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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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改革也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房价高涨、房地产泡沫、市场调控不力等,这些问题均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密切相关。

因此,对我国房地产税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税制改革背景分析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放开,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却显得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房地产税制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加剧了土地财政的现象;另一方面,现有房地产税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税种繁多、税负不公、征收难度大等,严重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税制改革必要性探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房地产税制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和过度投机;其次,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稳定房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最后,房地产税制改革还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方向与措施建议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简化税种,降低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计税依据,确保税负公平;三是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投资;五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改革可能面临的挑战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改革可能会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导致改革阻力大;其次,房地产市场具有高度敏感性,改革措施的实施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与其他财税改革相协调,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最后,改革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费完善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

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

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

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

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房产税改革引发的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房产税改革引发的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1房地 产税 制 改革 是 一项 庞 大 的 . 系统性 工程 , 常 复杂 , 非 具体 表 现在 两 个 方面 :1 现 行 的房地 产税 包括 的税 ()
费 种 类 繁 多 。 我 国 现 行 房 地 产 税 主 要
格 2倍 ( 2倍 ) , 率 暂减 为 04 含 的 税 .%。 1对 农 民 在 宅 基 地 上 建 造 的 自有 住 房 . 免 征 家庭 全 部住 房 面 积 人 均 不 超 过 6 . 暂 0平 方 米 ; 本 收房产税。. 重庆市同时无户籍 、 企业 、 2在 无 无 市 居 民 家庭 在 新 购 一 套 住 房 后 的一 年 内 出 售 税 收 减 免 工 作 的 个 人 拥 有 的普 通 应 税 住 房 。如 纳税 人 该 居 民 家 庭 原 有 唯 一住 房 : 女 成 年 后 . 婚 子 因 在 重 庆 市 具 备 有 户 籍 、 企 业 、 工 作 任 一 条 姻 等 需 要 而 首 次 新 购 住 房 、且 该 住 房 属 于 成 有 有 件 的 , 当 年 起 免 征 税 , 已缴 纳 税 款 的 , 从 如 退 年 子 女 家庭 唯 一 住 房 的 :符 合 国 家和 本 市 有


及 税 项


到 上 两年 主 城 九 区新 建 商 品 住 房 成 交 建 筑 面 量 住 房 和 新 建 商 品 住 房 ) 积 均 价 2倍 ( 2倍 ) 含 以上 的 住房 在重 庆 市 同 时无 户 籍 、 企 业 、 工 作 的个 人 非 本 市 居 民家 庭 在 本 市 新 购 的 住 房 。 无 无 新 购 的 第 二 套 ( 第 二 套 ) 上 的普 通 住 房 含 以
关键 词 : 房产税 房地产税制 改革 设想

房产税税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

房产税税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

重庆仅征收房产税约 1 亿元 ,上海也不 多.靠房产税增加
二 房产税 开征 的基 本定位
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名 目繁杂 : 在取得环节 。开发商
地方财政收入可谓杯水车薪 ,恐怕连维持征收房产税 的机 构都不够 何谈让地方政府摆脱 土地财政”7不可否认 这 与试点 中房产税税 率相对较低 、征收覆盖面较窄有很大
的选择 。在通胀时代 ,将住房作为投资的首
选 ,归根结底 是由于保值 增值渠 道的匮乏 是一种无奈之举 。因此 在房产税设计 时 应考虑适当保护 中产阶级利益 中等收入群 体不断扩大 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 否则 ,
产税基本定位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补充 ,与当前房地产 税 费、 土地财政 ”并行更符合现实。
金、 资源重新进入到实体经济当中 , 只有房地产泡沫破灭 , 实体经济才能更好地转型。
支撑 起来 的 “ 土地财政 ”产 生了强烈 的 “ 路径依赖 ” 。分 年度征收房产税 所增加的财政收入只能是 细水长流 “ ,
远不及一次性征收土地 出让金见效 。
同时 , 房 产 税 也 难 以与 土地 出让 金 同 日而 语 。2 0 1 1 年
专 家认为 .可 用房产税来替代土地 出让金 .以此抑制卖地
冲 动 。 然 而 近 些 年 来 .地 方 政 府 已 对 依 靠 土 地 出 让 金
制房价 的 目的。本文 认为这 与房产税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高 ( 一般 在 1 %一 3 % 之间)有很大关系。我国开征房产税 的 目的 ,应 当是弱化住房金融属性 ,发挥调控 房价 的作用 ,让大量资
作用
上海 采用 以房产 交易价格 为税 基征 收房产税 尚可理 解 ,其可避免过高的征管成本 以及应税财产价值引发 的争 议。重庆只对主城区高端住 宅开征房产税 ,不对郊区县的

