于在各诸侯国确立起来。
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实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奖励军功,按军功受爵;“燔诗书而明法令”。
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变法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其本质是—场地主阶级的政治革命。
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很快强盛起来,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但其严刑酷法和文化高压政策的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
商鞅变法遭到奴隶主贵族的强烈反对,秦孝公死后,商鞅被施以车裂之刑。
商鞅变法适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其虽死,“秦法未败”,变法的措施在秦国继续推行下去,其法家思想也成为秦国占据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
(三)封建社会内部调整统治政策的改革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内部调整统治政策的改革很多,主要有:王莽改制;北周武帝改革;杨炎的两税法;后周世宗柴荣改革;北宋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明朝后
期的张居正改革等。
1.王莽改制公元9年,王莽篡汉以后,为了解决西汉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矛盾,进行了改革。
主要内容有:改天下田为“王田”,禁止买卖;将奴婢改为“私属”,禁止买卖;改革币制,铸大钱,重量相当于五株钱的2.4倍,却要当五株钱50枚用。
王莽改制严重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最终导致王莽政权在农民起义中被推翻。
2.北周武帝改革北周武帝即位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措施有: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整顿吏治;经济上,释放奴婢,严惩隐瞒田地、户口的官僚大族;宗教上,实行灭佛政策,强制大批僧尼还俗从事农业生产;军事上,实行府兵制,扩大兵源。
经过一系列改革,北周很快强大起来,后来灭了北齐,统一了黄河流域。
3. 杨炎的两税法背景: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目的: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内容: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积极作用和意义:两税法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它统一了税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了为主的赋役制度,“不以人丁为本,惟以资产为宗”,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也相对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局限性: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想方设法隐瞒财声,并把赋税转嫁到农民头上,政府在两税以外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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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周世宗柴荣改革背景:五代十国后期,统一趋势不断加强,人民渴望统一,迫切需要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而分裂割据局面已成为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的阻碍。
因此,实现国家统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国统治者为巩固统治,纷纷进行改革。
其中,后周世宗柴荣在位期间,努力革除五代弊政,成效最为明显。
主要措施:在政洽上,严明法纪,惩治贪官;抑制藩镇,加强中央政权的力量。
在经济上,招抚流民,垦种荒田,核定田亩,均定租赋;减免苛敛,裁汰僧尼;使政府控制的土地和劳动力大为增加。
在军事上,大力整顿军队,加强训练,严肃军纪,淘汰老弱,使后周的军事力量大大超过其他割据政权。
评价:周世宗的改革顺应了当时的形势,增强了后周的实力,为后来北宋结束分裂割据局面、实现统一奠定了基础。
5.北宋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背景:北宋中期,统治集团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土地兼并、“冗官、冗员、冗费”现象十分严重,导致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农民反抗斗争时有发生。
为了摆脱危机,北宋中期先后推行了“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
“庆历新政”:1043年,宋仁宗任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以改革时弊。
范仲淹提出了以整顿吏洽为中心的改革主张。
宋仁宗采纳其大部分意见,施行“庆历新政”。
主要内容有:严格官吏升迁考核制度;限制官僚子弟及亲友通过恩荫做官;加强各级长宫的保举和选派;裁并州县,减轻徭役;严肃中央政令,取信于民。
“庆历新政”触犯了保守派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与阻挠。
仅一年左右,改革措施即被废止。
王安石变法: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王安石的变法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理财措施: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
第二,军事措施;保甲法;将兵法。
第三,教育措施:改革科举制;整顿太学。
评价: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中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运动。
通过变法,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不少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
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中期以来的积贫积弱的局面。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
但是,新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更主要的是,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
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有些地方官拒绝执行新法。
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任宰相,新法被废除。
6.张居正改革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有:①赋役征银: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
②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评价: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赋役征银的规定,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与发展;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四)少数民族封建化改革的典型
北魏孝史帝改革背景:①北魏孝文帝时,吏治混乱,财政困难,北部受游牧民族的武力威胁。
