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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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报告:

1、在08年修改专利法以前叫“专利检索报告”,现在叫“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二、专利侵权纠纷为何要出具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实;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作出的检索报告,这是由于:

1、发明专利的授予,要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对其新奇性、创造性、适用性以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实质性审查后才能被授予,该专利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不需要对其新奇性、适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初步审查即授予专利权,与发明专利相比,其法律稳定性就相对较差。因此,假如专利权人以第三人

侵犯实在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求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部分出具检索报告,可以进一步确定其专利权是否符合宣告无效的条件,假如符合宣告无效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起诉讼、专利权人也可以撤回诉讼,减少因专利被宣告无效而败诉的损失,同时这也是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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