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因特点及对策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和扶贫工作力度的加大,各项中央惠农财政补贴和扶贫专项资金不断增多,滋生了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而基层县作为惠农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其腐败风险也尤其大。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了新的历史使命。
*县检察院就如何大力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大背景,派出专项预防调查组,深入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乡(镇)政府及村、组进行了专项预防调查,并对‘十八大’以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综合分析。
通过调查‚十八大‛以来*县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
201*年至201*年*年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28.3%。
其中,贪污*人,受贿*人,挪用公款2人,贪污和挪用公款1人,行贿3人。
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任务的全面完成。
现结合查办案件相关情况,对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主要做法报告如下。
一、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集中,多为涉农扶贫部门和乡(镇)、村级干部。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涉农扶贫部门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在查处的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农扶贫部门和乡(镇)干部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农村‚两委‛人员8人,占总人数的47.1%。
(二)涉嫌的罪名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上。
在查办的17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5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29%,受贿案件6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5%,行贿案件3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7.6%,挪用公款案件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1.8%,另外还有贪污和挪用公款1件。
(三)犯罪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动向及预防措施的探讨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动向及预防措施的探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掌握在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各项资金也随之增加。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资金发放、使用的各项监管措施相对滞后,犯罪打击不力等原因,造成这几年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案逐年增多,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的产生,更降低了党和*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本文仅就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掌握各项资金多,建设项目多,使犯罪有利可图。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各项补偿、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实施的,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
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大部分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偏低,平时又疏于学习造成*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
虽然我国农村的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已开展实施多年,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社会关系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选出的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
这些*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意识。
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
他们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还认为是占国家的便宜,没拿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套取的资金都做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
在淡薄的法制观念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趋势进一步加剧。
试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试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论文摘要201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四大工程”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努力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依法查处多起涉及“三农”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
本文通过对201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案件频发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以期能对制定新的农村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农村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征用农村土地拆迁房屋等工作也越来越多,而一些镇、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的情况也多了起来,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已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下面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2011年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做个简单介绍:2011年总立案件20件27人、涉案总金额1492万余元,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涉案总金额1256万余元。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领域为征地拆迁7件11人,新农村建设(“两违”)7件8人,征收规费1件1人。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性质为贪污3件5人,受贿8件9人,挪用公款,3件3人,玩忽职守1件3人。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重点领域突出涉及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的案件14件19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157万元。
其中土地征用、拆迁房屋案件6件8人,新农村建设案件6件7人。
土地征用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涉案金额大,2件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的特大案件都是发生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1件涉案金额高达950万余元。
