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程序(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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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受控标识处:
分发号:
1.0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设计,生产的各类产品的技术状态的管理,有效实施对技术状态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产品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的管理。

销售类产品的技术状态由供应商提供,不适用于此文件。

3.0 相关文件
本程序的相关规定中引用或涉及下列文件的相应要求内容,构成本文件规定的组成部分。

在使用或引用下列文件的要求时,应为届时有效版本。

3.1 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 9000:2005,IDT)
3.2 GB/T19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3.3 管理手册
3.4记录控制程序
3.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6首件鉴定控制程序
3.7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0 术语和定义
4.1 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

如性能指标,使用范围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4.2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性。

如结构、尺寸、粗糙度、形状、配合、公差、质量等,又称实体特性。

4.3技术状态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所达到的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4.4技术状态管理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确立和维护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审核。

4.5技术状态项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4.6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设计、生产、验证、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文件。

技术状态文件分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这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产品寿命周期不同的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且在内容上逐级细化。

4.7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产品的功能特性、接口特性和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4.8 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从系统或高一层技术状态项分配下来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以及为上述特性的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4.9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检验验收、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4.10技术状态基线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批准并作为今后研制生产、使用保障活动基线,以及技术状态改变判定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

一般包括三种技术状态基准,功能基准、分配基准和产品基准。

4.11功能基线
经正式批准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4.12分配基线
经正式批准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4.13产品基线
经正式批准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4.14技术状态更改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已正式确定的技术状态所做的更改。

4.15技术状态标识
确定产品结构,选择技术状态项,将技术状态项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特性以及接口和随后的更改形成文件,为技术状态项及相应文件分配标识或编码的活动。

4.16技术状态控制
在技术状态文件正式确定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的更改申请、偏离许可申请和让步申请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活动。

4.17技术状态记实
对所建立的技术状态文件、建议的更改和已批准更改的实施情况所做的正式记录和报告。

4.18技术状态审核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

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4.19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为核实某一技术状态项,是否已达到了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性能特性和功能特性要求所进行的正式审查。

4.20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为核实技术状态项试制样品和生产状态是否符合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规定所进行的正式审查。

5.0 职责和权限
5.1总工室
负责技术状态的归口管理,负责技术状态的控制,组织功能技术状态的审核工作,配合物理技术状态的审核工作。

5.2研发部
负责科研开发和技术转让产品的技术状态文件编制、标识、发放、更改、记实和验证工作。

5.3 工程部
负责系统集成类产品的技术状态文件编制、标识、发放、更改、记实和验证工作。

5.4 安全质量部
参与功能技术状态的审核工作,组织物理技术状态的审核工作。

6.0 控制程序
总工室应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实施技术状态管理。

应随产品寿命周期各阶段的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状态管理。

6.1技术状态的标识
6.1.1 选择技术状态项
研制部门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能满足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较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是在方案论证初期或之前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是在研制的初期或之前选定,随着项目研制的深入,可以不断修正已确定的技术状态项,使其更加合理。

选择技术状态项,要考虑经费和人力的承受能力,如果选择的技术状态项很多,指标很高,而又没有相应的人力和财力支持,极有可能造成技术状态控制失控,从而失去选择技术状态项的意义,被选择作为技术状态项的产品一般包括:
a)分系统级产品或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产品;
b)在风险、安全等方面具有关键特性和重要性的产品;
c)新研制的产品,例如关键的、新的或改进的设计;
d)接口复杂且重要的产品,例如与其他系统、设备或软件有接口关系,或者是几个系统共有的部件;
e)单独采购的重要产品;
f)使用和保障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产品,例如必须保持可互换性。

6.1.2确定技术状态文件
研制部门应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标识号、内容和责任主体。

技术状态文件应随产品的寿命周期阶段递进、研制工作深化而逐步完善。

a) 研制部门应组织技术状态文件的编写,各技术状态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b) 各技术状态文件应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签署。

6.1.3标识技术状态
研制部门应给每个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确定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名称、型号、序列号(或批次号)等信息,标识号应具有唯一性。

6.1.4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a)在论证阶段,研制部门应编制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形成功能基线;功能基线应与产品的使用要求(含技术指标)调一致。

b) 在方案阶段,研制部门应编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形成分配基线;分配基线应与产品的总体技术方案协调一致。

c) 在研制阶段,研制部门应根据研制合同要求进行产品试制,编制形成产品基线所要求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包括产品规范、工艺规范、设计规范、产品图样等。