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思考

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思考

国现 行 的 房 地 产税 收 制度 并不 能 满足 房地 产 市场 健 康 发展 的要 求 ,其 存
在 的 缺 陷 已 经 暴 露 出 来 。 改 革 房 地 产 税 收 制 度 势 在 行 。
税 率 幅 度 及 减 免 税 等 要 素 。 从 征 管

大 , 营 . 房 快 速 膨 胀 , 全 可 以 作 经 [ } j 完
土 地 价 值 的 上 升 而 J升 , 具 有 税 源 : 不 足 且 缺 乏 弹性 的 缺点 ,不 能 发 挥
调 节 十 地 级 差 收 益 的 作 用 , 也 无 法 对 土 地 闲 置 脱 象 和 土 地 投 机 行 为 起
有 的 不 动 产 税 等 却 r 总 税 收 的 3 % 。 从 计 算 依 据 看 , 多 数 国 家 趋 0 大
剑廊 有 的调 节 作用 。
( ) 种 设 置 存 在 缺 陷 。 行 税 三 税 现
制 在 房 地 产 流 通 环 税 种 较 多 , 负 税
大 的 税 权 和 财 权 . 关 阳 , 地 产 悦 如 房
法 由 各 州 制 定 , 各 州 可 根 据 本 州 财
着 农 村 城 市化 水 平 小 断 提 高 , 些 地 一
K 的 弹 性 特 征 。 房 地 产 价 值 的 估 算
足 美 困 房 地 产 税 制 度 的 核 心 , 经 过 多 年自 己 的 房 地 产 估 价 部 ¨ , 并 形 成 系 统 的 估 价 怀 准 和 估 价 方 法 体 系 从 征 管 权 限 来 看 , 地 方 政 府 拥 有 较
已具 r城市 的功 能 , 其在 经 济 尤
发 达 地 区 , 农 村 的 房 产 规 模 急 剧 扩

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

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155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文/武锶芪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全面改革房产税的几个关键作用,然后提出全面推行房产税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相对应的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也给出了改革房产税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收入比;税制公平近日,随着以深圳、上海为首的主流一线城市的住房价格一路飙升,国内各地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还有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一路高企,许多居民开始透支收入和信用用于住房投机。

大量的用于发展实体经济的钱都从不同的角度流到了房地产行业中,这更加剧了住房的泡沫程度,居民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前的2.71倍。

房产税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但改革中我们仍面临着几个问题需要攻坚,本文也相对应地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作用(一)抑制住房投机就最新数据显示,在住房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每年新增的住宅面积所能安居的人口能超额满足年城市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城市人口,也就是能满足我国住房的刚性需求,且就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住房蓝皮书》来看,我国户均住房已经超过了1.05,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城镇化过程中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并不能得以长期维持。

而近两年多个主流一、二线城市“地王”“日光盘”的频频出现,似乎只能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关于居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来解释,也就是说住房已经超越了人们的基本生存资料和享受资料而存在,而是作为居民的一个“发展资料”而被投机持有。