新农村建设案件的特点是窝串案突出,仅在内坑镇行政执法中队就挖出系列窝串案5件6人。
(二)涉案主体为镇、村基层组织人员今年来我院办理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都为镇一级及其以下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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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的破 坏 作 用 ,为 有 效 遏 制 此 基 层干部 进行 权钱 交易 。 类 案 件 的发 生 ,深 入 研 究 村 干
2 、虚 报 数 据 ,骗 取 补 偿
部 涉 农 职 务 犯 罪 问题 极 具 现 实 款 。在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农 村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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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监 督 体 制 不 健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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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问题频发 ,并呈现愈演愈 烈 往 比较 简单 直 接 ,相较 于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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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 农 领 域 村 干 部职 务
多 原 因 ,涉 农 领 域 村 干部 职 务 域 较 为有 限 ,在作 案 时手 段 往 犯罪 的主 要成 因 ( 一 )文 化 水 平较 低 ,法
预 防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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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势 。据 统 计 ,2 0 1 1 年1 月 —— 职务 犯 罪 而 言 ,隐 匿性 不 高 。
2 0 1 4 年1 1 ) 1,重庆 市检察 机关查 在 司法 实践 中 ,涉 农 领 域 村 干 办涉 农领域 职务犯罪 1 1 2 3 J k ,占 部 职 务 犯 罪 多 为 以 下 几 种 手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总数 3 6 9 4 人 段 : 的3 0 . 4 %。 这 些 案 件 对 涉 农 经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近几年来,我市广泛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机构。
通过积极工作,使职务犯罪得到了有效预防。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日益繁荣,我市出现了一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2000年以来,我院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占所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33%。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1、贪污案件居高不下。
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仍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在我院查处的20件涉农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案件16件,占80%,挪用公款案件4件,占20%。
2、犯罪主体多元化。
在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书、村委主任等基层领导干部,也有乡(镇)财政所长、村委会计等经济负责人,还有乡(镇)专项工作经管人员。
如城关镇马鞍河村村委会主任兼现金出纳王明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款五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
涉案人员不论是管钱还是管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这表明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正在农村滋生蔓延。
4、犯罪领域集中。
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费、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
例如,慎窑村会计主任王德亮利用协助发放高速公路补偿款之机,采取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公款万元。
5、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
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如大隗镇镇政府副镇长王惠生,利用其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及主管土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等非法手段,先后四次侵吞土地办证费、补助款万元。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党和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
然而,这些资金也成了部分农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
近年来,县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件人,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的态势。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通过深入分析,发现这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涉案资金多为支农惠农资金。
涉及农业直补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低保等专项款物的案件占较大比例。
二是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直接。
犯罪分子主要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公款。
三是作案形式多为共同犯罪。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多属于部门领导与下属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四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这些案件最直接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甚至引起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二、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一是制约不力。
在村级财务中,还存在“一支笔”或“一张嘴”的现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基本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给村干部贪污公款以可乘之机。
二是监督不严。
尽管实行了村财民管镇(街)代理,但由于管理人员的力量不足、素质不高等原因带来的管做账不审计、走过场不把关等方面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于现金支出合理与否,虚假与否审查把关不严,尤其是对一些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由于分属农、林、水、民政等不同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责任较分散,对基层村组进行跟踪监督不够到位,审查把关不严,以致出现一些村干部钻制度漏洞而虚列名目从中套取资金。
三是素质不高。
被查处的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特殊性,除上级部署有学习任务时会集中到一起学习外,平时基本上是不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对基层人员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也不够。
