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屋”论证中的心智分析哲学探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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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屋”论证中的心智分析哲学探索

摘要:哲学一度被等同于语言哲学,进一步发展细分出行为哲学,语言哲学

和行为哲学构成精神哲学,哲学的论证建立起了分析哲学。塞尔在此基础上逐

渐建立起心智分析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得力于中文屋思维实验的逻辑分

析与心智活动的推理。本文通过对中文屋论证的重点介绍,将心智分析哲学的

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客观地维护了当代哲学的争鸣与演进现状,力图使人们在

自然语言处理和人工智能研究过程中保持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和信心。

关键词:心智哲学中文屋分析哲学语言哲学

中文屋(Chinese Room,the Chinese Room argument)[1]是塞

尔(John Rogers Searle)于1980年提出的。中文屋思维实验中,屋外人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程序员,屋里人相当于计算机,而手册则相当于计算机程序,

正如屋里人不可能通过手册理解中文一样,计算机也不可能通过程序来获得理

解力。

塞尔正是利用这一结论对图灵测试(Turing Test)[2]进行反驳。图灵测

试和人工智能的结论都坚称计算机最终会具有人类同样的智能,能够理解人

类,具有思维。下面拟从中文屋论证的心智哲学进行演进性分析。

一、心智分析的哲学基础

分析哲学主要进行意义分析,是建立在弗雷格(Gottlob Freg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罗素(Bertrand Russell)、摩尔(Gordon E. Moore)和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思想基础之上的。19世纪后期,弗雷

格发明了现代符号逻辑学,并建立了严谨精深的语言哲学。当时,哲学研究的

本质已经等同于将现代逻辑学与语言概念分析相结合的语言学。维特根斯坦和

摩尔在语言分析中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逻辑分析方法。这种传统哲学理论与

现代逻辑分析的紧密结合便产生了分析哲学。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种新的分析哲学理论逐渐形成,主要有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与格赖斯(Paul Grice)的意义理论的结合。

(一)杜恒-奎因论题(Duhem–Quine thesis)

奎因(1953)【3】认为,科学话语是一个复杂的网络化整体,包括边缘层、内层和中心层。经验证明只是在边缘层对科学话语进行证明,这种经验证

明可以产生各种可能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并不是完全由逻辑分析产生,相反

地,逻辑分析在试图进行各种实用性或实践性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验

特征。当今的大部分哲学家都或多或少接受了奎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

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对分析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奎因的这种整体

论思想受到法国科学哲学家杜恒(Pierre Duhem)的极大影响,因此被成为”

杜恒-奎因论题“。

(二)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和意义理论(Theory of Meaning)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使得语言哲学成为了行为哲学的一个分支,而语言哲学和行为哲学又成为精神哲学的下位概念,这些概念的厘清构成分析哲学的理论基础。塞尔(1975)【4】进一步把言语及其意图分为5种基本的“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speech acts),即断言式(assertives)、指令式(directives)、献身式(commissives)、表达式(expressives)和宣言式(declaratives)。在奥斯汀和塞尔之后,言语行为理论研究者力图与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关于意义的理论结合起来。格赖斯(1957,1968)【5】指出,在讲话者发出言语的目的与这些言语的意义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意义是一种自我指称的意图,在会话中,人们会接受某些心照不宣的原则,格赖斯将其称之为“会话准则”(conversational maxims),即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关系准则(maxim of relation)和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言语行为理论在计算机应用方面主要体现在人机对话的计算言语行为模式和自动分类及检索。维诺格瑞德和弗洛里斯(Terry Winograd & Fernando Flores,1987)将“言语行为”(Speech Acts)发展为“对话行为”(Conversation for Action)。他们认为,无论在人-人、人-机或机-机之间的交互行为都是一种“对话行为”,计算机处理证明计算机“对话行为”完全可以在一个虚拟世界中模拟各种现实社会行为,如医生与病人之间咨询问诊等。

塞尔为了进一步论证,特别将人工智能区分为强人工智能(Strong AI)和弱人工智能(Weak AI)。强人工智能认为,正确模仿实际上是一种心智;而弱人工智能认为,正确模仿是一种心智模式。模仿心智与具有心智是截然不同的。塞尔认为,人工智能系统能够用以解释心智,图灵测试足以建立心智状态,可是,人脑研究却与心智研究无关。塞尔认为强人工智能犯了二元论的错误。这种二元论认为,心智和身体由不同“物质”组成,“强人工智能只有当二元论假设成立时才有意义,这个二元论假设是:心智起作用时,大脑不起作用。”塞尔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元论,他认为“大脑产生心智”,“人的具体心智现象是由人的大脑的具体物理化学属性决定的”。塞尔的中文屋论证聚焦于“理解”上,认为“理解”就是哲学家称为“意向性”的心智状态。

二、中文屋深度论证

鉴于论争当中的不同论点,在中文屋论证的基础上,塞尔(1990)【6】进行了更为正式而深入的心智分析论证。受到争议的中文屋论证的唯一前提或结论称为A3,而这恰恰得以论证中文屋思维实验的可靠性。

塞尔首先提出三个公理:

A1)程序是正式的(具有句法)

一个程序运用句法操控符号,并不理会符号的语义。程序可以将这些符号放在适当位置、如何移动符号,但并不知道符号代表什么,也不懂符号的意义何在。对程序而言,符号仅仅是符号。

A2)心智具有思想内容(具有语义)

我们的思想代表一定事物,并且我们知道我们的思想代表的是什么,这些思想内容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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