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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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机制(草案)
1、为了进一步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又能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2、医院成立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医务科主任,门办主任、护理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成员,负责特需医疗服务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

3、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院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管理措施》,体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

4、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8%;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10%;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3-5%;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0%。

5、医院现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有: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特需病房、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院际会诊服务。

6、各临床、医技科室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患者的需求,开展新的特需服务项目。

拟开展新特需服务项目的科室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开展的理由及保障措施,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开展。

7、各科室要加强特需医疗服务的管理,对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做好记录和分析,认真填写《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统计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医务科。

8、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护理质量考评,与当月绩效奖金挂钩,兑现奖惩。

西双版纳农垦医院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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