现阶段我国居民住宅的持有成本非常低,紧紧限于一个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而这个物业管理费相较于囤积住房而带来的巨大收益来说,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由此,房产税的改革似乎更显迫切,它能直接加大住宅的持有成本,从而起到抑制投机性需求的作用。

(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区配套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地产进行房产税的课征,同时又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外溢性很小的公共基础服务,使得纳税人的付出和受益能得到较好的关联。

有关房产税改革的理论研究及现实思考

有关房产税改革的理论研究及现实思考

有关房产税改革的理论研究及现实思考一、概要本文以房产税改革为核心议题,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从多个角度探讨了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旨在为政府决策者和广大民众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本文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当前面临的挑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阶段,但也积累了大量的结构性矛盾和周期性问题的叠加困境。

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市场供需失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

本文对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阐述。

房产税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改革房产税制,可以有效地抑制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房产税改革还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对房产税改革的可能方向和政策进行了探讨。

在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逐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实现公平对待;加大房产税减免力度,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推动房产税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等。

这些措施和建议旨在确保房产税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

本文总结了全文的观点和结论,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展望。

房产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增进公众参与等方式,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公正、高效、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新格局的崛起。

1. 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性房产税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

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于完善财税体制、优化收入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郑景文【摘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大重要支撑,而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房地产税及其结构的合理性也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并由此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相应地随之蓬勃发展。

但就现行的房地产税而言,我国自从1994年进行税收改革之后一直未随发展而进行调整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无法跟上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脚步。

因此,基于全面分析研究而进行切实有效的房地产税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As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ustainabl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Meanwhile ,the rationality of real estate tax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and its structure will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national fiscal revenue .In recent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lso began to flourish .Despite all those effort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an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nsidered ,we can find that the currently available real estate tax system has been unable to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real estate market for there has been no adjustments or reformes made ever since the year of 1994 .Therefore ,thor-ough researches on real estate tax which are based on the history ,effective reform on real estate tax which is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study is imperative .【期刊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44-46)【关键词】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改革;借鉴与建议【作者】郑景文【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一、房地产税的概念及特点房地产税指的是公共主体对非公共主体所拥有的或属其支配的房地产进行征收的活动,这种征收是无偿性、强制性的,其计税的依据一般为房地产的价值或收入。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房地产税是指政府对房地产及其交易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我国,房地产税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因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

一、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按照房屋的建筑、位置、租售合同的期限等因素确定税率,并按照建筑面积和估价确定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则是指在土地转让、租赁等交易活动中征收的税金,税率一般为1%至4%。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存在一些问题:房产税税率较低。

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的房产税税率在1%至5%之间,而我国房产税税率则只有0.5%至1%。

低税率导致税收收入不足,无法有效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秩序,也不能充分发挥房地产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土地增值税在征收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从卖方处征收的,这就存在一定的漏税问题。

有些卖方可能会通过虚假报价等手段来逃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

当前土地增值税率很高,对一些地价较高的城市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税负过重,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房地产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税收收入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并没有相应调整,政府无法有效地调控房地产市场,也无法满足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

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提高房产税税率。

适当提高房产税税率,可以增加房地产税收入,提高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

在提高税率的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情况,采取差别化税率,以充分调节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制。

应该将土地增值税改为从买方征收,这样可以减少漏税现象,增加税收收入。

应对土地增值税率进行适当调整,降低一些地区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房产改革心得体会感悟(3篇)

房产改革心得体会感悟(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对房产改革有着深刻的感悟。

以下是我对房产改革的心得体会。

一、房产改革的意义1.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上涨,导致许多人购房压力增大,甚至出现“房奴”现象。

房产改革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购房机会。

2.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房产改革有利于优化房地产产业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改革,房地产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品牌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房源。

3.调整收入分配房产改革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

通过限购、限贷等政策,抑制炒房行为,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4.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房产改革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通过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引导房地产项目向城市周边地区发展,缓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过大、交通拥堵等问题。

