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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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顺利进行,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选举产生的、以落实民主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推动集体主义精神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条代表大会是教职工集体行使民主权利、监督管理机关和个人责任、协商制定和修改有关政策、规章、计划和方案的机构。

第五条代表大会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六条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每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不低于总数的1/3。

第七条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园长主持。

第八条代表大会对教育教学事业和教职工管理工作执行监督。

第九条代表大会对园务和园办有关事项的讨论、决策和提出建议。

第十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原则,按照事先排定的计票结果候选人依照得票多少顺序产生代表。

第二章代表大会产生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产生程序包括提名、推荐、选举等环节。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代表每届的人选来源有以下方式:(一)各部门推荐产生代表人选;(二)自荐成为候选人,并获得推荐支持的。

(三)个人积极产生代表人选。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过程中,要有书面提名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满足产生代表资格。

议题先进行提名讲话,再进行讨论选举。

第十四条代表产生选举主要按照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群众基础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成为代表的。

第十五条代表产生选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落实实名投票和计票、产生代表等程序。

第十六条代表产生选举结果,将在代表大会产生名单、通知。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未出现由于产生差额较大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产生代表的时候,由职代会负责策划产生代表。

第三章代表大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监督管理机关和个人的工作执行情况,提出适当建议和批评;(三)对园务、园办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四)推动集体主义精神,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幼儿园内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权益,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权力与职责、运作机制以及推进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一)组成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的利益。

1. 教职工代表的数量应当合理,保证各个岗位和职务的教职工都能够得到充分代表。

2.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注重代表性,保证代表的选择公开透明、平等公正。

3. 教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业务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代表教职工权益的职责。

(二)选举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以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基础。

2. 幼儿园可以组织民主推荐或者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3.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尽量减少干扰和干预,避免利益集团的形成。

4. 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授予选举人权利监督的职责。

5. 教职工代表的任期应当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需要连任的应当有连任的机会。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与职责(一)权力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利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如教学改革、人事调整、财务审批等。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利监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包括幼儿园的管理、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

3.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利对幼儿园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建议,提出问责要求。

(二)职责1. 代表教职工的权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教职工能够享受应有的福利和待遇。

2. 参与幼儿园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出台和修改幼儿园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章制度。

3. 监督幼儿园的工作,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

4.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幼儿园的发展和进步。

三、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一)频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保证代表大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一般来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落实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园务报告、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表;(二)决定和监督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三)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四)制定或修改有关学校管理、工资福利和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五)协助学校解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纠纷。

第三章选举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为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工作报告由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作出。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应该公开、公正、公平。

(一)选举代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二)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三)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通过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如下:(一)成立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选举组织准备工作;(二)开展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三)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举行候选人公示;(四)开展候选人宣传活动,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候选人;(五)确定选举日程和选举方式;(六)进行投票,并计票;(七)产生当选代表并公布结果;(八)代表大会委员会组织新一届代表的换届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3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3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二、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四、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五、民主评议监督权: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六、教职工代表: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____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如教工人数超过____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

1、代表的条件。

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人数不少于____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2、代表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凝聚全体职工的共识,促进幼儿园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是职工实现民主管理和参与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依靠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于全体幼儿园职工。

第五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职工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职工全体行使职工的权利。

代表大会对职工委托代表行使权利的具体措施,由本制度规定。

第六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时,应当在特定的时间召开并通知全体职工。

第七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由幼儿园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幼儿园职工总人数的50%。

第八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内容应当包括:听取幼儿园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重大事项,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机构。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解聘第九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依法合法选举。

一、选举原则为平等、民主、公开、公正、直接、秘密,选举程序应当遵循程序合法、程序公开、程序严格。

二、代表候选人应当是职工中的先进分子,热爱职工事业,具备独立、公正、真诚、负责等品质。

候选人应当经过职工群众从自荐、推荐、酝酿中确定。

三、选举每届代表时,应当设立选举领导小组,由职工代表大会召集人担任,并应当邀请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