最终产品规范为签订生产合同、定义技术状态项的文件,经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纳人生产合同后就被认定为产品基线。

产品基线是产品批量生产的依据,是进行技术状态控制的最终基线,产品基线应与上级技术状态文件及产品定型要求协调一致。

d)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功能基线由用户使用的需求规范来确定,分配基线是在签订研制合同时由研制单位的研制规范来规定。

产品基线是在签订生产合同时由承制单位的产品规范来规定,这三种基线所形成的技术状态文件应该是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到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再到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一级接一级建立的,三者应相互协调并具有可追溯性,后者是前者的扩展和细化。

前一过程的技术状态输出应是下一过程技术状态的输入,是下一过程开展活动的依据和基准。

当三者出现矛盾时,协调的依据是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服从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服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6.1.5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
a)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研制部门应将所有现行技术状态基线文件的原件提交总工室,总工室应按照科研管理规定和《设计开发程序》进行技术状态基线文件的控制。

b) 产品定型生产后,研制部门应将最终版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提交总工室进行技术状态控制。

c) 总工室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发放技术状态文件,未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不准发放。

d) 总工室应按照《记录控制程序》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发放信息。

6.1.6接口控制
研制部门应规定产品和技术状态项的接口要求。

对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接口进行控制,应确保所设计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之间和各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6.2 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控制主要是对技术状态更改的控制,包括技术状态更改、偏离和超差。

6.2.1技术状态更改
6.2.1.1技术状态更改要执行“充分论证、各方认可、试验验证、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
6.2.1.2按对产品的影响程度不同,将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分为以下三类:
a) Ⅰ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结构、强度、互换性、通用性、安全性等的更改;
b) Ⅱ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对不涉及产品性能、结构、强度、互换性、通用性、安全性等的更改和其它一般性修改、补充;
c) Ⅲ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勘误译印、修正描图、统一标注方法,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等不影响满足产品要求和产品质量的更改和补充。

6.2.2更改控制
6.2.2.1更改建议可以来自研制部门、承制单位和用户。

总工室剔除对产品性能改进不大或更改必要性不大的建议,保留有益和必要的建议,根据更改的重要程度,进行不同的控制。

a) Ⅰ、Ⅱ类更改应严格控制。

更改建议须由研制部门和承制单位提出书面更改申请,主要包括更改内容、更改理由、更改方案、更改带来的影响等。

总工室应组织安全、质量、技术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查签署意见由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此类更改须征得用户同意。

研制部门负责执行更改的全部要求,必要时进行更改验证。

总工室应对有关的技术状态文件更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记录。

b) Ⅱ类更改应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6.2.3偏离和超差的控制
在产品生产前认为有必要暂时偏离技术状态标识文件的要求,或生产中由于超过规定的容差而请求继续使用时,用户、研制部门、承制单位均应分别提出偏离、超差处理申请,总工室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控制。

a) 不得受理承制单位涉及安全性及致命缺陷的偏离许可申请和影响使用或维修的偏离许可申请;
b) 偏离许可申请仅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适用,并不构成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
c) 产品的超差控制按技术规格书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d) 研制部门、承制单位提出的偏离申请,需经用户认可,并办理审批手续;
e) 用户提出的偏离申请,需经研制部门认可,并办理审批手续;
f) 偏离申请认可手续应作为系统支付验收的依据之一。

6.2.4不合格品控制
设计、试制、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技术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办理审批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6.2.5 产品质量问题控制
对于生产制造、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规范》进行控制,使产品的技术状态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6.3 技术状态记实
研制部门应从产品的方案阶段起开展技术状态记实活动,并应保证归档的技术状态记实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技术状态记实包括:
a) 记录并报告各技术状态项标识号、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标识号;
b) 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项和技术状态文件清单;
c) 记录并报告每一项技术状态更改从提出到实施和验证全过程情况;
d) 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项的所有偏离许可和让步状况;
e) 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审核的结果,包括不符合的状况和最终处理情况;
f) 记录并维持已交付产品的版本信息及产品升级的信息;
g)定期备份技术状态记实数据,维护数据的安全性。

6.4 技术状态审核
6.4.1技术状态审核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总工室应组织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安全质量部组织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以验证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的一致性。

6.4.2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应在设计定型前完成,根据产品的复杂性,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可以分步进行,也可与技术审查工作相结合。

6.4.3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在生产定型前完成。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按《首件产品鉴定控制程序》执行。

5.0 记录
5.1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申请表
5.2 偏离许可申请表
5.3 技术状态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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