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百年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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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20世纪初年,中国政治舞台上的几种政治力量在政治体制方面,都以不同方式和侧面操持民主宪政之局。然而,相同的国家里雷同的目标,并没有使各派势力形成合力,只因为利益权力所决定的算计勾斗,民主宪政最终落空,中国沦为一党专制之境,但社会管理层面和微观领域都发生了近代化变动。这一政治体制的流变过程中,辛亥革命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辛亥革命结束了皇权专制体制和君主立宪制。

戊戌变法之后,面对日益严重的内忧外患,清政府积极推行挽救统治之策,经过洋务运动以来几十年的摸索,决意自宪政入手,企图以此克服危机,避免皇权覆没。然而,以民主自由相号召、反对改良提倡暴力的革命党人并不支持政府的这一举措,不是因为宗旨对立,因为革命党提倡民主与清廷主张立宪不存在根本对立。而是因为清廷如立宪成功,革命党人反满反朝廷的种族革命和民族民主革命将失去理由,其掌控中国的目标必将胎死腹中,故而成为最反对清政府实行立宪的力量。于是,除了在理论上发起声势浩大的对君主立宪的挞伐,并有吴樾刺杀出洋五大臣的举动。然而,改革决心严重缺乏的清政府以皇族内阁的丑剧和对立宪活动的打压,导致了立宪派走上反对清廷的道路,加上其新政对社会矛盾的激化,最终促成了革命,在皇权专制灭亡的同时彻底否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可能,将中国推向动荡的政体变动里。清政府、立宪派、革命派本来都有推进中国宪政之意,却因各怀私心未能共行,成民族大业,实乃遗憾。

辛亥革命是社会微观体制变动的重要因素。

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肌理在制度和体制层面发生的变动超越过去所有时代的总和,以颠覆往昔成规和引入新制为主要举措。究其原因,一战及其直接引发的十月革命的影响;欧战前后中国的空前开放;一战前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出现的黄金时期;幼童留学生登上政治舞台;清华学校留美学生的开始回归及对社会改革的推动等等,都是要因。然而,一切体制改革和创新只有上升到制度层面和法律框架内。辛亥革命建立的共和体制和宪法,将以上改革和创新以中央政府的权威、政府法令的形式予以确定,其对政府机构及职能,为政管理方式等做的各种规定,对政经济、文化教育、社会风俗等各种近代化的进步体制变革提升到了法律制度层面。尽管以后政坛风云跌宕起伏,时局混乱不堪,但上述诸方面的变化在缓慢成形,共

同成为推进中国社会迈向近代的卒子。而社会微观层面体制和制度的进步,才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辛亥革命在这方面具备的意义尤其突出。

辛亥革命的结局成为苏俄体制在中国扎根的重要原因。

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看做苏俄体制在中国扎根的源头,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因为一战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社会主义运动和成立共产党是一种世界性现象,不拘东方西方和社会制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仅仅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意识形态和执政党及体制可能,并不与以后的定局有必然联系。在当时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中国共产党也未能进行国家政权和体制方面的建树。完成这方面实际操作的是孙中山,直接原因是辛亥革命后旧三民主义的夭折对孙中山的打击。由于辛亥革命爆发于不成熟的环境中,革命党无力操控政局,屡战屡败。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当初革命的预定目标与现实距离甚远。心灰意冷的孙中山一度放弃昔日理想在上海寓居,十月革命后成为最早全面关注苏俄的中国人。作为职业革命家的孙中山更关注事业成功,对政治体制的优劣和长远意义欠缺应有的关注和热忱,这方面甚至远逊于清末准备革命的阶段,遂在无奈中选中了苏俄的理论和实践;苏联的革命输出对象也主要是孙中山。双方合作的结果,孙中山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着手构建苏俄形式的政权框架和管理机构、军队。这些都由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培育、扩充、固化,最终在国共分裂后由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大陆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给《法制周末评论》的专稿

辛亥革命之前的清廷“新政”,在促进资本经济发展之余,练就了一支新军,壮大了主张立宪的新型知识分子阶层。1905年连科举制都废除了,但唯一没有改变的,是清廷皇室对权力的恋栈和对改革的耽搁。即至1911年5月8日清廷推出皇族内阁,摄政王载沣任用满族亲贵的私心暴露无遗,皇族终于众叛亲离,真的已成孤家寡人。

新政的良好发展态势无法真正从根本上扭转大清帝国的危局,一个对外屡屡割地赔款,对内无法保护国民的政府权威无存,两百余年来以不变应万变的统治,已让民穷财尽,国衰势危,又如何能阻止异变发生?

据实而言,清朝末年的统治无心也无力残暴,大批政治精英寄望于体制改良,来实现清帝国的崛起。为何会错过改良的时机,终究迎来一场暴力流血的革命?究其原因:首先,皇室不愿放权,甚至不愿从“神坛”上后退半步,以一贯的傲慢对待逐渐沸腾的民意,错过了救亡图存的最后时机;其次,皇室不够自律,以皇族内阁为例,以满清贵族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只知道用简单的武力镇压和拖延,来挨过政治危机,自然无法顺应时局,完成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

立宪派要求清廷实现英国式的虚君立宪,而清廷舍不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权独揽。日本式的皇室变革终究无法在紫禁城发生,大清基业的轰然倒塌,可以说是清廷皇室一不放权、二不自律的咎由自取。火药已由清廷自己备好,革命党不过是火药的引线而已。

革命无外乎要实现对“制度”的主张,清政府恰恰在制度的安排上,应对失当,忤逆全民之意,特别是罔顾精英分子对制度改良的诉求。这种不满足国民政治诉求的做法,就是对国民幸福感的漠视,终于使得政治改良无法在大清的既有体制之内得以完成。

辛亥之后的混乱时局,也可以说是全民对于制度选择意见不统一的具体体现。任何制度之确立,都需要一个合法性的认定,而这一过程显然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以及各省军政府无法顺利完成的,所以孙中山其时才有革命尚未成功的慨叹。

既有制度的改良已然断无可能,袁世凯、杨度关于君主立宪的构想也已招致国民唾弃,新的制度安排只能由各派力量的艰难角力来决定,最终胜出的自然具有合法性。军阀割据、内战具有必然性,因为我之执政非由你任命,虽可发电以示支持,但又何必听命于你?制度的合法性,不经由艰难摸索甚至流血冲突,就难以树立。这是辛亥百年来的历史所印证的。中国百年来的发展和崛起,放到历史的长河上看,正是中华儿女苦苦选择制度的结果。

抛开制度本身的优劣不谈,仅从辛亥革命的历史看,任何一种理性文明的制度,都可以作出适应全部国民幸福感的制度安排,并将相应的制度改良作为一种常态的政治策略。毕竟,自发的政治改良相较于暴力流血的破旧立新,具有小成本优势,有利于全民福祉。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层建筑若无强烈的忧患意识,就不可能维持制度改良的常态化。

清廷的冥顽不化和糟糕的执政表现,恰是缺乏政治远见的典型案例。彼时新政之繁荣恰是对当局的麻痹,拖沓着拒绝立宪和改革,只能一次次错过挽狂澜于既倒的良机。当旧的制度完全失去弹性和活力,必然会有新的有生命力的制度应运而生来替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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