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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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公司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办法
ZD/JZSH 08.02-2006 1. 范围
1.1为保证公司投资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和适时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涵概: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全部工作。

统称为前期工作。

1.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系指拟建的炼油化工及其配套项目(含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

1.4 建设项目分类:
限上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限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
小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1.5本办法适用于锦州石化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依照《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分工管理。

1.6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不得超越,并要保证质量,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油计字[2000]22号),“炼油与销售分公司炼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石油计字[2004]338号),“锦州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3. 术语
限上项目、限下项目、小型项目。

4. 职责
各类建设项目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下,项目的立项单位主管,相关单位分工、分级管理。

前期工作主要职责是:
4.1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项目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4.2 负责组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及上报;
4.3 参加专业公司和股份公司对分公司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预评估〉、评估;
4.4负责组织对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批复工作。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建设项目立项
5.1.1 项目提出
①根据股份公司对锦州公司的定位、资源配置及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出项目,体现“大规模、低成本、短流程、差别化”的总体发展原则。

以调整产品结构为主,新建与挖潜并重,发展优势产品,重点扩大优势产品和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②项目可由基层单位和业务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提出,也可由股份公司、专业公司提出。

各基层单位、业务职能部门本着解决生产瓶颈、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环保的原则提出项目建议,同时就项目的目的、意义、详细内容、效益、投资估算进行详细说明,并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议,组织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形成初步意见,纳入计划初稿。

③安全、环保项目优先考虑,以保证生产的安全、平稳和长周期运行。

④炼油化工项目提出的同时,其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其配套“三同时”工程必须随项目一并考虑。

5.1.2 项目决策
项目前期工作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对于一般性技术改造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均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适当简化。

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必须按程序、规定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管理
5.2.1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编制。

项目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或考察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绩优秀的设计单位来编制。

编制单位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编制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编制规定负责。

5.2.2 项目主管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向编制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建设条件意向性协议以及依托条件的证明文件等,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所提供的资料和条件需通过专业职能部门认可,必要时经分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评审。

5.2.3 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编制内容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石油计字[2002]234号,简称《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其中必须包括总论、市场分析和价格预测、建设规模、总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工艺装置技术及设备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评价、项目预期目标和风险分析等内容。

5.2.4 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应按《编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5.2.5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中某些内容按以下原则编制:
对限上项目,按30%项目资本金,70%银行贷款。

其限下项目,按65%项目资本金,35%银行贷款。

特殊情况下按实际资金来源测算。

原料和产品价格分别按股份公司给定的价格及项目评价期内预测的价格测算;
其他评价参数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中的规定。

5.2.6 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内容原则上按照《编制规定》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简化,但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内容、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进行充分论述和详细说明。

5.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
项目主管单位应在设计单位完成各设计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文件时组织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专业组成员、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各职能处室、项目所属生产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内部审查,形成预审意见(会议纪要),
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做出详细说明或修改。

设计审查内容及设计深度依据《编制规定》进行审查。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审查内容包括:
✧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技术政策。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认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研究结果和基本观点。

✧生产规模、总工艺流程及生产方案、自控水平。

✧贮运、公用工程系统的配置是否合理。

✧项目实施计划的可行性。

✧经济评价、市场分析、价格预测是否合理。

✧报告中所取参数及数据是否合理、准确可靠。

5.4 可研报告的上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公司技术发展处协调、统一上报,并配合股份公司审查。

5.4.1 上报文件资料内容:
①限上项目的审批
分公司上报文件。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相关文件。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等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项目(除矿区、生产区及生活配套设施等公用工程外),需要同时上报专业公司。

②限下项目的审批
分公司上报文件。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③小型项目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由技术发展处负责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相关单位参
加。

审查完成后,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发批准。

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文件资料可不上报,分公司存档,项目需要抄报专业公司备案。

5.4.2 上报项目的要求
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咨询资质。

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必须实事求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为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或调整概算,或重做可研,并须重新对项目进行评估。

③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规定进行后评价,对达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效果的项目要分析原因,视情况追究有关方的责任。

④小型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考核。

⑤项目前期工作所需费用暂定为由公司内部预付,计入工程总投资,在项目经批准建设后摊销处理。

如项目未获批准,其费用计入公司成本。

6.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 附则
此管理办法由技术发展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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