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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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2003-10-23发布 200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目录

目录 (1)

1 总则 (3)

2 术语 (3)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5)

3.1 监理单位 (5)

3.2 监理机构 (5)

3.3 监理人员 (6)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9)

4.1 基本工作程序 (9)

4.2 主要工作方法 (9)

4.3 主要工作制度 (10)

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

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1)

5.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1)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2)

6.1 开工条件的控制 (12)

6.2 工程质量控制 (13)

6.3 工程进度控制 (15)

6.4 工程投资控制 (18)

6.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21)

6.6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2)

6.7 信息管理 (26)

6.8 工程验收与移交 (28)

7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0)

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或终止 (30)

7.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0)

附录A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30)

A.1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 (30)

A.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31)

附录B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33)

B.1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 (33)

B.2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33)

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36)

附录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43)

D. 1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 (43)

D.2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43)

D.3 监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44)

D.4 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44)

D.5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45)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45)

E.1 表格说明 (45)

E.2 表格使用说明 (46)

E.3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 (46)

1 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和管理。

1.0.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2 术语

2.0.1水利工程

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0.2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发包人

承担工程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4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5施工监理

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6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7监理人员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8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9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10监理工程师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监理员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2.0.12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2.0.13监理规划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编写。

2.0.14监理实施细则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编写。

2.0.15保修期

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2.0.16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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