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吸引力,南山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2. 解释每个部分的内容和重要性,如引言部分用于引出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主题内容,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3. 强调每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确保文章内容连贯性和完整性;4. 提醒读者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和关键信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内容。
1.3 目的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活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提供专项扶持,加强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南山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此外,本次专项扶持措施旨在增强南山区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南山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助力南山区成为全市乃至国内外的重要文化旅游体育目的地,推动南山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2.正文2.1 文化产业发展在南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为了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
首先,南山区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投资,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其次,南山区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与创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6年10月7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订1987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2月1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4年8月30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开发建设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开放合作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五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六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第七章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现状评析与完善建议——以广东省为例
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现状评析与完善建议——以广东省为例陈彦婷;何传添
【期刊名称】《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30)001
【摘要】大学生创业如今已成为中国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社会各界都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项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也应运而生.但从实施情况看来,政策实施效果并不明显,不了解创业政策、专项资金落实困难、政府政策“表面化”等问题仍然存在.本文立足广东大学生的创业现状以及省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现状,探讨广东大学生创业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求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更好的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
【总页数】3页(P84-86)
【作者】陈彦婷;何传添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4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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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疫情时代扶持大学生创业财税政策的调查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J], 陈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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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及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及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及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一、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报时间:当年度3月,期限要求基本在2周左右完成申报。
通知形式:由省财政厅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开展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申报要求:详见当年度通知。
申报类型: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债券贴息、保险费补助。
受理程序:省文化厅受理、审核厅属文化企业及纳入文化部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动漫重点项目库的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商务厅各自负责受理、审核相关领域企业的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受理、审核所辖地区企业的项目申报,然后集中由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
申报方式: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并行。
网上申报路径:财政部网站司局频道()“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网站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名额限制:有,详见当年度通知。
终审部门:财政部。
作用:通过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优秀文化产业项目运作。
二、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报时间:依据省委宣传部通知开展相关工作,每年时间不定(一般都在下半年),期限要求基本在2周左右完成申报。
通知形式: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印发通知。
申报要求:详见当年度通知及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类型:专项补助、贴息、奖励。
受理程序:省文化厅等省直单位分别负责受理、审核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省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审核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申报,然后按名额要求集中报送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2020)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维护和培育区域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岭南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广东省境内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岭南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当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人文、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以县域范围为主,区域范围可以为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或市直管镇,可单独设立或跨区域联合设立。
第六条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履行申报、审核、论证、公示、批准、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工作;(七)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一年以上,有一定的整体保护基础,成效明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经报省司法厅审查同意,我厅对原《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管理和考核第四章支持与服务第五章附则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有效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备,孵化功能突出,文化新业态和文化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园区的创建工作指导、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深府〔2005〕220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的意见》(粤府办〔2004〕62号)、《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精神,设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二)编制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局汇总了2020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期,下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5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8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5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5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4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6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2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3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8件)(一)市发展改革委(共8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8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9期)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9期)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5期)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6号,《公报》2021年第1期)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1期)8.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8号,《公报》2021年第3期)(二)市教育局(共7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22期)2.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6期)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41期)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48期)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8期)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2期)(三)市科技创新委(共16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7期)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9期)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6期)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2期)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0期)1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公报》2021年第2期)(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4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补充通知(深工信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1期)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0期)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19期)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0期)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0期)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0期)1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4号,《公报》2021年第2期)(五)市民政局(共3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2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5期)(六)市财政局(共9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5期)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献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6期)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7期)5.