四、代表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代表在任期内应当严格履行代表职责,如有违背职工利益、损害幼儿园声誉等情况,可由代表大会提出解聘议案,经通过后解除代表资格。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一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负有决策职责。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为;三、民主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四、科学管理,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幼儿园事业发展规律;五、依靠职工群众,代表大会决策应当反映职工的真实意愿。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了发挥幼儿园教职工在管理事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园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园务工作的民主管理机构,代表大会协助园长管理园务,监督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性。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查幼儿园的工作报告,规划和拟订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协助监督园务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园务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幼儿园职工总数的5%,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工作,决定代表大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协助主席团处理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会根据需要召开。

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出席,听取园务工作的报告,审议重大事项,决定园务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七条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第九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需要主席团签署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条代表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对园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提交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成员要求园务工作的通知和材料应提前一周送达。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要维护代表大会的形象,严格遵守会议规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成员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关心园务工作,代表教职工团结一致,积极建言献策,为园务工作的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设立巡视组,对园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代表大会,促进园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各项活动费用由幼儿园负担。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实行闭会制度,不得对外公开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的成员有违反教育法规、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罢免代表资格等处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和管理,是规范和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集体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机构,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全体代表的集会。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全心全意为孩子服务,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幼儿园全部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教职工代表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形式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个人要具有质朴真挚、为人谦和友善的品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充分代表本单位教职工群体的意愿和利益。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其任期内必须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教师的发展,维护教师的权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听取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和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监督和管理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

(三)代表教职工群体向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合作。

(五)发扬民主精神,倡导教师之间的友爱、互助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民主决策,服从大局,维护团结。

第四章人员安排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及常务理事会,聘请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担任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由代表自行推举产生。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有以下职责:(一)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促进工作的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教职工选举产生,依法行使民主集中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幼儿园提供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幼儿园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坚决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教育秩序和社会秩序,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幼儿园的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和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职责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产生办法,是遵循全员普选和充分代表原则的。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与教职工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有决策权、监督权和选举权。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一)参加集体讨论,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二)负责督促和推动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对幼儿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并要求责任人负责;(三)定期听取和审议幼儿园的工作报告,评审幼儿园各项收支计划和报表;(四)关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五)其他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授权事项。

第三章年会和扩大会议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下一年的工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一)重大问题需要讨论或决策的;(二)幼儿园监督工作需要展开的;(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四)其他需要召开的情况。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幼儿园为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建立的一种民主决策机制。

下面我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权力和职责、运行机制以及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全面了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组织形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个人选举一名代表。

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当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大会由代表会议主席团或主席主持,并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代表会议的议程、会期和会议方式。

二、权力和职责1.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规定、教育教学大纲以及其他相关制度;2.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3.选举或罢免幼儿园的校长、副园长以及其他领导干部;4.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考核计划和考核结果;5.组织和开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考试和评选活动;6.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7.收集、反映和解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8.审议和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9.落实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策和政策。

三、运行机制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大会。

大会由代表会议主席团或主席召集并主持,代表们在大会上行使民主表决权,根据代表们的决议来制定幼儿园的决策和政策。

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代表多数赞同方可生效。

四、意义和作用1.促进幼儿园内部的民主参与和协商决策,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2.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效能和教学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4.通过代表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幼儿园管理层对教职工需求和诉求的重视和回应;5.激发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对幼儿教育事业的认同感。

总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建立起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平台,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提高。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总则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形式,其任务是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事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制度。

二、代表大会的组织1. 代表产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产生。

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名额不超过总教职工人数的20%。

2. 代表资格: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法定劳动年限。

3. 代表任期:代表的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届。

三、代表大会的职权1. 讨论并决定幼儿园的重大决策,如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幼儿园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等;2. 讨论并决定幼儿园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3. 监督幼儿园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监督;4. 选举和罢免幼儿园的职工代表委员会及其主任,对重要职位的任命提出意见;5. 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年度总结报告;6. 确定幼儿园的改革发展方向,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 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绩效评价办法及绩效考核结果;8. 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代表大会组织机构1. 主席团: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出,主席团成员为1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执行。

2. 秘书处:代表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和传达,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 监察委员会:代表大会设监察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代表组成,负责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代表大会的权力运行1. 代表大会实行不定期召开制度,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代表。

