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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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医学人才培养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现实中,由于工作压力较大、时间紧张等各种原因,许多正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无法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应运而生。

该规定旨在为有志于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的从业医务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医院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医学专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历,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以上;(2)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研究能力,须通过学术考试;(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色。

2.申请程序:(1)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学术考试。

学术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知识,以及简答题和论文等考核内容;(3)考试合格者,医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面试和选拔。

面试考察主要针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4)通过面试和选拔者,可按规定进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程序。

三、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条件和要求1.在职攻读的学制和学位:(1)在职攻读的学制不得超过五年,若延期需要申请并经医院审核通过;(2)攻读的学位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两种。

2.在职学习的时间和方式:(1)在职学习的时间由申请人和医院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以周末、晚上等非工作时间为主;(2)在职学习的方式为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等形式,通过课程学习和指导老师的远程辅导,完成学分要求。

3.科研要求:(1)申请人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需要参与项科研项目,并完成一定的研究成果;(2)博士生还需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培养和评价机制(1)申请人入学后,由医院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进行相关指导和管理。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为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医院决定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一、招生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招生专业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等。

3.招生计划由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和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

二、报名条件1.教育背景: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学历,且专业与所报研究生专业相关。

2.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且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3.成绩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专业能力,无不良记录。

4.推荐条件:医院需对申请人进行认可,并出具推荐信。

三、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人需于规定时间内向医院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2.笔试:医院将组织笔试,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医院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4.录取: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医院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和学费1.学制: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以全日制为主,部分课程可采取远程学习或周末班的形式。

2.学费:根据财力状况和个人情况等因素,医院可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学费,并提供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资助。

五、学习管理1.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需按照学院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并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2.学业考核:每学期末,学院将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包括课程考试、论文评审等。

3.学术活动:医院将积极组织学术交流、科研讲座等活动,提供学术指导和机会。

4.导师管理:医院将为每位研究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学术引导和指导研究工作。

六、学位授予1.学位申请: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科前沿报告等。

2.学位评定:学位申请经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定合格后,由医院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学位层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参照其他医院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1、医院鼓励并支持临床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医院应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2、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在与医院签订的服务期期限内可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转正当年不予报考。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前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部门)推荐、医院审批,再与人力资源部签订相关培养、服务期限协议,获博士学位后凭攻读学位前签订的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二、待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院工作、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的临床医疗类硕士研究生,攻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通过参加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由医院报销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期内的学费,延长培养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正常学制期内凭学校缴纳学费的正规发票,可报销学费。

2、在职攻读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回医院工作者,给予安家补助40万元,在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外延期者,每推迟一年扣减安家补助2万元。

3、回医院工作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建立个人账户,科教培训部进行考核、审查、报销。

所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使用。

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间,现有工资、福利照发,绩效按医院进修人员待遇发放。

5、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晋级条件者按医院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三、义务1、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证后,需与医院签订8年服务期期限合同;2、服务期内,遵守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院纪院规,按医院工作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未经院方批准,不得兼任院外非学术职务;4、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有关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组织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有关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组织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相应学院还应指定一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宣传、招生、培养与管理等工作。

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五条招生和录取方法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当年的规定为准,学校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招生和录取办法(请参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流程图)。

招收对象、报名条件和时间等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的各项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事业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选择在职攻读研究生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为了规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行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或相应资格;2.工作单位同意申请攻读研究生,并提供书面证明;3.获得保送或自费报名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1.医务人员提出攻读研究生申请;2.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等相关材料;3.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出具书面同意信;4.申请者根据招生要求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与导师确定研究方向;5.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每学期提交学习计划,与导师进行进度汇报;6.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参与医院工作需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时间安排。

五、学习、工作时间安排1.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验室研究时间,应根据学院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2.医院在职研究生一般每周在医院工作4天,全年累计不低于200小时;3.在职研究生需要对工作进行分解任务,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工作完成。

六、考核与评估1.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要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并达到学院的学业要求;2.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完成研究课题,并通过学院评审;3.医院将定期对在职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参与等。

七、奖励与激励1.攻读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2.攻读博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提供一定的学费补助,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学校、医院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2.严重违反规定者,医院将取消其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有可能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是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院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够有机地结合,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员的要求1、所攻读的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学位;2、攻读专业需服从学院专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宏观指导;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攻读时间;4、攻读学位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奖励待遇;5、在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6、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或论文;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位:(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3、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2)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1、经学院批准自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签订相关合同者,学习期间工作量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在本市),仍发放全额工资;2、在攻读学位期间,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学院安排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其年度考核应视为合格;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4、学习期间不报销学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学习结束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报销学费的50%;5、每位教职工仅有一次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鼓励资格;6、按相关合同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动、自费留学、辞职等。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医院整体能力和竞争力,医院制定了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1.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历水平。

3.岗位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学习形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

5.学习费用: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确定。

6.工作调整:为了保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充分投入学习,医院将根据个人学习进展和医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

7.学习期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

8.学习考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考核。

9.提升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顺利获得研究生学位,医院将给予相应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三、实施方式1.确定责任部门:将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信息宣传:医院将通过内部邮件、宣传栏、员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要求。

3.申请流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工作证明材料。

4.形成学习计划:医院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制定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学习协议。

5.资金支持:医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并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费用报销核算。

6.学习期间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健全学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围绕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人才梯队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医院鼓励在职职工攻读学位。

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攻读学位包括:脱产(包括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双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职工。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审批第四条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职工。

(二)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报考人员须在医院工作满两年,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上与其从事的专业或岗位一致,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内或国外学历(位)。

(五)申请攻读的学位须为高一级学位,已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者原则上不再批准攻读同级学位。

(六)在职攻读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原则上在院工作满2 年,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第五条审批原则(一)处理好脱产学习和保障正常的医疗及业务工作的关系。

原则上每年每个科室只能安排 1-2人脱产攻读学位。

(二)科室人员特别紧缺,应服从医院的安排。

(三)优先安排临床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攻读学位。

第六条审批程序(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科室签署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交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三)提交医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四)录取后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职工申请攻读学位时,须与医院签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第八条学习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九条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条学习年限按照就读院校的学制执行。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篇: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员的要求1、所攻读的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学位;2、攻读专业需服从学院专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宏观指导;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攻读时间;4、攻读学位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奖励待遇;5、在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6、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或论文;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位:(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3、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2)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1、经学院批准自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签订相关合同者,学习期间工作量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在本市),仍发放全额工资;2、在攻读学位期间,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学院安排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其年度考核应视为合格;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4、学习期间不报销学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学习结束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报销学费的50%;5、每位教职工仅有一次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鼓励资格;6、按相关合同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动、自费留学、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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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修订稿)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
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
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
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获得相应学位后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
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
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
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
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工资及奖金待遇均在正常学制期间发放,因各种原因延期或退学者取消此待遇。

第六条、服务期限
申请人经考试被录取后,须与医院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医院服务三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医院服务五年,若不足服务期限自动
离院,须返还在读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医院支付的定向费或培养费。

第七条、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1)攻读我院博、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按照《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执行。

2)攻读其他单位或院校的博、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标注“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否则其文章和学位将不予认可。

本条例从2010年开始执行,并由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及修改。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教科
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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