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干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上重要的议题之一。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担任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干部纪律,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性质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这些犯罪涉及的金额惊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较大损失。
3、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担任重要岗位,执行的工作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些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也损害了社会民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缺乏制度保障,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一定的空间。
2、道德败坏。
一些村级干部由于道德底线降低,利益驱使下陷入贪腐漩涡,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一系列的义务犯罪。
3、脱离群众。
一些村级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甚至通过权力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公众对村级干部信任度低下,成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干部派驻、巡查和待遇管理监督等管理机制,保障村级干部清廉自律。
2、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加强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高效的监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管理环境。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旨在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然而,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进程。
本文旨在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1.人口流动与基层治理薄弱: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剧烈,乡村人口流失严重,导致乡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性增加,基层治理能力薄弱。
乡村干部的犯罪行为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
2.权力集中与监督不力:乡村干部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但基层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3.经济发展与财政缺口:乡村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有限,给一些乡村干部创造了可乘之机。
为了弥补财政缺口或个人利益,一些干部借用职务便利,参与各种犯罪活动。
二、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1.挪用财政资金:一些村干部将财政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或用于消费和肆意浪费。
这些行为导致村级财政困境,影响了乡村经济建设。
2.滥用职权:一些村干部以承包土地、发放农村低保、安排农民工就业等为名,索取贿赂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严重违反了职责,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土地流转违规:一些村干部以虚假的项目需求,违规流转集体土地给予个人或企业,或收取高额费用。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违背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三、应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1.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乡村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
2.强化监督机制:健全乡村干部选拔机制,引入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村级财务、土地流转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教育与宣传:加强对乡村干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
一、犯罪特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 件16 人,其中立案查处3 件6 人。
主要特点是:
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
6 人中村支部书记2 人,村主任3 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3%;村文书1 人。
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 人,占67%;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4 人,占67%左右。
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涉及民生民利的惠民资金大量倾斜于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管理上拥有很大权力,职务犯罪的频频发生,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政权建设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结合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笔者有以下几点粗浅的思考: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现阶段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反映出新农村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监管机制不到位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例如,韩城市检察院在查办城乡接合部某村道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中,该村村主任刘某伙同原村组长刘某一,采取冒名顶替等方式,假借他人名义,侵占他人拆迁款共计46余万元。
此案反映出该镇办党委政府监管不力,镇办监管人没有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镇办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党性缺失谋私利乡镇领导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为项目建设化解纠纷,甚至个别镇办干部不及时汇报,与村组干部沆瀣一气借机敛财,中饱私囊,侵吞了企业与村组财产。
例如:新城办项目办主任赵某某,在企业征地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不是本着对党委政府负责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而是利用手中权力,介绍贿赂村组干部并从中捞取好处30余万元。
(三)权力集中搞内耗村级两委会主要成员,利用手中权力,拉帮结派,搞内耗,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差。
两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利用手中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想当然地把手中权力转换成获取不法利益的资本,把党的纪律和宗旨抛之脑后,不认真给村民办事,没有从集体利益出发,为村民谋福利,相互争利搞不团结,相互告状影响了社会稳定。
例如,有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案7起,涉案金额370余万元,他在交代中称:“我当村长就是为自己捞钱,不捞钱,那么我当村长干什么。