二、房产改革的具体措施1.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房产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限制购房数量,抑制炒房行为,稳定房价。

例如,我国一线城市实施限购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有效遏制了炒房现象。

2.限贷政策限贷政策旨在抑制过度贷款,降低房地产市场风险。

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等措施,抑制炒房行为,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3.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是调整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通过调整土地供应规模、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房地产项目向城市周边地区发展,缓解城市中心区房价过高的问题。

4.房产税试点房产税试点是我国房产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过征收房产税,抑制炒房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房产税,为全面推广积累了经验。

5.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是房产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浅谈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浅谈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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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一、我 国 房 产 税 制 度 的 基 本 概
税、 契税 和 建筑 业 营 业 税 等 ; 是 房 地 二 主持有 环 节应缴 纳 土地 、房屋 的税 收 .
虑到我 国各 地 区的差 异性 , 其是 经 济 尤 发 展 以及房 地产 产权 管理 的具 体情 况 ,
现 行 税 法 的 一 些 相 关 条 例 也 需 要 进 行
国房地产 税 改革 亟待解 决 的问题 。 ( 土地 出让 金不 合理 四)
土地 出让 金 是指 各 级 政 府 土地 管
现 行 房 产 税 征 税 标 准
纳 税 对 象 非 农 建 驶单 位 与 个 人
中 国 境 内领 受 规 定 凭 证 的 单 位 以 及 个 人 00 5或 00 .3
拨 获 得 的土 地使 用权 的土 地 使 用者 将 土 地使用 权有 偿转 让 、 押 、 抵 出租 、 作价
税率 ( ) %
表 一
征 税 环 节 税 种 营 业 税
印 花 税
我 国房地 产市 场 中 , 于历 史问题 由
全 部 价款 以及 在 土地 使 用 期 满 时 土地 使 用 者需 要 续 期 而 向土 地 管 理 部 门缴 纳 的续期 土地 出让 价款 : 或通 过行 政划
造 成 的公房 、小产 权房 依然 大 量存 在 , 甚 至 一 些商 品 房 也 没有 具 备 完 整 的产
行 房产 税 改革 的步伐 。
( ) 税 评 估 无 标 准 三 计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

与此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投机和房地产税收不足等。

我国房产税改革成为了许多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那么,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该如何进行,我国应该如何思考房产税改革?本文将对此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当前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依赖性,这两项税收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很多房产税收没有得到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也存在很多弊端,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泡沫和房地产投机。

我们需要对我国房产税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当着眼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的主要对象是房产所有者,而不是房产使用者。

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那些投机者和空置者,也不需要为他们的房产支付更多的税收。

这不仅助长了房地产泡沫,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当确保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纳税,并逐渐取消对空置房和投机房的税收优惠。

我国房产税改革也应当着重强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确保土地使用者能够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纳税,遏制房地产投机。

我国房产税改革也需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很多农村土地被改造成了城市土地,遭遇了土地价格的大幅提升。

由于我国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过低,这些土地使用者并不能为自己使用的土地支付相应的税收。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加剧了城市土地的过度利用。

我国房产税改革也需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影响,确保城市土地的税收能够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并对农村土地改造和流转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我国房产税改革还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摘要: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是非常热的,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从房地产税的角度讨论了税收和一些具体的改革方向和措施的改革的必要性,并希望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改革,将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引导指引向良好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地方财政,房地产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越来越完善,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很快。

通过近几年来看,在中国一些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房地产市场价格扭曲的增高,运行也是越来越偏离正常轨道。

问题的原因是有很多因素的,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在关系到人民的重大民生问题,房地产市场更应该健康发展。

它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宏观经济可持续的不震荡的发展,还要合理的规范产业结构这样才能协调发展,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高质量的劳动力流向,政府还要保证广大人民的信心。

房地产税制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是非常有效地工具,也是影响重要政策和地方财政来源。