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6.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深财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5期)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46期)8.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7期)9.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23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8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7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7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8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9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30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7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公报》2020年第46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公报》2020年第47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1号,《公报》2021年第5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2号,《公报》2020年第49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3号,《公报》2020年第50期)(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5件)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3期)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5期)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5号,《公报》2021年第5期)(九)市生态环境局(共4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32期)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深环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1期)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环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3期)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7期)(十)市住房建设局(共17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9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9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3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1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3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3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务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3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3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7号,《公报》2021年第1期)(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共10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1期)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30期)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3期)6.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交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35期)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37期)8.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1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申报主体务必是建设与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与省、市文化产业进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进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进展有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3.对全省文化产业进展具有引导带动性与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进展项目;6.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与有关产业融合进展项目;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进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8.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项目;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资助范围1.文化资源整合与文化传播网络建设;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进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与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与产业经营项目;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与制作;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进展的创新项目;7.经地级以上市进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与交易项目;9.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10.文化产品与服务交易平台建设;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穗府办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3日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推动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科技创新环境和低空多场景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一)支持低空经济总部企业。
对本市低空经济领域总部企业,根据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
对于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等相应条件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户籍、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粤港粤澳通行等各方面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对在本市建设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粤府〔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攻坚克难、合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科学精准发力,力争取得新突破。
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主动衔接省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推动落实。
三、明确进度、定期报告。
分工方案涉及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日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全省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制订本工作方案,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对应分解为出台政策、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重大活动、召开推进会议等具体举措,并逐项明确分管省领导和部门分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粤府办[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0〕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特编制《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2010-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条件(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凭借在全国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工业化,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了门类齐全、规模庞大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体系,奠定了建立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的雄厚基础,推动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实力显著增强。
2009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082亿元,约占全国的1/8,连续21年居全国第一位,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
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7805亿元,装备制造业增加值5315亿元,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3455.8亿元,均居全国首位。
--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双轮驱动”初步形成。
三次产业结构从1978年的29.8∶46.6∶23.6调整为2009年的5.1∶49.3∶45.6.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趋势明显,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3,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4.3%,轻重工业比重从1978年52.6∶47.4调整为2009年40.7∶59.3,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2%。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粤新出法规[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新出法规[2011]35号)省内新闻出版及相关企事业单位:2011年11月10日,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宣通[2011]69号),根据通知精神,我局将负责受理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经研究,现将我省新闻出版系统申报工作和绩效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二、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可在“南方网”(网址:)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11月24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两张光盘报送我局产业发展与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2010年底,根据要求,我局推荐全省新闻出版系统5个项目申请2010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有4个项目获得2010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这些项目分别是: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信息中心的“广东省版权登记平台”,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漫友手机动漫产业平台项目”,汕头大学出版社的“TAI信息内容综合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一期)”,广东飞晟投资有限公司的“广东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广州园区)”。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深发改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8月1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所负责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主管使用,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市财政部门发布。
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扶持计划类别或事项名称、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管理规范、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一)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
《深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市场蓬勃发展,经过艰难起步、初步发展和快速扩张三个阶段,已经初具规模。
