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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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5

【实施日期】2012.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

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

近年来,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单位通过改进硬件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延长服务时间等措施,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一些市民通过市长信箱、“人民建议”、社情民意等渠道,建议进一步延长相关服务窗口的服务时间。为进一步满足市民需求、方便市民办事,优化完善本市20个部门和单位、41类服务窗口对外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本市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延长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时间,方便市民办事,着力提高本市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和市民的满意度。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便民利民。以满足市民需求为本,从方便市民办事而不是方便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

二是分类设置。在基本标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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