一个规范的好的制度是能够引导产业有序地,不畸形的发展,房地产税保证稳定和地方财政可以可持续增长。

因此,中国的房地产税转型改革是必须的。

第一,房地产税改革可以很好的解决很多税费方面的问题。

改革最重要内容是税收代替收费,这样德牧的是为了解决现在房地产市场乱收费的问题,一个房地产税收形成的有很多的税种,这些税种作为地方税体系的辅助税。

第二,房地产税转型改革可以监官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从房地产收入的所有房地产税的形式直接向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提供,形成详细的房地产税收和支出数额的项目,根据房地产税收利益多的规定,房地产税收入基本满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我们还要防当地政府把房地产收入作为一个有利可图的对象,乱收费,随随便便浪费的情况发生。

还有就是,房地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房地产税可分为流转税和保有环节这两种税。

通过对房地产税的科学设计,如增加土地溢价来积累增值税,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削弱了一些地产商的利润,抑制房价过热,这样可以更好的让房地产市场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通过对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现状的数据分析,从中总结出我国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标签:房地产业;房产税;税制结构;税制改革1研究背景及意义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税制体系发生重要变化,随之带来房地产业税制改革的探讨。

到2011年初,上海市和重庆市率先推出房产税改革。

紧接着根据《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房产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将逐渐增大。

在2017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财政部长及各代表提出房地产税立法议程。

现行税制体系已无法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求,规范房地产业税制体系及房地产业市场行为、完善房地产征管措施,将是税制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

2我国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的现状2.1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现状在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11个,具体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覆盖了房地产交易的取得、保有、流转各环节以及二手市场交易。

已经逐步形成初具规模的房地产税制体系。

具体税种情况见表1,表中明确显示流转环节多达9个税种,而保有环节仅有2个。

由于我国房地产业杂费现象严重,渗透于各个交易环节,费用设置较为随意且透明化程度低。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业的税种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三个税收收入之和已经达到该行业全部税收收入的90%。

并且根据报告显示,这三个税种收入呈现逐年平稳增长的趋势,营改增之后,由于营业税的取消,在短期内,房地产业税收负担并无大的减少,营改增效应全面实施后,房地产业的税负会有一定的下降。

2.2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的开发商和购买者有一定的投机行为,跟风买卖房产。

再加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土地的稀缺性、地区的特殊性和房产使用的有限性这些特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呈现以下三种态势。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作者:阎星宇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7期房地产税的改革从2011年试点地区开始推进,到现在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及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当中,为优化税制结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本文将从分析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讨论当前身处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改革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现存漏洞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随着2021年到来,我国已步入“十四五”发展时期。

今后我国税制改革将在“十四五”时期继续逐步地深化进行,同时着重体现在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之上。

无论是基于健全直接税、地方税体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等方面看,房地产税都是重要的税种之一。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今后我国房地产税地改革应以房地产税立法为首要任务,逐步地、积极地、稳妥推行。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改革已推行近十年。

2020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以及重庆已发文,明确将继续作为改革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这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意味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行。

推进房地产税,有利于培养地方主体税种,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是打击炒房行为的利器,为过热的房价降温。

但由于房地产税受关注度高,立法过程要不断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加之受疫情影响,目前更需要合适的时机和准备基础才能出台推行。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重交易、轻保有,住房持有成本几乎为零。

如果房地产税的征税环节为保有环节而不是交易环节,加之房地产税属于典型的直接税,即税收负担直接由房地产持有者个人负担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转嫁。

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会增加住房投机者的持有成本,使其抛售手中多余“闲置”的房子,提高市场房屋利用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炒房行为,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然而,这种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房价高涨、房地产市场泡沫、资源配置不均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

本文旨在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背景、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文章首先概述了房地产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然后分析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税收征管难度大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几点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和建议,包括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征管、推动税收公平等。

