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4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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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1.财政的一般原理(1)财政的概念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2)财政的特征①基本特征a.财政的主体是国家,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财政活动需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促进国家实现自身职能;b.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c.财政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部分,围绕满足公共需要这一中心展开。

②引申特征a.强制性;b.非营利性;c.永续性。

(3)财政的职能①分配收入的职能财政的内容是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活动,即集中部分社会财富而后再进行分配。

因此,分配收入是财政的最原初、最基本的职能。

②配置资源的职能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就是通过资源的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的流向以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③保障稳定的职能财政的保障稳定的职能,是建立在上述两项职能的基础之上的,并且是它们实现的结果。

分配收入的职能是前提、基础;配置资源的职能是建立在分配收入的职能的基础之上,并日渐受到重视;而保障稳定的职能则是以前两者为基础的。

(4)财政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对公共物品存在着公共欲望,但公共欲望不能从市场主体那里得到满足,因为公共物品不能由私人经济提供,而只能由公共经济提供。

于是,以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物品为己任的财政便应运而生。

2.财政法的概念财政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

①财政收支管理关系,是在财政活动中形成的最主要、最广泛的社会关系。

②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这是在依法定程序进行财政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③财政管理体制关系,是在相关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财政管理权限的横向和纵向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48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248-234)×100×13%=39182(元)B.(3248-234)×100÷(1+13%)×13%=34674.34(元)C.3248×100×13%=42224(元)D.3248×100÷(1+13%)×13%=37366.37(元)2.下列各项中,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不属于税收的特征是()。

A.强制性B.利导性C.无偿性D.固定性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是()。

A.个人所得税B.关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4.甲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向乙公司销售汽车,取得含税价款101.7万元,当月乙公司从一自行车厂购进15辆自行车,支付给销售方不含税价款共计8000元,同时支付手续费113元。

乙公司购入汽车和自行车后自用。

已知,汽车和自行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

则乙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9B.9.08C.8D.105.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6.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B.征税对象C.纳税人D.纳税义务7.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

A.征税主体B.征税对象C.征税税目D.征税税率8.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的所得纳税 人
1年的个人
6、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 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 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 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 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 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 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 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 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 “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 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4)-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4)-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4)-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详细描述:1.单位存款的基本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此外,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存款、利率及计息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例题:1.关于单位存款业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单位与银行协商一致即可开办协定存款业务B.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可以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C.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D.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人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正确答案:C,D解析:金融机构开办协定存款业务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24版经济法基础课件

2024版经济法基础课件
经济纠纷的分类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涉及领域,经济纠纷可分为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 金融纠纷等。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概述
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 解人的主持下,促使当 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
解协议。
仲裁解决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 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
变更
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 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经济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 务关系归于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 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经济法 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了变化。
03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与分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 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 (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效果
03
通过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
规范经营,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05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定义
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总体运行进 行调节和控制的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目标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 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 2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旨在制止和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 竞争,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禁止仿冒行为、禁争行为进 行明确界定和处罚。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
国 家 制 度的根本性质 决定着财政法的性质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自财政产生以来,一切社会制度下的财政活动,都 是在一定的国家财政政策、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因此,随着财政活 动和财政分配关系的出现,也就产生了规范财政活动、调整财政关系 的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财政法。财政法作为社会上 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根本 利益,它是国家实现其财政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重要工具。国 家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财政法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我国财政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之上,反映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和要求的法律形式。要发挥社会主 义财政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必须调整好财政关 系,使财政活动纳入财政法的调整范围。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 其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受财政职能不断变化的影响,财政关系的质和量实际上都在随之 变化。 从质的发生属性看,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 理财政资金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 财政支出关系三种。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 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 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财政支出关系主 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转移支付 关系等。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一切财政法规之中, 在调整财政关系 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 要包括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调制受体,主要包括了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 (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 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 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 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 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 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 私人企业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 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 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 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 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 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等特质。




(四)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一般认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是主观因素;行 为手段和结果是客体因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主、客观要素,构成了行为内在的 “主客二元结构”,为深入、具体地研究各类经济 法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从而有助于 丰富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这种“主客二元结构” 强调,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 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 定的结果。这些主、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 性,都是很重要的。
(二)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 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 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这是因为每个经济法上的主体,都有自己的 追求目标。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环 境等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每个经济法上的 主体的认知能力、信息能力都是存在差异的。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和特殊性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或多源性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详解

