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也能以情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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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也能以情感人
法律课教学的授课过程一般会倾向于以理服人,但是笔者在一堂法律课中针对案例巧设情境,带领学生思考感悟,在以理服人的同时做到了以情感人,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在《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授课过程中,我运用了发生在青岛的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0年的一天,青岛某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张华杰打篮球时与同学邵某发生争执,邵某随口说:‘怎么了,想打架?’张华杰一时冲动,从包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邵某胸部猛扎一刀,随后逃逸。
邵某受重伤。
张华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30万元。
”
随即,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张华杰现在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有同学喊:“让他爸妈先垫上。
”但是喊出这个答案的同学,很明显底气不足。
底气不足的原因,显然是觉得张华杰自己犯了罪,却要连累父母跟着赔偿,情理上说不过去。
我肯定了同学们的回答是正确的,接着就把这个案例后续的部分继续展示给他们看。
“此案判决后,受害人的赔偿款一直未拿到手。
当执行法官来到张华杰远在莱西农村的家中,打算让其父母垫付一部分时,法官惊呆了。
他的家已经不像一个家了:家里原本经济拮据,自从儿子出事后,母亲一直精神恍惚;父亲在接连的打击下早已萎靡不振。
当执行法官把录有其父母情况的录像给张华杰看时,他跪倒在地,泣不成声,对天长叹:命运能否让他再来一次,他要用一辈子还债!”
看到这里,同学们的表情很肃穆,一片寂静。
我接着又问:“为什么张华杰要用一辈子还债?”有一个同学说:“因为这一辈子的债,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除了要赔钱,给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也对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我进一步提示,除了对受害人、对父母的愧疚之外,对他自己呢?这个学生在我的提示下,马上回答:“对!这辈子,他自己心灵上的债也难以偿还!”
我说:“的确如此,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做错了,可能永远无法弥补。
所以请大家好好珍惜自己所拥有的,珍惜这一切!”
随即,我展示了一组ppt幻灯片。
生命列车
不久以前,我读了一本书。
书中把人生比作一次旅行。
人生一世,就好比是一次搭车旅行,要经历无数次上车、下车;时常有事故发生;有时是意外惊喜,有时却是刻骨铭心的悲伤……
降生人世,我们就坐上了生命列车。
我们以为我们最先见到的那两个人——我们的父母,会在人生旅途中一直陪伴着我们。
很遗憾,事实并非如此。
他们会在某个车站下车,留下我们,孤独无助。
他们的爱、他们的情、他们不可替代的陪伴,再也无从寻找。
尽管如此,还会有其他人上车。
他们之中有我们的兄弟姐妹,有我们的亲朋好友。
我们还将会体验千古不朽的爱情故事。
坐同一班车的人当中,有的轻松旅行,有的却带着深深的悲哀……
还有的,在列车上四处奔忙,随时准备帮助有需要的人……
很多人下车后,其他旅客对他们的回忆历久弥新…
但是,也有一些人,当他们离开座位时,却没有人察觉。
旅途充满挑战、梦想、希望、离别……就是不能回头。
因此,尽量使旅途愉快吧!善待旅途上遇见的所有旅客。
生命之谜就是:
我们在什么地方下车?
我们的朋友在什么地方下车?
我执著地希望在我们大家都要到达的那个终点站,我们还会相聚……
我下车后,和我同行的旅客都还能记得我,想念我,我将感到快慰。
献给你,我生命列车上的同行者,祝你旅途愉快!
看完之后,班内一片寂静,甚至有同学留下了眼泪。
我接着说:“生命是条单程路,无论你怎么走,都没有机会回头。
法律是路上的指向灯,学法、懂法、守法,你将少一份遗憾,多一份从容!”看得出,同学们很受触动。
而我,也很感动,我是因为学生的感动而感动。
在法律课上用这么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一番思想教育,在我教课的历史上还算是第一次。
但是通过这一次,我很明显地感觉到学生们在思想上收获很大。
通过这节课的效果,我意识到:法律课的教学除了以理服人之外,也可以以情感人。
如果运用得当,以情感人的效果要甚于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