希望通过这些思考和建议,能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现状和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房地产税改革。

然而,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税体系逐渐完善,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在内的房地产税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二是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调整,旨在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然而,在房地产税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税收制度尚不完善,一些税种的设置和税率调整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优惠政策被滥用,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税收征管手段仍有待加强,一些地区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导致了税收流失和逃税现象的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应完善税收制度,科学设置税种和税率,确保税收负担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和执行力度,防止滥用和不当享受优惠政策;应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化税收征管的手段和力度,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从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谈对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思考

从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谈对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思考

财经界Money China从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谈对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思考广州航海学院张琳琳摘要:我国现行房地产相关税种繁多,法律层级低且陈旧,税制结构不合理,制度设计“重流转,轻保有”,已不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要求。

从立法上确立房地产税的法律地位,整合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保障房地产税合法有效开征的必要途径。

关键词: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将关键词锁定在“立法”与“改革”上。

作为一个综合概念,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

房地产税关系到国计民生,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作为公共政策,需要在政府和民间充分讨论,并经全国人大讨论后立法确定。

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需厘清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和房地产税之间的关系,并着力于减少房地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房产税保有环节税收,最终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税。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分析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来看,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十余个税种。

其中属于房地产专有的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五个税种,这个五个税种组成了人们所普遍认为的房地产税。

下面,我们从房地产的交易和持有两个环节对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1、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房地产交易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对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获得的增值部分课税,具体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无论是转让土地还是转让房产,税率均为11%。

增值税对所有行业的交易行为都要征收,不属于房地产交易专属税收。

2、土地增值税相对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多了“土地”二字,只对转让土地或含有土地使用权的物业征收,仅转让无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不征收该税,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交易专属税种。

工作心得:关于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关于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关于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最新)今天和几位同学交流时,发现同学们对房产税比较感兴趣。

结合本人的工作经历(我曾经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工作了14年),对房产税问题做一个简单梳理。

一、税收的种类从税收的税种分类看,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农业税类。

我国一直以来主要是以流转税(增值税)这一间接税税种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

而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财产税和所得税等直接税税种作为税收主要来源。

二、房产税的简介从性质看,房地产税毫无疑问属于财产税类。

房地产税作用主要有三个。

一是作为财产税类,其重要作用主要是调节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

二是房地产税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地方(州)一级政府的主要税源。

三是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税又被很多专家学者赋予调节房价的一个作用。

很多人认为房产税是一个新的税种,其实不然,我国在1950年就开征了房产税。

50年代初,我国还没有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为适应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客观要求,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比较繁杂。

1950年,国务院(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征收14种税,其中包括房产税,地产税,契税,印花税和工商业税(工商业税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合称)。

1950年6月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决定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1951年8月8日国务院(政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收暂行条例》,将1950年颁布的“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税制和房地产税收体系也随之逐步简化。

1973年进一步简并税制,实行五税合一,两次课征制,把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不缴纳工商税的房产部门和个人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将工商统一税一起并入工商税中。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利益和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我国房地产业也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而开始复苏起来。

我国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法律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法律思考
实现 房价 下 降的结 果 。

来, 不能用以比其效力层次低的税收行政法规等其他税收法律渊
源 。从实质 上看 , 税 收法 定主 义要 求征税 获得 民意 机关 的 同意 。
税收 法定主 义在我 国 的法律 中也有 明确 的规 定 , 《 立 法法》 第