”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安不但不发挥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作用,而且身为基层党的干部与村委搞不团结,利用手中权力为己谋取私利,作案3起,涉案金额31万元。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陇县以查办农村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2012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案12人,其中村干部贪污公款案3案、受贿案3案、行贿案1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1案,玩忽职守案2案,较好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通过对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涉农案件较多。
在2012年立案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有8件,占所立案件数的80%,同比2011年的30%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二)串案窝案较多。
所立案的12人中,串案窝案涉及7人,占总立案人数的58%。
尤其是村级干部在作案时,往往相互利用,共同作案,使该特点更加突出。
(三)犯罪手段单一。
在所查办的。
,村上按月、季报账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离任监督不到位,村组干部换任后手续移交得不到有效督促。
离任村干部还持有村组的往来支出账目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坚持,使群众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不但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上访、缠访问题出现。
(三)农村干部管理不到位。
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个人能力的考察,对个人的思想素养方面没有具体规范的考察方法,容易出现个人能力强但素质低、作风差的现象。
二是在综合业绩衡量方面,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思想作风考核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
三是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
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坚苦,工资待遇差,难免有人心理失衡而诱发职务犯罪。
(四)农村惩防力度不到位。
一是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新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的管辖范围中大部分的管辖权划分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际只能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而该类人员的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乌兰县涉农涉牧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及对策
调查研究
手 中, 其利用 卜 浪沟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 , 欺骗 卜 浪沟村两委成员 , 采取补签虚假草场承包合同 , 伪造
村 委 会 会议 记 录 的手 段 多次 骗 取 20 07年 、08年 卜 20 浪沟村 管护人 员 的管护 费 , 共计 人 民币 3 0万元 。
行财 务 制度 的 自觉 性和 原则性 , 对村 干部 言听计从 。 ( ) 约机 制不健 全 , 督乏 力 。一 是农 村基 层 四 制 监
级干部贪污 、 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同时, 充分发挥 纪检 、 监察 、 信访工作 的作用 , 重视农 民的举报和上
访, 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件 , 查处一 件 。特别是对群众反 映强烈 , 影响稳定 的大案要案坚 决从快查处 , 依法严肃处理 , 并将处理结果 向群众反
涉农 涉牧 职务犯罪 , 其原 因主要有 以下 几个 方 究
面:
构审核 , 制止“ 白条”“ 、包帐” 等违反财经纪律费用的
支出。 另外 , 在农 村牧 区基层广 泛推 行 民主理 财制度 ,
( ) 一 有的“ 官” 村 自身素质不高 , 忽视世界观改
造。少数村干部把“ 当官” 发财” 与“ 等同起来 , 千方百 计损公肥私 , 造成很坏影响。同时少数村干部平时放
松 学 习 ,经不 起 市 场经 济 的考 验 而走 上 违法 犯 罪 道
路。
杜绝公款随意开支等现象存在。
( ) 三 完善 监 督机 制 , 注重 强化 群 众 的监督 作 用 。
要坚持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相结合 , 必须增强基层单 位工作的透明度 , 让群众享有知情权、 发言权 , 推行村
( ) 强农 牧 区资金 管理 , 二 加 堵塞 漏洞 。进 一步 制
新农村建设中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成因及对策
二、 涉农 职 务 犯 罪 的主 要 表现 形式 和手 段
“ 官” 村 的敛财 手段 可谓 五花八 门 、
隐蔽 多样 。主要 表现为 : . 1 利用 职权 , 以
贪 污 、 留 、 分 、 用 等 形 式 非 法 占 有 截 私 挪 土地 补偿 款 、 灾救 济款 、 贫优 抚款 、 救 扶 移 民 款 等 国家 下 拨 的 各 种 款 项 。 2以 种 .
同贪污 ; 从纵 向联手作 案看 , 主要是 村干
入“ 乱了清 、 了又乱” 清 的怪 圈 ,村官” “ 腐
败也 是前 “ ” 腐 后继 。此外 , 会计 中很 村 少有 正规 培训 、 持证上 岗的 财务专业 人
员 , 目设 置 不 规 范 , 务 审 批 不 严 格 , 账 账
部 在取 得上级 资金拨付 过程 中, 乡镇 与
低, 自身 的素质 和法制 观念不 强是导 致 其 职 务犯 罪 的 主观 原 因 。在 这些 干 部 中, 有的“ 短期行为” 比较突出 , 乏服务 缺 意识 , 工作不 负责任 , 是名 副其实 的“ 吃 喝干部 ” 有的把村 民集体赋 予的权力 当 ; 成 自己谋私的手段 , 蜕变成腐败干部 ; 有 些 干部 对违纪 、 法和犯罪认识不清 , 违 甚 至受 到查处时还不知道 自己的行 为 已构
成犯罪 。
口中有 9 亿农 民, 分布 在 6 o多万个 行政 村, 约有 5 0 0 万农 村基层组织人 员。处于
最基层 的村干部群体 ,官” 不大 , “ 虽 却掌 握着 农村政 务及村 民事 务的大 事小情 ,
有 的使 用暴力威胁 , 甚至武力相见 , 酿成
刑 事案件 ; 的是不惜重金贿赂村 民 , 有 践 踏民 主 , 坏选举 。 贿选 ” 风盛行 , 破 “ 之 为 村干部 日后腐败埋下伏笔。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与对策思考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与对策思考【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剖析;对策思考湖北省秭归县地处三峡工程坝上库首,是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大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库区涉农工程项目投入力度的加大,部分村干部在涉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浮出水面,且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和办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的现象。
村干部职务犯罪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诱发群众上访信访,造成不稳定因素,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本文拟从秭归县院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入手,对“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进行一些探讨性的思考。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09年至2011年,秭归县院共查办9个村18名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大案14人,大案率为77.78%;窝串案16人,窝串案率为88.89%。
影响较大的有归州镇屈原庙村村干部受贿窝案、茅坪镇庙河村村干部受贿窝串案、郭家坝镇擂鼓台村村干部受贿窝串案、茅坪镇兰陵溪村村干部贪污窝案、茅坪镇松树坳村村干部贪污窝案。
从涉案罪名来看,主要是贪污和受贿,贪污的5人,占27.78%;受贿的13人,占72.22%。
从涉案领域来看,主要是涉农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有17名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