文化市场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下为《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欢迎阅读!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接受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第三条深圳市(以下简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的制定、总体布局和宏观调控,履行下列文化经营项目的管理职能:(一)歌厅、舞厅;(二)商业性文艺演出、时尚团队与表演、国际标准舞蹈表演与比赛、社会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三)音像制品批发、批发、零售和商业播放;(四)图书、报纸、期刊的二级批发和批发零售;(五)美术字画展览、拍卖;(六)文物的出售、展览和拍卖;(七)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八)电子游戏室;(九)综合娱乐。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前款第(一)、(二)、(八)、(九)项等文化管理项目。
第四条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文化管理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一)卡拉ok厅和咖啡馆、酒吧、咖啡厅、文化表演餐厅、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二)音像制品的零售和出租;(三)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和出租;(4)艺术字画零售;(5)商业文化艺术培训;(6)桌球室;(七)个人娱乐。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前款第(一)、(二)、(三)项音像制品零售和第(七)项等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其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
经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化管理项目,可由区文化行政部门授权管理。
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超出《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
2017广东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拟资助项目公示表编号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资助方式1 广东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文投创工场文化产业创业创新引领服务平台补助2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版圈——构建以经纪和维权为创新驱动的版权专业社区补助3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珠影影视技术集成中心VR内容生产研发改造补助4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基础设施云数据中心(一期)补助5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阅品牌书店建设项目补助6 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融媒体社区生活综合服务平台补助7 广东省演出有限公司广东国际戏剧展全产业链开发平台补助8 广东富大陶瓷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玉大瓷庄运营——大埔青花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补助9 深圳市创梦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移动游戏平台的研发及产业化补助10 广州环球瑞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2017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补助11 人之初杂志社全民健康全媒体整合服务产业化平台补助12 广州出版社有限公司广购EBOOK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补助13 广东蓝色畅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美好前程教材供应链大数据服务平台补助14 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青少年云视频综合服务平台补助15 广东新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生活π”社会人群心灵健康互动平台补助16 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户外媒体价值分析与程序化购买平台补助17 广东凤凰传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费者品牌文化和消费文化跟踪研究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引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补助18 广东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以“沙湾印象”岭南风情秀定点演出为核心的沙湾古镇岭南特色旅游演艺文化产业补助19 广东省话剧院有限公司戏剧艺术的影视制作项目补助20 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采编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补助21 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羊城创意产业园“互联网+文化”小镇项目补助22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影视产业化运营平台补助23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从心出发——母婴教育多媒融合O2O项目补助24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花城“云创作”O2O融合孵化工程补助25 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岭南校园足球教学与培训的立体开发与产业运营补助26 广州市浩洋电子有限公司智能演艺设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平台建设补助27 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报商城:基于“文化+”的媒体电商补助28 深圳市科彩印务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印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29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数字书城建设(2016-2017年)补助30 珠海报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融媒体内容资源数据库及媒体资源统筹管理平台补助31 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D立体影像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补助32 汕头市大洋地毯实业有限公司艺术地毯与潮州文化的无缝对接补助33 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佛山传媒集团新媒体梦工场补助份有限公司34 广东蒙娜丽莎创意设计有限公司陶瓷艺术壁画(创意设计与产业融合提升)项目补助35 广东启智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智力汉语言文化出口020体验平台补助36 韶关东阳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益智类板仔印刷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37 广东云髻山温泉度假山庄有限公司云髻山景区文化演艺系列项目补助38 河源市石坪顶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石坪顶茶文化休闲农业旅游发展项目补助39 河源市源城区山歌剧团有限公司“王永刚习字板”系列书法临摹教程补助40 梅州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梅州日报网络视频及全城联播项目补助41 惠州市天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车载LED流动媒体优化升级补助42 汕尾市米的传媒有限公司汕尾市“汕尾市民网”升级转型“互联网+”项目补助43 广东酷乐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据说娱乐文化平台补助44 中山网传媒有限公司中山移动新媒体云服务平台补助45 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新会陈皮村的建设与开发补助46 台山市大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工艺美术文化产业园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补助47 雷州烟斗部落烟具有限公司雷州烟斗工艺研发与生产基地补助48 茂名市岭南冼夫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茂名市粤西百越特色文化产业创意园文化展示与推广补助49 肇庆弘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包公文化园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项目补助50 清远市连州爱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清远本土文化挖掘与产业化运作项目补助51 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云浮市石材工艺和文化创意融合发展项目补助52 广东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广东宣传教育数字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补助53 珠江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电影投资发行项目贴息54 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开放式广电多业务前端及智能多媒体终端的研究与建设贴息55 中山市尚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大涌)红木文化博览城贴息56 江门江海演艺中心有限公司江门演艺中心开发建设项目贴息。
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
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年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单位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年_____ 月_____ 日填表须知1、本申请表用于申请“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补助项目.填报单位在填写本申请表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保证严格遵守其中各项条款.2、本申请表填写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报材料应规范,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2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填报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张.4本申请表及提交的电子文档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3、填报单位须同意以下事项:1填报单位必须保证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和完整.评审机构对其拥有依法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请自动作废,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虚假填报或不完整填报产生纠纷或导致损失,相应责任由填报单位依法承担.2本申请表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评审机构可因评审申报项目而使用申请表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求填报单位意见.评审机构在履行了必要的保密义务后,若仍有部分或全部信息在评审过程中泄露,评审机构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3本申请表的申报项目,不可通过任何方式重复申请,若有发生,本次申请自动作废.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万元二、申报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单位:万元三、项目基本信息四、项目资金信息单位:万元五、申请专项补助信息本申请表附件材料清单。
2023年广东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2023年广东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2023年广东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是广东省政府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旨在促进广东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创业、加强文化产业链的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广东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以及对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广东省提出了“创新驱动、文化引领、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发展战略,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广东的蓬勃发展。
二、政策内容1.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广东省将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和政府担保服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园区内集中发展,推动集聚效应的形成。
同时,将加大对园区建设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园区提高创新创业的能力。
2.加强创新创业支持广东省将加大对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建立专项创业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提供创业资金、创新项目评估和孵化服务等支持措施。
此外,还将设立政府采购政策,优先购买本土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商机。