问题 的提 出
在我 国的税 收法 律体 系中 , 房 产税 并不是 一个最 近才提 出来
富 的 占有 两极 分化 ; 房 产税 能够 增加 投 资者持 有住 房 的成本 , 迫 主 义应 当包括 形式 和实质 两 个方 面 。 从形 式上 看 , 税 收法 定主义 使投 资者 抛售 或 出租 多余 的房 产 , 致 使供求 关 系趋 向平衡 , 从而 表现 为“ 法 律规定 ” , 即有 关税 收的规 定只 能以法律 的形 式表现 出
对 部分 个 人住 房征 收房 产税试 点的暂 行 办法》 和《 重庆 市关 于开 法律 的规 定执 行 ; 法律 授权 国务院规 定 的 , 依 照国务 院制 定 的行
展 对 部分 个人 住房 征收 房产 税规 格试 点 的暂行 办法 》 , 两地 不 同 政法 规 的规 定执 行 。 ” 《 房 产税 暂行 条例》 第3 条规 定“ 各 种税 收的 程 度地 将 居 民非经 营 性用 房纳 入 了征税 范围之 内。这一 举 措在 征 收和减 免, 必须 按照税 收法 规和税 收管 理体制 的规 定执行 。 ” 如
学 术 界和 民众 间都 引起 了激 烈 的争论 。 二、 我 国房 产税 试 点的 不足之 处
此做 法似乎 给开征 房产税 提供 了法律 依据 , 不过 房产税 是属 于涉
及 公民基 本财 产权 利 的税 收 , 根据 我 国立法法 的规 定 , 应 由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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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作者:邓静怡
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15期
摘要房产税是我国地方税系中的重要税种,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其在税制上存在着种种缺漏,使房产税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个人房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有关稳步推进落实房产税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税制改革;房产税试点
一、引言
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的一个分支,也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从国外经验来看,房产税在调节房产资源、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屋的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作为住宅,还作为一种保值增值的投资手段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成为个人财富的一种象征。

但房产税在我国总体税收收入中占比并不高,其所属大类“财产和行为税”在2018、2017两个年度里占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均为16.3%,其本身功能发挥有限,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严重,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个人房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税对象覆盖范围过窄
除房产税试点城市外,目前我国其他地区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且限于经营性房屋和商品房。

个人的住宅性房产、空置房产及农村的经营性用房并不在此范围内。

过窄的覆盖范围不仅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更限制了房产税本身调控市场和引导消费功能的发挥。

尽管现行房产税覆盖范围存在着诸多争议,但应该承认,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当时国情的。

在20世纪80年代,房屋的商品化程度很低,国家尚且需要通过“放权让利”政策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在这个时期,房屋的投资属性远没有其居住属性表现突出。

民众还处于希望有房可住的阶段,而作为可以拉动一地经济增长的房地产行业本就不应该受到税收的限制。

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房屋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房屋的投资属性渐渐得到重视,不仅是投机者,连普通家庭都致力于购买多套房产以待日后增值。

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恰恰是目前我国房价不断上涨的一个助力。

可惜的是,我国现有房产税并未对个人持有的多套住宅性房产和空置房产征税,大量房源没有投入到市场中。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2019年我国的城镇化覆盖率已经突破60%,城乡之间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

很大一部分农村住宅型用房已经不再局限于其居住属性,反而用于门店、出租等经营性用途,再加上农村圈地建房盖厂的现象依旧普遍,再把农村房地产排除在房产税体系外显然不太合理,这不仅会导致地方政府税收的部分流失,更有可能出现滥用农业用地的现象。

(二)计税依据实际操作困难
目前,我国房产税实行的计税模式按计税余值计征划分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两种计税模式均有一定缺陷。

对于从价计征的模式来说,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的余额。

但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房产价格也不断上涨,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存在,30年前设定的计税依据已经不太符合我国当下经济社会情况。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采用房产的评估价值而非房地产的交易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且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重新估值或对房产情况进行考察调研。

同时,这些国家也建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较为完善的制度。

如何设定规范客观的标准,且能够科学、公正地评估房地产价值,恰恰是我国推行房地产税改革需要攻克的重难点之一。

对于从租计征的模式来说,其计税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

但在很大一部分情况下,这种模式是房产税实际操作难度最大的一部分。

本来是针对屋主的房产税,却实际上通过租金转移到了租户身上,加重了租户的生活负担;更有屋主和租户为了避免房产税,对房产排查人员隐瞒房屋出租情况,或有租金“阴阳合同”现象的存在;加之各地租房市场情况不一,使得从租计征模式的真实计税依据很难把握,实际操作困难。