《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详解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的实施。
二、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概念;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法制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管理、投资资金管理、投资项目建筑施工管理、投资程序以及违法等方面内容。
(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和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外贸易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规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制度、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原则及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等内容。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6-10】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6-10】

【导语】⾼等教育⾃学考试,简称⾃学考试、⾃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是对⾃学者进⾏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等教育国家考试。

【第⼀篇:经济法的运⾏论】⼀、经济法的运⾏系统: 1、⽴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1)经济法的⽴法,是经济法运⾏的起点 (2)经济法⽴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a.严格贯彻法定原则 b.注意⽴法模式的选择(独享模式、分享模式) (3)济法⽴法中存在的问题: a.⾏政机关⽴法过多、过滥。

b.⽴法的数量、质量、协调性等问题也要关注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1)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

(2)经济法的实施,政府性的调制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从⽽使协调 因素在经济法运⾏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司法原因:调制⾏为主要发⽣在执法阶段 宏观调控⾏为的可诉性相对不⾜ 许多纠纷被解决在司法阶段之前或司法程序之外 4、守法因素特别效应分析: (1)守法因素对于经济法的运⾏具有特别效应:经济法运⾏如何,在很⼤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

(2)从守法的⾓度看,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遵从度。

⼆、经济法的适⽤范围: 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范围: (1)经济法的适⽤范围,就是经济法的时间效⼒问题。

从⼀般意义上说,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的期限内是有效⼒的,且它在时间上也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时间因素直接关系到调制受体的权利或义务的有⽆等问题,因⽽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

2、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范围: (1)经济法主要是在⽴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不同层级的经济⽴法适⽤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2)经济法的域外适⽤和区际冲突等问题,也都值得关注。

3、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范围: (1)经济法的适⽤范围,体现为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

确定经济法所适⽤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属地原则和属⼈原则。

(2)除了关注对主体的管辖权问题外还要关注各类主体的实质差异。

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__经济法律制度

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__经济法律制度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事项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财产 行为,下列行为不能代理:
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即侵权行为不得代 理;
2、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不得代理; 3、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
婚、离婚、遗嘱等均不得代理; 4、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的
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 为,不得代理。
代理制度
2)代理权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和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制度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关系原则上也终止,但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 效: 1.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时代 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 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 的。
目录
学习目标 4.1法人制度 4.2代理制度 4.3诉讼时效制度 应知应会的知识 课堂实训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经济活动中经常 出现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有一个 全面的了解,进而对“法人的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行使及 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等问题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并能运 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 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1法人制度
4.1.1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4.1.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与答案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与答案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错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

对3、法律作为俄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对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错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错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错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错●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错●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错●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错●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错●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利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错●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错●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对●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错●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错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错●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的处置权错●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错●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错●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错●个人独自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错●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错●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错●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错●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错●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结案对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发人性和组织性对●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错●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错●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错●国有独自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常设执行机关错●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财产对●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错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本质上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对●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对●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错●溢价发行就是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对●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机制错●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对●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对●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对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对●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错●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对●撤销权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错●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对●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对●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对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错●《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适用注册商标错●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对●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如果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错●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错●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想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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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第一节资源法概述 • 第二节土地管理法 • 第三节能源法 • 第四节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 一、本章提要 • 本章阐述了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了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的管理机构的职责 与只能,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说 明了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基 本原则, 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阐述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意义以及对外 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 一、本章提要 • 本章介绍了企业的特征与分类, 论述
了国有企业资产的法律制度, 阐述了关 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介 绍了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及外商投资 企业先关的法律制度。 • 二、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 了解企业的分类及企
业的法律形态,掌握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主 要内容,运用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实 际案例。 三、重点思考题 1、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2、 企业的特征。 3、 合伙企业的特征。 4. 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 D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E国际条约和协定
练习题
• (三)填空题
• 1.资本主义经济法在20世纪30年代表现为

)。
•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
• (四)名词解释
• 1.经济法 2.经济法的本质 3.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 4.经济法体系
• (五)简答题
• 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 2. 简述经济法的渊源。
练习题
• 4.与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不同, 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
• 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力本位 C社会责任本位 D社会权利本位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导,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成为调整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特点:经济法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和调控作用,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也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经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全原则: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契约关系: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法律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契约已难以完全调整。

