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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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某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某县人民政府(下称“甲方”),
地址:
被授权代表:
职务:
与
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注册地点:某某
法定代表人:某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于某年12月日,在某县签署。
鉴于:
(1)某县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某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某年9月1日获得某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二、三);
(2)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甲方授权人)于某年10月至某年11月对“某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由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组建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引言、定义和解释
一.1.1 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一.1.2 一方、双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一.1.3 任何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等。
一.1.4 本特许经营协议中所涉及的经营协议范围仅限于项目公司向规划单位或个人供热。
第二条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项目合作范围
二.1.1 项目运作方式
1.项目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模式。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就本项目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二.1.2 范围
范围包括热源厂(新建燃煤热水锅炉房1座)、一级供热管网和热力站(46座,每座热力站供热面积约为3万㎡~20万㎡)。
项目公司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二.1.3 主要合作内容
二.1.3.1 建设内容
根据《某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包括:
(1)热源:新建燃煤热水锅炉房1座,在热源用地范围内建设锅炉房、生产辅助用房(包括水处理间及换热间、高低压配电室、办公室等)、地磅房、门卫、煤场、渣场、烟囱、除尘器等建(构)筑物;
(2)一级供热管网:在供热范围内新建一级供热管网2×30km,最大管径DN800,最小管径DN100;
(3)热力站:在供热范围内新建热力站46座,每座热力站供热面积约为3万㎡~20万㎡。
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3500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地划拨费用)。
项目范围详见图纸文件。
二.1.3.2 运营内容
1.在特许经营期和运营区域范围内拥有、投资、扩建、改造、运营和维护集中供热设施;
2.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使用需用于项目的土地;
3.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产热和供热,并收取费用。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二.1.4 期限的确定
二.1.4.1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1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45)日之内开工建设。具体实施依据甲方要求分期进行。
二.1.4.2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二十九(29)年,自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运营期开始规定的经营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为止。
二.1.4.3 协议有效期: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
二.1.4.4 协议终止:协议有效期后即为终止。
二.1.4.5 协议提前终止:协议有效期内的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结束。
二.1.5 期限的延长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项目运营期限内发生的非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及导致项目公司损失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可以请求延长项目运营期限,延期事由包括以下:
1.因甲方违约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
2.因发生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
3.不可抗力。
二.1.6 期限的结束
指项目合作有效期满或者项目提前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三.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融资及途径进行确认。
三.1.2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
三.1.3 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
三.1.4 甲方有权审查项目公司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三.1.5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进行审查,项目公司有义务将上述文件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应对设计文件中的项目建设规模,设计生产、服务能力,使用年限,工艺路线,设备选型,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不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内容或者设计深度、内容不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如果项目公司对甲方审查意见存有异议,可提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三.1.6 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工程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三.1.7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项目公司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公司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甲方定期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地方其他规范标准。
三.1.8 甲方有权确定符合本工程需要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相应的规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投资、合同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理,保证每月及时计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单位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投资。
三.1.9 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运营及服务进行监管。
三.1.10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1.11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并接管工程。
三.1.12 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的义务
三.1.13 负责要求乙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建设管理权、运营维护权等。
三.1.14 依照协议约定,按法定程序尽快出台供热收费价格文件,供热价格以某县具体情况参考周边县市情况,以物价等部门核定为准。
三.1.15 确保本项目建设及实施模式的合法性,完善前期基本建设行政审批手续,配合项目公司办理相关的合法性文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立项、可研文件和及其批复、相关行业审查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安全生产、消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三.1.16 保证协助项目公司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