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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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
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
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住宅装饰装修类:单套住宅施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不含主材)5万元以上。
户式供暖类:申报工程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单户供暖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
风格独特、富有创意与施工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规模虽然达不到
规定要求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申报参评工程项目,原则要求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十条申报参评的建筑(住宅)装饰类和幕墙、门窗类工程,一般应是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半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工程;申报参评的户式供暖类工程,至少要投入使用一个采暖期。
此前曾经申报参评而未被评上的工程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须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其质量、技术水平须在本市同类工程中居于先进行列。
第十二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设计新颖、有创意,整体功能符
合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美观原则,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尤其是防火)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参评的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检测合格报告。
第十四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包括开工、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手续完备。
公装及幕墙工程项目还应有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以及消防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申报参评工程须无安全质量事故,无市场管理违规记录。
第十六条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申报表》(附后),并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含图纸、照片),竣工验收单,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和用户评价意见。
公装和幕墙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和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之附件)。
第四章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七条成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担负相应审评工作。
评委会由市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评委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办事机构,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工程项目的受理、初审和现场核查等初评工作,并提出初评报告。
第十九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在工作小组提交初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并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本年度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获选项目。
第二十条评委会确定的本年度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获选项目,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向业内和社会公示,而后再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第二十一条最终被评定为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工程项目,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得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工程,如因承建单位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评委会有权决定取消该工程荣誉,收回证书及
奖杯。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武汉建筑装饰协会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关于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项目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料须用A4幅面纸张制作,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内容:
1、《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资料内容(目录)
(1)申报项目情况简介;
(2)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准入证书、门窗生产许可证各一份(均为复印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书各一份(均为复印件),分别在封面适当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区分以下不同工程类别的施工、验收文件资料及检测报告各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公装、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备案书(仅限于新建项目)。
门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住宅装饰工程、户式供暖工程设计说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手续。
公装、住宅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工程重要部位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文件,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写明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6)表现主体建筑外貌,以及反映建筑装饰或幕墙、门窗工程主要部位情况的七寸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住宅装饰、供暖工程彩照不少于3张);
(7)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各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
(8)建筑装饰与幕墙、门窗及户式供暖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出具的关于该工程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住宅装饰与户式供暖工程项目则由装修用户在申报表的相关栏目签署评价意见。
如果该工程项目准备在参评市优的基础上继续申报省优,还需一并报送以下资料:
(9)公装及建筑幕墙、门窗及户式供暖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10)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有关要求以外,还应报送幕墙计算书、结构胶相容性和粘接性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幕墙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质量评定表等资料(均为复印件)。
(11)建筑门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有关要求以外,还应报送门窗产品生产加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以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均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