身份关系:除了契约关系外,经济主体之间还存在身份关系,如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等。

这些身份关系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调整: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动机,间接调整经济活动。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综合调整:综合运用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法,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和有效调整。

经济法的思维经济法思维强调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注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经济法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主要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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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的特征 预算的特征,学界的看法也不统一。传统的预 算理论认为预算的主要特征是:年度性、真实性、 统一性、完整性、公开性、效率性。而现代预算理 论则认为预算的主要特征是:控权性、民主性、法 定性和公开性。本书赞成后者。 ① 控权性。 ② 民主性。 ③ 法定性。 ④ 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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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的原则 预算原则是指预算主体(通常是国家)选择预 算形式和体系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预算原则是国 家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 ① 公开性原则。即“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让民众了解财政收 支情况,并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的原则。 ② 可靠性原则。即“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 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依据充分,资料确定 ,而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的原则。 ③ 完整性原则。 ④ 统一性原则。 ⑤ 年度性原则。 7
4.2.2 我国实体预算法律制度 1)预算准则制度 预算准则制度主要规定在我国《预算法》总则 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总则中,基本规定如下: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全国从中央到最基 层政府乡镇设置五级预算主体。 (2)各级预算收支平衡。即在一个预算年度 内,不允许多预算和跨年度预算。 (3)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4)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 单位。 (5)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6)预算权力由政府和人大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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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政府取得、使用和分配 、监督和管理过程中贯穿于预算法制的全过程并直 接决定和指导预算法制的根本性准则。 ① 合法性原则。即政府预算草案的提出、审 批、执行、追加与减少、审计以及决算等全过程始 终处于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之下。 ② 透明原则。即预算的内容,预算的编制、 通过及变化、执行与监管等情况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进行,并及时为公众所知悉。 ③ 权责统一原则。即预算主体的权利或权力 和义务或责任要一致,不能只行使权利或权力而不 履行义务或承担职责。
2)预算法 (1)预算法的定义 基于对预算概念的不同认识,预算法的定义 也有不同的表述。 (2)预算法的调整对象 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 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 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可简称为“国家预 算关系”。 ① 预算管理体制法律关系。 ② 预算程序法律关系。 ③ 预算监督法律关系。 ④ 预算实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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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法的地位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 使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基本法律依 据。 (5)我国预算法的立法 我国现有的预算立法是相当滞后且不完善的。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主要是一些法规和国务院 部门规章,法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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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预算法
4.2.1 预算法的理论问题 1)预算 (1)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获取财政 经费的主要方式。从制度上看,它起源于1215年 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大宪章》,该法案规定“非 赞同,毋纳税”:剥夺了英王的部分税收权;但典 型的资本主义政府预算却是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 命最终战胜封建王室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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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 经济基础的角度,人们常常将其理解为财政行为或 者财政制度或者财政关系;但从法律是经济基础的 上层建筑来看,这种理解似有不妥,将其理解为一 种财政关系,似乎更为妥当。
4.1.3 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1)财政法的地位 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具 有自己的位置和其独立存在是否不可替代的理由和 价值。在部门法领域中,就是判断财政法是否为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4章 财政法律制度
4.1 财政法概述 4.1.1 财政的定义 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以法律和制度为依据,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4.1.2 财政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1)财政法的定义 财政法的定义有形式层面定义和实质层面定 义两种。形式层面的定义即通常所说的狭义定义 ,而实质层面的定义即通常所说的广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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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在我国《预算法》第二 章中,但该法的第一章“总则”中也有少部分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1)预算主体: (2)预算管理的主体: (3)预算管理主体的职权: (4)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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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支范围制度 预算收支范围制度主要规定在我国《预算法》第 三章“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中,基本规定如下: (1)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 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 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 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4)预算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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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法的体系与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有关。我国 的财政法体系的一级子法律类型是预算法、税收法 、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金库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许可听政法等。 (1)预算法。即调整国家预算收支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3)国债法。即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 还、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
(4)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又叫“公共 采购法”,是指规范政府以购买者身份采购货物、 实施工程、接受服务行为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国有资产管理法。即调整国家(主要是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财政转移支付法。即调整在财政转移支 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 留解和库款支拨、预算执行控制、政府资产和负债 保管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其它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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