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蒸杀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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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熏蒸杀虫管理制度

一、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和《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按照“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为规范储粮害虫防治措施,制定本制度。

二、虫粮处理原则: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时可不作处理;一般虫粮在15℃以上时,必须在半个月内处理;严重虫粮必须在一星期内处理;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在三天内处理,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许可后,粮食方可出仓。

三、粮食入仓前和出仓后,及时进行空仓消毒,避免虫害交叉感染,必要时使用防护剂进行防护。

四、粮食熏蒸前,根据粮情检查情况和仓房密闭性能及周围环境情况,制定熏蒸方案,包括施药方式、用药量、密闭时间等。

五、熏蒸施药前落实熏蒸人员,准备好药剂和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做好仓房密闭、安全防护和仪器检测等检查工作。

六、业务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熏蒸作业,出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施药结束后,组织回收剩余

药剂及处理药剂包装物。

七、粮食熏蒸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粮堆内磷化氢浓度,并根据其浓度变化和设定浓度适时补药。

八、熏蒸散气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渣处理工作,并在仓房的出入口、孔洞等处设置防虫线,以防止仓外害虫对粮食的感染。

九、磷化氢环流熏蒸作业时详细填写《磷化氢环流熏蒸记录表》。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十、熏蒸人员在施药前要了解所用药剂性质,掌握熏蒸技术,防毒面具使用方法。

十一、熏蒸人员在分药、施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完毕后详细记录虑毒罐使用人名称、使用日期、毒气的名称和在毒气中停留时间等。

十二、熏蒸施药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点进仓人数,确实查明进仓人员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十三、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均严禁一人操作。药剂残渣要到远离水源的专定地点进行深埋处理。

十四、散气后,仓内磷化氢浓度降到0.2mL\m3以下时,

人员方可入仓。

第四章熏蒸防护用具

十五、防毒面具应专人专用,并经常保持干燥。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气密性,使用完毕后用酒精或0.5%高锰酸钾溶液擦洗,并放阴凉处晾干。

十六、滤毒罐在两次使用之间,应用密封端盖密封保管。当滤毒罐浸水、长时间暴露于低浓度或意外地暴露于高浓度熏蒸剂中、已达到推荐使用的期限时将失去其防护作用,必须进行更换。

201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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