②由于各族长期的交往和相互影响,北方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在这种条件下,北魏孝文帝进行了改革。
主要内容:整顿吏治;颁布均田令;迁都洛阳;学习汉族文化。
评价:北魏孝文帝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和趋势。
他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北魏政治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稳定北魏政局和增加政府收入。
北魏孝文帝改革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为北方的民族大融合创造了条件。
北魏孝文帝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二、几点认识:1. 改革的原因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改革的实质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和改造。
因而改革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3. 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具有开拓性的事业,必然会碰到各种阻力,改革进程往往艰难曲折,险象环生。
历史上的重大改革无一不受到旧贵族、大官僚和大地主的极力反对,有的甚至因为保守势力的阻挠而失败。
因而改革不仅需要坚定的信念,更需要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勇气。
4. 改革的措施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人民愿望和要求,才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否则改革难以为继,例如王莽改制。
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四个重要时期及其特点
(一)华夏—汉民族的形成与先秦时期的民族融合
中华民族的孕育时代,也就是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时代。
据传说和考古发掘,炎黄时代至尧、舜、禹时期,黄河中游的炎、黄两大部落,不断地碰撞融合,结成联盟向东推进,战胜了以泰山为中心的太昊、少昊集团,建立起号令黄河流域各部落的大联盟,并击败江汉流域的苗蛮集团,成为可追溯的中国早期民族融合的核心。
所以,我们说,黄河中下游是华夏文明的摇篮和发祥地,是华夏族肇兴的腹地。
华夏族是汉民族的前身。
“华夏”一词常被用以区别中原地区的民族与其周边的民族(即蛮夷戎狄),然而,华夏族实际上也并非全为中原之旅。
它融夏、商、周三族初具雏形之后,就像滔滔东注的长江,涵化万水,汇合百川,最后形成一个庞大的民族集团。
大体在周代,在这个族体中,既有涵盖了共同尊奉黄帝为始祖的夏、商、周三族的“华人”,又有华夏化了的戎人、氏人和夷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民族融合进一步发展。
当时,中原地区“华夷”逐渐走向一体,内迁异族已被华夏吸收、融合。
中原四周,齐、鲁吞并诸夷,秦霸西戎,楚征服统一诸蛮,边疆地区民族融合、兼并的速度也在加快。
而华夏诸侯经过激烈的兼并、分化、吸收、统一,到战国时期只剩下齐、燕、韩、赵、魏等几个大国和在它们夹缝中的几个小国了。
即使是原来被称为“蛮夷”的秦、楚已同被称为“诸夏”或“中国”,与周边各族出现了进一步融合的趋势。
地区性的局部统一,为华夏一统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华夏族为核心的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舞台。
总之,这一时期,中原大地及其周边各族,不断地凝聚、兼并、扩张,融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华夏族。
华夏族自诞生之日起,又以迁徙、聚合、民
族战争等诸多方式,频频与周边各民族碰撞、交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地融入众多非华夏族的氏族和部落。
这样,以华夏族为核心,在中国的腹心地区进行的民族融合,是为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重要特点。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
自东汉末年,由于政治的日益腐败,统一的多民族大帝国分崩离析。
之后,历三国和西晋的短暂统一,又出现了东晋十六国并立和南北朝对峙的局面。
在这政权分裂、战乱频仍的三百多年中,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巨大动荡的旋涡之中。
与此同时,由于民族大迁徙和民族大杂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空前的民族大融合。
这一时期,与汉族及其前身华夏族有着密切联系的各族,他们出现在中原政治舞台上以后,骤然间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过程,纷纷离散聚合。
建立过政权的许多民族都纷纷与汉族融合。
不论南方还是北方,民族之间双向或多向的迁徙、对流,是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特点。
即一部分汉族往周边去,周边的少数民族往内地来。
在北方,史称“五胡”的匈奴、鲜卑、羯、氏、羌等塞外民族纷至沓来,在黄河流域建立了许多政权。
这些民族政权,一般不管哪个民族居统治地位,大都与汉族世族阶级相联合;同时,在政权的组合上又往往采取多种形式的联合。
北方民族徙居中原,纷纷建立政权,一个最为直接的后果是:在中原地区形成了胡汉杂居的局面,为各民族的融合提供了先决条件。
这些民族在与汉族的长期杂居相处与通婚中,互相依存、互相吸收,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渐渐地,他们与汉族在经济、文化、语言、服饰、姓氏、习俗乃至宗教信仰上的差异逐渐缩小,与汉族逐渐融为一体。
如至北魏后期,匈奴、羯、氏、羌等少数民族已不见于史乘,柔然、吐谷浑、敕勒等也与汉族逐渐融合。
到隋朝统一黄河流域,从北方迁入中原的少数民族差不多都被汉族融合了,连鲜卑族也最终完成了汉化。
当然,在这一时期的民族融合大背景下,必须要提的重要事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
孝文帝建立北魏政权后,为了巩固统治,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他顺应民族融合的发展趋势,模仿汉政权建立了封建政治制度,实行了三长制、均田制,改胡姓为汉姓,改胡服为汉服,提倡胡汉联姻。
其中均田制的推行,使北方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由游牧生活向农耕生活的转化,对民族融合产生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迁都洛阳,更可以直接地接受汉族先进文化,这大大加速了胡汉民族融合。
在南方,自秦汉以来,就有不少华夏或汉族大批进入蛮族区、西南夷及岭南地区。
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为了逃避战乱和苛重的税役,或迁往河西陇右,或随晋室南迁而偏居江左,甚至在传统的蛮、俚、僚、爨等族聚居区,也能看到他们的踪迹。
与此同时,豫州蛮、荆、雍州蛮向北推移,爨人被征调内地,成为南朝的编户齐民。
通过这种双向的、对流式的迁徙杂居,以及不间断的武力征伐、联姻结盟和左郡左县的设置等多种渠道,南方地区汉族的夷化和夷族的汉化现象也日渐普遍。
(三)辽宋夏金元时期
自五代十国以后,历史又进入一个大分裂、大混乱之后的大统一的辽宋夏金元时期。
这一时期民族融合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民族融合先在各民族政权统治区域内进行,亦即主要在边疆进行。
二是在北宋——辽——西夏、南宋——金——西夏对峙、纷争、冲突与逐步走向统一的过程中,由于民族大迁徙而再次改变民族分别格局,从而促进了一次新的民族大融合,为元的空前统一奠定了基础。
在宋的北部,辽夏金北族王朝的建立,促进了这一地区的民族融合。
建立辽的契丹源于鲜卑。
它是在东灭渤海,频繁征伐回鹘、新罗、吐蕃、党项、室韦、沙陀、乌古等民族和不断向南扩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随着向南发展,辽治下的汉人日益增多,在与中原的冲突和交融之中,缩小了差距,民族融合的最后结果是形成了以汉文化为核心又带有契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