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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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3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能。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加强和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
权建设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