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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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刑事诉讼法渊源
渊源如何判断:
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
2、是上表的6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注意:
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
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
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
1、规制公权
2、保障私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
刑事诉讼目的
注意: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
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重点把握345
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价值(熟悉)
效益≠效率
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职能
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
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注意:上述权力由专门机关行使,但不等于上述机关只能行使上述权力各机关的职权(了解):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理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诉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注意:
部门之间,而不是部门内部。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重要)
《刑诉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1、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始终;2、多数情况下为建议权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重点)
《刑诉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注意: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人,有权说什么语言(听不懂找翻译)
公检法:是什么地区的,就用什么地区的通用语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很重要)《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
这不是无罪推定原则,而是“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无罪推定:针对嫌疑人、被告人,强调他无罪的地位和状态
疑罪从无:针对法官,强调的是裁判方法和规则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很重要)(背)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背诵口诀:显时特告死
注意:起诉部分不起诉有3种:
法定不起诉(这两种属于平行关系):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刑诉法》第15条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诉(存疑不诉)
上述三种不起诉之间是并列平行关系
第三章刑事诉讼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公安机关
检察院
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不包含公检法(熟练判断)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重点是区别)
被害人:
辩护人
刑事代理人记忆方法: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受害人可能已经死亡,所以有近亲属)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儿及其法定代理人
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都是指同一个人,只是启动程序不一样,被申请人:检察院申请;被告人:法官发现的)
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注意:证人和鉴定人都是自然人
第四章管辖(很重要)
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以外)
检察院立案管辖(理解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