3. 代表大会需有过半数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对涉及幼儿园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审议通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组成、职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为了加强幼儿园内部的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参与度和归属感,幼儿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重要意义。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内部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重要决策和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设立: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具有代表性和民主性。

3. 规范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会议的公开透明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要合理体现代表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确保各层次教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一般而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具有以下特点:1. 代表全体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包含各类教职工的代表,包括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保育员代表等,确保代表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 比例合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应根据幼儿园内的教职工结构和工作需求进行科学调配,既能体现多数教职工的意愿,又能兼顾少数教职工的利益。

3. 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1. 决策权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决定重要问题的通过与否。

2. 监督权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幼儿园的管理决策和操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发展目标。

3. 建议权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提出对幼儿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幼儿园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

4. 纠纷处理权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参与和协调幼儿园内部的纠纷处理工作,维护内部的和谐稳定。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本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本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的共建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广大教职工的集体意识和利益诉求的表达。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推行代表制,代表大会的产生、组织和职责由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比例选举,代表人数与教职工总数保持一定比例,确保各种职称、专业领域和年龄层次的教职工都能得到充分代表。

第五条代表选举实行区域推荐和现场公开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每个区域设立代表选举小组,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第六条代表选举分为提名、初选和终选三个环节。

第七条提名环节是指教职工可自荐或由他人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并需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和代表宣言。

第八条初选环节是指代表选举小组根据候选人的提名和代表的比例要求,通过区域层面的投票,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确定终选名单。

第九条终选环节是指代表选举小组组织现场公开投票,按照比例选举产生最终的代表名单。

第十条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干预。

第三章代表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教育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参与学校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学校解答;3. 批评和监督学校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 参与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对学校表彰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5. 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提出合理化的建议;2. 保守守密,确保会议信息的安全;3. 如实履行代表职责,不得私心杂念,损害教职工的利益;4.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和领导代表大会的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文一、引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促进幼儿园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推动幼儿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秘书组等组织机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工作。

2. 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出,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定议程,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代表大会的职权与职责1. 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听取和审议幼儿园的工作报告,对工作进行评议和指导;(2)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3)选举和决定幼儿园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审议和决定幼儿园的重要事务和财务预算;(5)讨论和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要事项。

2. 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1)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维护教职工的权益;(2)参与幼儿园各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3)监督和评估幼儿园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过半数代表的赞成方能通过,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幼儿园具有法律效力。

四、代表选举与代表资格1. 代表选举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益,推行无记名投票制度,确保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

2. 代表选举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工作性质等情况设定代表名额,确保代表数目的合理性与代表的代表性。

3. 代表选举的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幼儿园教职工的身份,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且在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2)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3)品行端正、作风廉洁,无不良记录。

五、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1. 代表大会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场所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所有代表,并告知会议的议程。

2. 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事先制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议程,并通过讨论和表决确定最终的议程。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六篇】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六篇】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六篇】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1一、按幼儿园的管理网络,分层组织各级各类学习活动。

二、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参加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集中思想,认真讨论,积极发言,作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不干私活,不聊天。

学习时间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来客。

三、全体教职工会议:每月一次,由园长主持,内容有传递信息、学习、总结、布置工作、分析发展问题等。

四、园务会议:按需召开,由园长主持,园务委员会成员参加。

讨论园内主要工作,贯彻上级决议,修改规章制度,审查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班子会议:一般两周一次,由园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

交流、讨论幼儿园主要工作及重大决策。

六、条线会议:每月一次,由园长主持,条线负责人参加。

总结、分析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商量确定下阶段工作重心及具体任务。

七、教研组长会议:每月一次,由业务园长主持。

研究讨论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业务学习,有目的有计划的制定科研课题进行科研活动等。

把握课程实施方向,研究课程实施内容,分析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讨对策,调控课程实施。

八、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两月一次。

讨论有关幼儿伙食问题,(幼儿进食量、热量和蛋白质摄入量,伙食费使用盈亏情况,库房库存情况等)由总务主任主持。

九、每学期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教代会,审议园内重要事宜,加强监督和管理。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21、园核心会议。

每周一次,由园长主持召开,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重点、日程安排和园内有关重大问题。