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中,许多工程承包人通过贿赂村干部,采取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方式从中渔利;或村干部勾结工程承包人通过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涉农专项资金予以贪污私分,以致于涉农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从涉案人员来看,共有10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2名村委会副主任、3名村委会财经委员、1名村委会治调委员、2名村委会妇女计生委员涉嫌职务犯罪,其中男性16名、女性2名。
涉案村干部年龄最小的33岁,最大的56岁,平均年龄44.5岁,其中40岁以下的4人,占22.22%;40-50岁的11人,占61.11%;50岁以上的3人,占16.67%。
其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33.33%;初中文化的12人,占66.67%。
村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村官”职务犯罪的思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我们国家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惠及广大农村群众,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成为侵犯农村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政务村务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成了一项当前重要任务。
一、农村职务犯罪基本情况通过对相关部门走访、调查了解,采取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方式,对农村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等情况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和掌握。
2009年以来,全县各乡镇纪委及县纪委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余件;县检察院两年来共受理涉农案件举报线索6件,占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 30%;检察机关2009年以来立案查办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3件,其余案件当事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从以上数据表明,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比例较大,情况不容忽视。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对“村官”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村官”职务犯罪涉及人员较为固定。
主要集中在村主任、村支书和财务人员等村干部,并且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过去县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某村支书李某因贪污、挪用公款案被判刑,财务人员同样存在经济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是贪污、挪用公款等类型,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从调查材料分析看,其作案手段:一是采取收款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手段,公然贪污公款;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支重报侵吞公款;三是利用假发票报帐频频作案;四是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发生。
(三)农村财务管理不善。
在调查中发现,经过近年来在全县推行“村帐乡管”制度后,大部分村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是部分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有些混乱,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监督不力,从而引发职务犯罪。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春天。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
笔者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
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
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利用手中权力加大水利工程造价,套取公款等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的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户籍管理、退耕还林、农村基建贷款的案件居多。
3、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
4、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败坏党风党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2003年8月15日——9月15日,我对禹城市检察院近三年查处的40余起涉农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自身素质差。
一些村干部本身就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更不依法办事。
如有的村干部长期挪用集体财产借与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
如,禹城市检察院查处的禹城市市中办某村村主任刘某,任村主任十几年,2000年将领回的土地征用补偿款9万元不交会计入帐,直接借与他人搞营利性活动达三年之久,直到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查处时,才知道这是犯法,刘某为此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还有的村干部,虽然知法、懂法,但自身素质差。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封建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思想上认为“你给我好处我给你办事”,故意混淆贪污贿赂和人情往来的界限,行为上变着法往自己腰包里捞钱。
二、财务管理混乱,致使少数农村干部趁机混水摸鱼,大喝大吃,甚至中饱私囊。
近三年来,禹城市检察院查处涉农案件40余起,从查处的涉农案件看,贪污犯罪的发案村都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主要表现是:1、财务收支帐目不公开。
按财务制度规定,财务帐目应定期公布,而有的村多年不公开帐目,某村甚至从1982年土地大包干到2002年的20年间,村里经济往来帐目从来也没公开过,村里每年向村民收取名目繁多的钱款,村民们根本搞不清是怎么回事。
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财务,应该让群众知道的事也暗箱操作。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doc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广大群众对有些村干部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怨声载道、深恶痛绝。
对此,群众采取的回应措施一是“骂”,二是“告”,三是“闹”,骂不出效果,告不出结果时,便采取极端措施,给村干部堵门、挂花圈,甚至到市里闹,到省里闹,到北京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如何使农村干部既能当好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又能遵纪守法,已成为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不但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即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而村会计由于在村委会掌握一定职权,往往也会单独作案或者参与共同犯罪。
2、犯罪的形式和手段简单原始。
贪污的手段基本上是白条下账、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做假票据等。
受贿基本上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
3、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往往是村委会主任、书记、会计、出纳中的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4、犯罪涉案金额不大,但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危害大。