(三)税率设计缺乏灵活性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税率根据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模式,分别征收1.2%或12%的税率。

现行房产税忽视了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地域人群纳税能力的差异,实行“一刀切”税率。

这就使得无论是普通居民家庭还是房地产投机者,二者实际上在纳税比例上是相同的,而拥有更多资金的投机者就倾向于囤积大量房产,导致空置房产积压,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

“一刀切”税率所带来的“公平”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已经显得有失公平。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国家,在房产税税率的设置上均表现出了“差别化”的特征。

通过对价值较高的房产设置较高税率,对价值较低的房产设置较低税率;对房产多套持有者设置较低的税率,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实行一定的免征面积优惠政策等,这样就使得部分占用较多房产资源的投机者会释放手中的部分房源,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而对我国来说,房产价值和持有房产数目固然是“差别化”税率的参考标准,但也不能忽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一的现状,设置房产税税率的权力应该下放给各地政府,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差异。

三、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比较
由于各省市经济情况复杂,实行全国统一的房产税改革较为困难,改革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尝试。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两地为我国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贡献了宝贵经验。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这与两地经济发展差异密不可分。

上海面积较小,有大量外来人口,房价居高不下。

为抑制本地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使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上海模式侧重对多套房征税,以增量为主;而重庆房价压力相对较轻,政府以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目的,房产税的征税面较小,主要针对高端住宅,增量存量并收。

对于全国房产税改革来说,由于各地区发展情况不一,上海和重庆模式仅能作为一种参考,最后还是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来做决策。

四、关于稳步推进落实房产税的建议
(一)针对存量房开征的房产税要因地制宜
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虽能拓宽税源、改善地方政府的财务现状、充分发挥其调控能力,但同时因为存量房涉及面广泛,征收房产税可能在短期内会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并不是所有城市都适合针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对一二线大城市来说,空置房产数目较多,但还是存在着“买房难”等问题,这表明许多房屋已经成为一种投机品,房产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针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可以有效调节本地房地产市场,使投机者释放手中的部分房源,达到抑制房价上涨,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

但对于三四线的小城市来说,由于人口外流等因素,本地的房地产现状不良,房价疲软、供过于求,如果在此时贸然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反而有可能会使本地房地产行业受到严重打击,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得不偿失。

(二)房产税不宜作为经常性调控房价的手段
房价实际上与房产税并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

从短期来看,房价确实会受到房产税的影响,如果某地房产税负较重,房价可能会变得疲软;如果某地房产税负较轻,可能会出现较多的投机现象,但这不是绝对的。

从中长期来看,一地的房价主要受到人口、经济、人口流动方向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某地人口较多、经济形势向好、人口向该地聚集,那么本地房屋需求会增多,在没有过量供给的情况下,房价会上涨;而当某地出现人口较少、人口外流等现象时,房价就会下跌。

因此,对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想用房产税来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显然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

(三)加大地方政府房产税立法的自主权
房地產税属于不动产,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幅员辽阔,各地区各省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情况各不相同,如果采用全国统一的房产税税制,难免会陷入“一刀切”的局面,顾此失彼。

因此,房产税需要考虑到各地差异,采取“差别化”税率。

这就要求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税法标准,然后将权力下放,根据“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布推进”的原则,由各地方政府掌握一定的权限,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来划定免征面积等优惠政策,设置税率,因地制宜,促进本地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公平和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这也是分税制改革的部分要求。

(作者单位为西南大学)
[作者简介:邓静怡(1999—),女,安徽合肥人,本科,研究方向:生态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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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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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璟莉.国外房产税的征收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政研究,2013(02):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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