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产管理与宏观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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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土地资产管理与宏观经济形势
第二部分土地资产管理与物权立法
第三部分土地资产管理与立法走势
一、背景
中国将继续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同时特别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我国土地资产管理正面临着宏观经济发展的新的要求,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土地资产管理的战略思路也应相应调整。
基本判断之一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快。从1978年到2007年,实行改革开放的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0%,我国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中国经济发展为世界所瞩目。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报告表明,中国继续位居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首位,目前已成长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中国的兴起成为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
基本判断之二
——目前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人均GDP2000美元,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
城镇化水平44%,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50%;
人均耕地资源1.43亩,约占世界平均数的40%;
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为特征。中国经济成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5%,但消耗的一次性能源约占全球的12%,淡水占15%,氧化铝占25%,钢材占28%,水泥占50%。
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明显,贫富差距拉大(吉尼系数达到4.6)
二、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
转变发展观念
创新发展模式
提高发展质量
落实“五个统筹”
树立正确的“四观”
公平效率观:
让市场实现效率,要政府体现公平
理性政绩观:
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本来应该去法院的人跑到政府来,为什么?政府包办一切。
社会和谐观:
富人不能为富不仁,官员不能为权不公,贫富差距不能过大
科学发展观:
绿色GDP——可持续发展观
三、土地资源管理的矛盾与冲突
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矛盾十分尖锐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难以实现1996年19.6亿亩——(2004年18.37亿亩)——2010年19.6亿亩(目标)
基本农田已经不足16亿亩
土地用途管制效果不佳
xx现状数据失真
四、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资产管理
管理重心是否转移?
GDP快速增长与土地资产的显化
土地资产如何显化?
政府经营xx与经营土地
政府能否经营?
土地外部增值与内部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
地价与房价
究竟谁决定谁?
五、面临的挑战
任务越来越重,问题越来越多;
违法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难;
意见越来越多,冲突越来越大。
六、博弈与冲突
——多方利益博弈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冲突
(2)土地管理的公共性(整体性)与使用开发者利益的局部性之间的冲突。
(3)土地管理的长远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的显化性之间的矛盾。
(4)土地的有限性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冲突。
第二部分不动产管理与物权立法
一、物权法概述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物权法立法聚焦
有恒产者有恒心。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随时遇到。
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就是一部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随着这部法律向社会公布,“物权”和“物权法”,这些过去长期被人们忽视的“陌生”词汇,逐渐为社会熟知。
物权法回答三个问题
一是物是谁的;
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
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物权法立法目的
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定分止争;二是物尽其用。
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四、物权的性质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主要指所有权)
公示(公开)、公信(如登记)原则
效率原则
(1)可以设立多个并不矛盾和冲突的物权。
(2)强化用xx的功能。
(3)所有权的权能分离日益复杂。
(4)物权的证券化趋向。
五、物权法的定位
物权法是私法(规范民事关系,不应太多涉及管理规则)而非公法(规范行政关系)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法律规定)
物权法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适用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固有法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法律)
六、物权法的内容(五篇\19xx)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xx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