2、园务会议。

每月初由园长主持召开。

各班级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总结上月工作及本月工作重点,讨论园内主要工作和贯彻上级批示情况。

3、班会。

每两周一次,由班长主持召开,讨论本班幼儿各方面发展情况及贯彻幼儿园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

开展批评、互相配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全体职工大会。

每月召开一次,上园长主持召开,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幼儿园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机制与集体自主权,推动教职工全面发展与共同进步,特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明确其职权与义务,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及选举权,确保教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和运行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应与教职工总数保持合理比例,任期一般为三到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

第六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等成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召集与主持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与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听取幼儿园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第八条每届代表大会任期结束后,主席团应组织选举新一届代表,并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幼儿园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以及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幼儿园教职工的团结、沟通和发展,提高教职工对待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被正式建立。

本制度规定了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旨在为幼儿园教职工的发展和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幼儿园教职工总人数的20%。

2.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3. 主席团由若干名主席组成,主要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4. 秘书处由若干名秘书组成,主要负责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和传达工作。

5. 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对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6. 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主要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第三章职责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事务,行使监督、协商、决策等职能。

2. 代表大会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审议和决定幼儿园的重要事项。

3. 代表大会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4. 代表大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

5. 代表大会开展集体学习和讨论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

第四章运作方式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2. 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议程由秘书处起草,代表大会成员参加讨论和表决。

3. 代表大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决定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4. 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要及时传达给全体教职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5. 幼儿园领导应当支持代表大会的工作,积极倾听教职工的声音,主动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监事会对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事会成员应当按照代表大会的决定和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在幼儿园内建立代表大会组织以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形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采用分组、分层的方式进行组织,可以分为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2. 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一般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投票等环节。

3. 职权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决定幼儿园发展方向、制定重要政策、选举或罢免幼儿园领导班子等职权职责。

4. 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通过定期召开或特殊事项召开的方式进行。

会议以表决方式决定事项,并通过会议决议来执行。

5. 参与形式:幼儿园教职工有权参与代表大会,发表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设立教职工代表委员会或工会等机构,代表教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增强教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推动幼儿园的发展和改革,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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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教职工行使管理权力、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代表幼儿园教职工行使管理权力,保障他们的权益;审议和决定幼儿园的最高管理事务;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工作应遵循依法民主决策、协商一致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办学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幼儿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行使代表大会期间的代表大会职能,代表大会之间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代表大会的组织和选举第七条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由幼儿园规模决定。

第八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尊重教职工的意愿,坚持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干部自己推荐的原则。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选举前应向教职工通报有关选举事项,保证选举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二)普遍参与,广泛宣传。

选举应广泛宣传,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确保选举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权威指导,组织严密。

选举要有权威组织指导,制定选举方案,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选举工作。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选举条件要求。

(五)竞争上岗,选优录取。

候选人应按照相对多数原则选举,并坚持能上能下、职位适人的原则。

第十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根据教职工的意愿,随时辞职。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章程、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组织形式,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的民主化。

下面是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1. 大会成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自主组成。

通常在每三年举行一次大会,选举产生代表。

2. 代表产生:代表的产生方式可以通过民主选举、差额选举等方式。

代表应当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利益,发挥其议事决策的作用。

3. 大会职责:代表大会应针对幼儿园管理、发展以及教职工的权益等议题进行讨论,制定各项决议,监督幼儿园的工作。

4. 大会权力:代表大会拥有权威决策权,可以通过表决等方式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内部政策等重要事项;同时,代表大会也要承担监督、评议、废黜和问责等责任。

5. 大会开展形式: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大会议程、小组讨论、提案投票等多种形式进行,以确保有效的决策和意见表达。

6. 大会保障:幼儿园应为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场所、场地和设施,并承担代表大会的相关费用。

通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能够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与决策,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提升教育质量,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是指在幼儿园内建立一种集中代表教职工利益、参与决策的组织形式。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召开,共同讨论和决定幼儿园事务的重大问题。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这种制度形式可以使教职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幼儿园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幼儿园内部的民主、协商、合作的机制。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代表的选举机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和选举周期视幼儿园规模和需要而定。

2.代表大会的召开:规定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确保教职工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权力。

3.提案和发言: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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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
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

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梁山县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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