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民网讯1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了新制订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去年12月10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本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条例》,1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对《关于贯彻<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并作出相关部署。
一、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饮用水水源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早在1985年,本市颁布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1987年市政府发布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划分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范围,本市成为全国最早划定水源保护区的省市之一。通过严格环评审查制度、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等措施,限制各类工业企业进入水源保护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提高了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改善水源地水质,二十多年来市政府持续加大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制定了污水处理厂运行补贴、污水管网建设补贴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已建成集中污水治理设施9个,全部执行最严格的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淘汰、关闭了一大批劣势企业;将整个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关闭了保护区内全部17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黄浦江及上游河道两岸建设水源涵养林带,总面积达4394.7公顷。通过这一系列措施,黄浦江上游水源水质长期保持稳定,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障了全市人民生产生活需要,黄浦江上游也成为本市水环境质量最好的区域之一。
二、当前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生产、生活对饮用水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要求,主要体现为:
(一)城市的持续发展对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在充分保障全市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的基础上,上海更要考虑如何让两千万市民喝上更优质的水,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作中不仅要满足现状,更要立足未来,统筹考虑。
(二)本市原水供应格局的变化需要有关法律规范作为保障。近年来,随着陈行水源地的建成和青草沙水源地的加快建设,本市已初步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新格局,将逐步建成黄浦江上游、陈行、青草沙、东风西沙四大水源地,长江已成为继黄浦江之后本市第二个重要的水源来源。因而,现有的《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已不能满足水源地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以对本市所有水源地实施全面、有效的保护。
(三)国家对饮用水源保护提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2008年全国人大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必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对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可以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合了国家要求的提高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及现实加强保护的需要,在市人大的主持下,把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考虑
《条例》的实施将对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统一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指导思想,《条例》突出了水源保护覆盖全市、分级管理严防污染、完善制度确保安全、生态补偿促进发展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为贯彻好《条例》的各项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近期本市水源保护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具体为:
(一)实现水源保护全覆盖,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1)保护范围由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扩大到全市水源地。新《条例》的保护对象为全市水源地,除了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外,陈行、青草沙、东风西沙水源地都已覆盖,特别是将所有中小水源地也纳入保护范围,有效解决了黄浦江上游以外的其他水源地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可以说,新《条例》是惠及全市2000多万人口的水源保护条例。(2)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开展管理工作,保护原水水质。每个饮用水源的保护,不分大小,不论供水人口多少,都是市委市政府时刻关注的大事,本市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所有水源地开展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城乡一体化。随着《条例》的实施,长江、黄浦江和各中小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原水水质将得到持续改善,结合自来水厂处理工艺的升级,市民将能喝上更优质的饮用水。
(二)加快实施水源地布局调整,全面提升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两江并举、多源互补、互连互通、一网调度”的原则,本市将积极打造饮用水源三级安全保障体系。(1)两江四源取水,有序实施归并。上海的原水供应正在逐步归并到长江和黄浦江,并以长江为主;通过打造四大水源地,同时推进供水集约化工作,在2015年前基本关闭在其他河道取水的中小型水源地。长江、黄浦江两个水质最优的水源地将使上海的原水水质得到有效的保障。(2)加快互连互通,实现一网调度。为了增强全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在大格局上推进青草沙与陈行水源地的原水连通工程,逐步实现长江原水与黄浦江原水的双源互补,全市形成一张安全、高效的原水供应网络;先期实施黄浦江上游6大取水口原水连通工程,实现黄浦江各取水口之间的互通互补。通过一网调度,进一步提升原水供应的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降低事故发生对饮用水供应的影响。(3)保留备用取水口,确保应急供应。继续保留部分自来水厂的原水取水口作为备用,定期维护,在紧急情况下可按
程序启动,确保饮用水的应急供应。三级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将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本市的饮用水安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稳定的水源保障。
(三)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
根据环保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本市已对四大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分和调整(详见附图),其中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等水库型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为开放型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水源保护区。4个保护区范围总面积约1365.4km2,已占全市总面积的19.4%,一级保护区面积约90.2km2,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58.8km2,准保护区面积约916.3km2,保护区边界将在3月1日前正式公布。
《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1)一级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除黄浦江上游河道允许通航以外,一级水源保护区将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进行任何与水源保护和供水作业无关的活动。(2)二级区不得排放污染物,注重改善水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在淀山湖和元荡不得从事投饵养殖,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3)准保护区实施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双重控制。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4)加强码头设置和船舶运输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一级、二级区内已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必须拆除或关闭,其他码头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一级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国家禁运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船舶通行。
根据《条例》的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方案,落实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监管的各项措施。(1)抓紧建设一级区围栏、清拆违法项目、关闭排污口。陈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围栏已经建成,正加快建设黄浦江上游和青草沙一级水源保护区围栏;清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取缔二级区内的所有排污口,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污水全部纳管。(2)全面加强船舶运输和码头监管。全面进行黄浦江上游一级保护区内的浮吊船清理,清拆一级区内的所有码头,对进入水源保护区的危险品运输船舶安装GPS,建立危险品运输船舶进入水源保护区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3)加强风险源控制,完善应急预案。采取关闭一批、跟踪监管一批、结构调整一批的方式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管理,建立备用取水口紧急状态管制规定和启用报告制度。
(四)探索多种经济手段,促进保护区经济与水源保护的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水源保护限制了保护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本市四大水源保护区已占行政区域总面积的19.4%,在土地资源极度紧张的条件下,如何处理好保护区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的关系,是上海水源保护工作必须破解的难题。2009年本市已初步建立了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制度,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明确按保护区面积、保护投入、保护效果为主要因素进行生态补偿,青浦、松江等7个区已获得了水源保护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