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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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维护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
二、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之一
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仁人志士魂牵梦萦的执著追求。
2.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三、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1.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所有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2.中国共产党在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人在考虑解决台湾问题时,逐步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
(1)78年11月—81年8月:萌芽阶段
(2)81年9月—82年9月:正式提出阶段
(3)82年9月——93年:系统化、法制化阶段
(1)1978年11月—1981年8月:萌芽阶段
1978年11月,邓小平在缅甸同吴奈温总统的会谈中,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充分尊重台湾的现实。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叶剑英委员长发表的《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蕴涵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内容。
(2)1981年9月—1982年1月:正式提出阶段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概念。
(3)1982年1月—1985年:法制化阶段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即后来被称为的“邓六条”。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1)一个中国;
(2)两制并存;
(3)高度自治;
(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
(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
(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
(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第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
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和策略灵活性,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
第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第一,明确提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坚定地维护一个中国原则。
第二,在坚持和平统一、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基础上,提出“文攻武备”的总方略。
第三,首次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创造性地发展了关于两岸谈判的主张。
第四,将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提升到“完成祖国统一的重要基础”的战略高度,努力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第五,指出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第六,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阐述了解放台湾问题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强调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强综合国力。
三、新世纪新阶段的对台方针政策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动摇;
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第一,明确提出反对和遏制“台独”是新形势下两岸同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
第二,提出两岸关系现状的定义,丰富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
第三,提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发展的主题;
第四,强调和平统一工作也要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谋利;
第五,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