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再思考_下_从斯密__省略_巴特_韦伯_熊彼特到诺思_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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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 河北学刊 Mar.,2007第27卷第2期 Hebei Acade m ic Journal Vol.27 No.2
经济学研究新探索
近代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再思考(下)———从斯密、黑格尔、马克思、桑巴特、韦伯、熊彼特到诺思、肯尼迪和华勒斯坦
韦 森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本文对近代一些思想家对西方世界兴起的复杂社会原因的探索做了多学科的综合文献回顾。从而发现,依据亚当・斯密的分工和市场扩展理论,黑格尔与马克思等古典学者认为西方世界近代兴起的主要原因来源于分工和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桑巴特、韦伯和熊彼特则把近代西方世界的快速经济增长归结为企业家的追求和企业无限扩张的资本主义精神;经济史学家诺思认为近代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私有产权制度和现代经济组织;政治学家保尔・肯尼迪则把这一历史现象归结为欧洲近代历史上的政治多元化和历史机缘;而华勒斯坦等历史学家则从非决定论的理论视角讨论了近代欧洲兴起的天时地利。综观西方学术诸家对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解说可以发现,尽管在这个复杂的问题上存在诸多歧见,但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以及支撑法律制度工作的现代民族国家和宪政民主政治的生成是西方世界近代兴起的基本原因之一,这一点乃是诸家的理论共识。
[关键词]斯密动力;布罗代尔钟罩;分工;市场深化;企业家精神
[基金项目]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李约瑟问题与晚清帝国衰落的制度经济学反思》(KRH3046006)
[作者简介]韦 森(1953—),男,山东省单县人,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9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2-0152-05 [收稿日期]2006-10-28
三、西方世界兴起的制度因素与天时地理:
从诺思、肯尼迪到华勒斯坦
通过本文上篇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从斯密、马克思到桑巴特、韦伯和熊彼特,均从市场参与者的精神禀赋上论述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问题,但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强调了在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中的制度因素,尤其是韦伯,更是明确地把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最终归结为西方国家近代以来所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制度。那么,这种促成并保障近代西方国家中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兴起的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毫无疑问,它与罗马法、基督教传统以及西方国家的独特的理性主义文化精神有关,但从发生学上来看,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能单独构成决定性的生成因素。韦伯看到了这一点,并在许多著作中一再申明这一看法。现在看来,直到今天,这些问题都没有获得令人完全信服的答案。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试图运用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并结合科斯(Ronald Coase)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视角,来理论地和历史地回答这一问题,但现在看来,其回答仍然难以令人满意。并且,这里不能不说,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有关欧洲近现代法制史和宪政史文献来判断,诺思对近代西方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原因的解说,可能是误入了歧途———如果说他的解答不是误人子弟的话。
现在看来,诺思本人对制度与国家因素在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中的作用的看法,同数十年前韦伯所提出的上述见解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是,很显然,诺思比韦伯更为清晰和明确地强调了西方世界近代兴起中的制度因素,并且也更注重与制度因素直接关联着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譬如,在《西方世界的兴起》这一小册子中,诺思和托马斯(North& Tho mas)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的中心论点一目了然,那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1](P5)在该书第八章,诺思和托马斯又重复指出:“我们在第一章已证实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基本要求。如果存在着这样一种组织,那么,只要它符合经济增长的要求,一个社会便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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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1](P117)在这本小册子的“结束语”中,诺思和托马斯还批评马克思未能认识到经济增长并不是必不可免的,并批评亚当・斯密没有告诉人们“怎样保证有效率的政府会发明并维持一组保证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他们还声称,真正开始研究经济组织的,是他们自己[1](P194)。
如果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近代西方兴起的关键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方诸社会的形成和出现呢?在后来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譬如,在第二章《经济结构导论》中,诺思(North)指出:“知识和技术的存量决定了人类福祉的上限,但他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获得成功。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以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2](P17)那么,又是什么因素确保有效的经济组织的运作呢?诺思认为,那就是明确的私有财产制度。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用了大量篇幅阐述了这一观点,并以荷兰和英国经济在欧洲近代史上率先起飞的例子,来说明他的见解。就荷兰的例子而言,诺思解释说,在近代欧洲历史上,荷兰经济之所以率先起飞,其原因在于“荷兰人在地理上处于中心位置,再加上有一个通过授予和保护私有财产和反对限制性措施等方式来鼓励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政府”[2](P154)。至于英国,诺思则认为,英国经济能成功地摆脱17世纪的危机,可以直接地归因于逐渐形成的私有财产制度[2](P154)。
如果说在一个经济中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与私有财产制度安排有关,那么,又是什么决定了私有财产制度的生成?换句话说,导致近代西方世界兴起的私有财产制度出现的因素是什么?这显然是更深一个层次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诺思的明确解答是,“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2](P17)。从这一认识出发,诺思得出了如下结论: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因此,诺思主张,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应占据重要的地位[2](P20)。
诺思的国家理论的基本思想又是怎样的呢?按照诺思的解释,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它“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可能采用暴力”[2](P21)。因此,诺思认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出于他的来自新古典主义“理性经济人”的分析精神,诺思认为,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模型,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统治者在与选民的交换过程中,国家为取得收入而向选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其二是国家统治者为达到国家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一个社会集团设计产权制度;其三是由于国家组织者总是面临其他国家和现存社会中可能成为未来统治者的个人的潜在竞争,因此,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程度是各个不同选民集团替代度的函数[2](P23—24)。说到底,在诺思的心目中,国家统治者完全基于其个人利益的计算,为市场的参与者设计产权规则和建构财产制度。譬如,在20世纪80年代后出版的一些著作中,尤其是在《经济史上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一再指出,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人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博弈规则。这些社会博弈规则(包括产权形式)完全取决于国家的统治者对其收入的最大化追求。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去深究国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形式的建制,其本质和存在理由是什么(这已经部分超出了社会制度的经济分析的研究范围),单从诺思认为国家存在以及其职能是其内部统治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发明、设计、界定及实施产权和其他社会博弈规则这一点来看,这一见解本身就意味着经济运行的种种规则、约束和规范不是来自在现实交易或交往中的当事人的活动过程,或者说经济博弈过程,即不是人们重复社会博弈创生并衍化出社会博弈规则,而是第三者(即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计算与独断意志或意愿来决定和建立这些博弈规则。
基于其新古典主义的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诺思得出了他心目中的西方世界兴起的动态发展机制的历史图景:较充分界定的产权改善了17、18世纪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上的要素和产品市场,其结果是,“市场规模扩大导致了更高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继之而来的是“组织的变迁旨在降低这些交易费用,结果是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发明的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从而在创新收益率提高的同时,创新成本得到根本性的降低”。诺思认为,正是这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的变化,为西欧的科技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铺平了道路[2](P159)。如果大视角地阅读欧洲近代经济、法律与社会史,我们会发现,在近代欧洲历史上,确实存在着市场秩序的自发成长和扩展与法律和宪政民主制度之间的一个互动发展的相互作用机制。这与诺思的见解颇为相似。但是,与诺思的历史观颇为不同,我们的观察是,欧洲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决非是———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欧洲各国的统治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市场运行而设计出来。恰恰相反,与市场运行有关的法律制度恰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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