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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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作者:刘海峰
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概念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
在风险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从1999年起,一些地方政府针对国内政府型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经验不足、退出渠道部畅、经营业绩欠佳等问题,积极探索出新的风险资本引导方式。如1999年上海市政府提供6亿元风险资本创建了上海创业投资公司,采取了出资者与管理者相分离的基金管理模式,即上海创业投资公司不设立专业管理团队,而是通过招标方式从多家管理公司中优选22家,将政府风险资本分块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管理;2000年,江苏省政府改革省科技发展风险基金的管理模式,由国有独资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两种方式对外委托经营,一是与其他战略投资人共同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二是委托提供10%配套资金的民营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管理;2001年底,北京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符合资质要求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跟进投资资金,2005年进一步将方式扩大到“孵化+创投”、“跟进投资”和“联合投资”三种类型,采取政府资金委托民间机构管理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园区内初创期、快速成长期和重点产业化项目。上述模式均将政府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与管理委托给民间资本,实现了政府出资者和基金管理者的分离,解决了政府直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低效问题。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10部位联合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于发展。”自此各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陆续建立,这些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分为三类: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地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深圳创新投资基金与地方政府联合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见下表)。
表当前我国已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分类表
(一)地方政府财政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目前,由地方财政独立出资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3家: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1年年底设立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政府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它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独立出席,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以注册资本的方式交由公司实体“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运作,投资方式有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三种。其投资对象分别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孵化器内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中关村园区内企业和拟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设子基金。由此可见,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投向具有极强的地域限制。经过近六年的发展,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11家孵化器、26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合作伙伴;截至2007年9月底,种子基金投资了4家企业,余额为558万元;共跟进投资了22家企业,投资总额为4270万元。2007年参股设立了7家风险投资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人民币,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人民币,组建总规模为9.5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
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由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委托给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技)负责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器、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采取联合投资和参股设立子基金两种方式,与上述产业领域内优选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三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近2亿元。
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目前,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方政府通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积极地参与了地方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建立。在当前已建立的引导基金中,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以软贷款的方式以1:1的比例提供资金。如2006年3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与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册资金1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以贷款方式间接注入资金5亿元,这5亿元属于总行授予苏州工业园区200亿元贷款额度的一部分。2007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注册资本为2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