侵害了几十户,甚至几百上千户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在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上没有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的资本积累为零。
在任村干部便“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有的在村村通电、通路、通水、通有线电视中截取工程款;有的虚报冒领小麦、柴油、化肥直补款;有的私卖宅基地等等。
2、乡镇干部给农村干部造成的负担。
乡镇一般干部,以各种检查指导工作为借口,赖在村书记、村主任家里不走,村干部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管烟、管酒、管饭,还顺送些土特产。
村干部自己不会掏腰包,只有歪门邪道的法子弄钱。
3、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没有建立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人为地造成帐目混乱、“家底不清”、多人管帐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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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7期
作者简介:李影(1965.12-),女,汉族,吉林白城人,专科学历,中共白城市洮北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区情区策。
□李影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农村干部本身的法律意识相对有限,同时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一些违法
犯罪行为的出现,为广大农民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本文对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成因;对策文章编号:1004-7026(2016)17-0050-01
中国图书分类号:DF639文献标志码:A (洮北区委党校
吉林白城
137000)
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6.17.041
1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第一,缺乏科学的发展理念。
一部分村干部自身文化水平过低,并且担任村干部是为了谋取私利。
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不能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知不够明确,同时也缺乏良好的廉政意识。
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利益的诱惑,往往他们就会抛弃原则。
个别村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化堕落的现象。
第二,村务、财务以及政务没有得到有效、彻底的公开。
部分村干部在展开自身的工作中,不能对于村务、财务以及政务进行彻底公开,在暗中进行暗箱操作。
由于村务、财务以及政务没有得到有效公开,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对村务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也不能对村干部履行自身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这也为村干部的职务犯罪给予了一定的可乘之机。
例如,在进行征地中,村干部没有对具体的补偿金额、款项、征地面积等于广大村民密切关注的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选拔机制不完善。
在进行村干部选拔的过程中,不能确保足够的公开、公正和民主。
部分地区在进行村干部选拔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四,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效果有限。
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虽然国家的相关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增加,但是对于涉农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上却没有形成一个科学有效地监管机制,整体开支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与真实性的保障,缺乏行之有效地监督管控手段。
第五,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够规范。
很多村级地区没有对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确立,相关的财务收支和审查工作开展不具备一个规范化的流程。
相关的财务人员在自身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对于会计规范准则进行严格落实,同时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十分混乱,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2预防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第一,提升对村干部的教育力度。
现阶段,针对于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并且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法治教育,让村干部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念,懂法、守法地展开日常工作,对犯罪问题的内部因素进行有效地消除。
另外,也要积极推进思想教育工作,让村干部本身的思想意识保持足够的先进性,同时端正作风建设。
第二,做好村务的公开。
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财务公开,为广大村民提供有效地监督途径。
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要举办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投票决议。
在村干部管理工作中,也要构建有效地监督防范体系,让各项事务公开,曝光不法行为。
第三,对于村干部选拔机制进行优化和调整。
在村干部选拔的过程中,要做好把关,提升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管理。
通过积极宣传,让广大村民对于村干部选举活动进行积极地参与,并且形成正确的认知。
对于相关候选人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且对于违法影响选举公正性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惩办。
只有确保村干部选拔机制科学合理,这样才能选出真正的优秀干部,更好地服务群众。
第四,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涉农职务犯罪,要提升打击力度,并且对当前涉农犯罪行为的发展动向进行深入分析,摸索出一条有力地对抗途径。
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积极宣传反腐廉洁思想,让涉农职务犯罪得到有效地控制。
第五,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财务制度要做好规范,并且对财务收支进行严格控制。
“财权”分解,实现多人交叉掌管,提升内部制约效果,建立层层审批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财务公开栏,增强工作透明度,使村级财务公开落在实处。
结束语
在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涉农职务犯罪问题也在日益增多,针对这些犯罪案件,对于成因进行科学的分析,并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进行防范,这也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
参考文献
[1]李志林,孙琳琳.论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以南芬区人民检察院为例[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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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道许.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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