3.改善政策环境广东省将进一步改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和推动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商标和专利申请支持,为企业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同时,还将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4.深化文化产业链建设广东省将加大对文化产业链的建设和投资力度,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与制造业、旅游业、互联网等行业进行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同时,还将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三、政策目标2023年广东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广东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创业,加强文化产业链的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广电局合并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广电局合并
佚名
【期刊名称】《文化产业导刊》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9月24日,广东省政府网站下发了关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广电局启动合并,新组建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将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厅级)。
此外,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广州、深圳外)审批下放至地级市政府。
【总页数】1页(P77-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3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J], ;
2.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
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
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
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5.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广电局合并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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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参与项目申报评审,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总体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工作,编制和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负责信息公开和绩效自评。
第五条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申报审核,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及合规性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第六条市县宣传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划拨、管理监督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送工作,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宣传部门组织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将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即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优先支持以下项目:(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较好,市场容量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三)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文化新业态项目;(四)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五)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六)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七)省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
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宣传推介活动以及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管理费用,经审核后可据实从中列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资助:(一)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的项目;(二)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三)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项目;(四)内容低俗、导向错误,社会效益差的项目;(五)其他不应由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支出:(一)楼堂馆所等基础性建设项目;(二)发放职工工资福利;(三)日常办公支出;(四)其他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三种资助方式,逐步探索实施股权投资方式。
对同一项目当年省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
(一)专项补助:补助资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00万元,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连续给予支持。
(二)贴息: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资助之日的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对前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一)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审批。
省委宣传部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执行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出年度资金安排总体计划,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
(二)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审批。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按程序公示后报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
(二)发布申报指南。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年底,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三)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办理项目申报,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提供有关材料。
市县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地级以上市宣传部门申报,地级以上市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择优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项目由申报单位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申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择优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申报。
(四)前臵审核。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前臵审核,必要时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前臵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其中,文化企业的境外资本占比不得超过49%。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国家和省的文化产业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凡越级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按规定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审批程序。
(一)省委宣传部对通过前臵审核的申报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跨部门评审委员会联席审批“两审”评审制,严格执行内部制衡机制。
(二)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开始之际组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评委会正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领导为评委会成员组成联席审批小组,对候选资助项目进行联席审批。
(三)组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国内文化产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文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文化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金融、投资、财务、企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
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开始之际组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资助申请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初审。
专项资金分配按省财政厅相关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资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必须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
第十七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省委宣传部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
如公示期无异议,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将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规定报批。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一)用款单位属省级单位的,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省财政厅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二)用款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向市县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追加拨付手续;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专项资金具体用款项目及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用款单位属于中直驻粤单位,或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款且与省财政没有常规资金划拨关系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保证按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文化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资金项目不能依约完成而需要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予以调整或变更。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实施项目和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应及时编列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
同级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二十二条省委宣传部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及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的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如下信息:(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四)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五)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项目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和验收结果(结论),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自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七)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办理。
第七章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一)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全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和结构优化;(三)培育一批重点骨干文化企业,激活广大中小微文化企业活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四)推动我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业态,促进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五)推动文化与教育、金融、商业、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领域;(六)受资助项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引导带动和领先示范作用;(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